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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零開支自動當選 未按法例申報選舉開支 法庭炮轟漠視法律

選委零開支自動當選 未按法例申報選舉開支 法庭炮轟漠視法律

(獨媒報導)「完善」選制後首場選舉——選委會選舉去年9月完成,一名在新時代下當選的進出口界選委疑「偷懶」,無交選舉開支申報書,結果鬧上法庭。該選委聲稱因自動當選,選舉開支是零,即使官方多番提醒亦沒有提交。直到得悉觸犯法例後,才補鑊向高院申請逾期提交申報,稱自己「睇漏眼」。高院法官高浩文日前頒下判詞,批評該選委對法律要求視而不見,即使自動當選也不是怠慢的藉口,最終拒絕其申請。

涉案選委是進出口界候選人何志豪(56歲),他在該界別自動當選。法例要求候選人即使選舉開支為「零」,都必須在10月23日前提交選舉申報書,但何志豪逾期後亦沒有提交。

廉署表示將依法跟進

現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38(1)條,候選人如在規定日期前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即屬違法,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獨媒》分別以電話及電郵向何志豪查詢,截稿前未有回覆。廉政公署則向本網表示「會依法按既定程序跟進」。

申請人何志豪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逾期提交選舉申報書,律政司採取「中立」態度,即對申請不支持亦不反對。高院法官高浩文以文件審訊方式審理,日前頒下判詞拒絕其申請。

高浩文法官在判詞詳述案件由來,申請人何志豪有大學學歷,曾攻讀美國康奈爾大學,現為「Macy’s Candies Limited」的創辦人兼行政總裁,他稱自己沒有政黨背景,無接受法律訓練,在2021年選委會選舉中,他報稱沒有政治連繫,亦無人協助他理解候選人責任。

稱得悉自動當選後 停選舉工程

何志豪在8月9日報名參選,他稱從新聞得悉進出口界,17個席位只得17人報名,他預計自動當選,因此減少選舉開支,在整個選舉過程,他沒有任何選舉活動或選舉廣告,因此沒有選舉開支,亦沒有接受任何選舉捐獻。何志豪向法庭聲言,不知道即使選舉零開支,都要提交選舉申報書。

高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詳列由報名、投票、直至選舉完成後,選舉事務處在多個場合、多次向候選人提醒,即使選委自動當選、選舉廣告和開支是零,都必須提交申報書,亦明言不提交申報書屬刑事罪行。高浩文舉例指,處方在報名當日,已向何志豪提供一系列候選人資訊,包括選舉指引、行動清單、光碟、廉潔選舉資料冊等。

選委稱文件誤導 法官諷不知選委有多認真看

於處方派發的行動清單中,選舉事務處以粗體和斜體字標明,「候選人即使沒有選舉開支,或沒有接受選舉捐款,都必須提交選舉申報」。選舉事務處亦在8月25日在網上舉行候選人簡介會,再次提醒即使自動當選都必須申報開支。高浩文反駁,不知何志豪看了多少文件,又有多認真看文件。

何志豪向法庭辯稱,看過選舉申報書、申報指引及常見問題(FAQ),但認為無清晰指引,他稱眾多文件都沒有提及「零開支」應如何處理,何志豪反指文件令他誤會,文件對他「無幫助」。何又辯稱因為不擅長科技,無參加候選人簡介會,但他的女助理透露在網上發現足本簡介會,她遂替何下載。

選舉事務處多次提水 何志豪仍無視申報

在自動當選後,選舉事務處以電郵提醒何志豪,必須在10月23日限期前提交申報,當局一再重提沒有選舉開支都要交表,如果有任何疑問,應致電熱線查詢。限期前兩天,處方再催促何志豪交表。何志豪向法官辯稱,每天收到很多電郵,電郵帳戶交給女助理管理,當他發現時為時已晚。

官:太容易接納「大意」 即鼓勵公眾輕視法律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分析,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40條,法庭若認為申請人「粗心大意或意外地計算錯誤」,確實有酌情權批准逾期提交,但經仔細考慮後,何志豪並非粗心大意,而是對法律視而不見、罔顧法律。高浩文指,法官行使酌情權與否,關乎選舉廉潔和誠信,他直言候選人不能期望法庭僅因為「不小心」就批出許可,太容易批出許可,會鼓勵公眾輕視法律。

從證據上來看,何志豪沒有誘因暪報,他無交選舉申報書,除了節省填表的時間和麻煩外,沒有任何得益。在考慮他是否「粗心大意」時,要界定何志豪是對法律視而不見,抑或他嘗試理解選舉要求,但最終失敗。高浩文認為,何志豪明顯是前者。他批評有些人或覺得用「不小心」做藉口很方便,但法庭不會認同,相反有大量文件顯示何志豪需要作出申報。

婉轉批評「無用功」不能恃自動當選漠視法律要求

判詞未有用「懶惰」形容何志豪,只是婉轉地指他「作為一個候選人,沒有用功理解相關選舉規則」。判詞亦提到何志豪聲稱被誤導,但未能指出哪一份文件段落令他產生誤導。高浩文直言,若申請人曾經看過行動清單或廉署手冊,或在填表時有認真細閱,不難發現多處有清晰指引,即使零開支也要申報;而在表格開支填上「零」,是一件非常簡單直接的事情,只是何志豪沒有這樣做。

法官:「小團體」選最高級官員

法官高浩文表示,事實上何志豪的思路顯示出,他根本很少關心候選人的法律責任,批評即使是自動當選,都不能成為「行事怠慢」的藉口,而何志豪正正用這種態度對待候選人資格。

高浩文續指,何志豪是一個「小團體」的候選人,而該小團體可以選出香港最高級官員(The applicant was a candidate for a place on the small body which will choose the highest official in Hong Kong),一個人若決定參選該席位,應該負起責任。他總結道,綜合所有證據,申請人何志豪對法律要求視而不見,岡顧法律後果行事,拒絕行使酌情權,兼要何志豪支付律政司的訟費。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要好離譜法庭先唔批准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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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錫我(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向《獨媒》表示,法律清楚寫明,即使零開支都要申報,「唔係你話無開支就係」,申報的目的之一是防範候選人虛報。他舉例涉案選委用公司秘書幫手處理選舉事宜,該開支需要申報。查錫我又指,一般而言候選人向法庭申請補交申報書,法庭都不會拒絕,「要好離譜法庭先唔批准補交」。

查錫我看過判詞後,認為選委何志豪在選舉事務多番提醒下,仍然無視申報要求,法官的判決合理。暫時未知何志豪會否上訴,不過查錫我相信已有足夠證據證明何志豪已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唔知、唔熟選舉、大意,呢啲係求情理由,睇下個官會唔會判輕啲」。

他以2020年延後的立法會選舉為例,即使最後整個選舉「無得選」,候選人仍要申報開支。他續指,選委何志豪稱公司秘書以「義工」身份協助選舉事宜,但秘書受薪於何志豪,按法律要求亦要申報,「唔係你話零開支就係」。

案件編號:HCMP 176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