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信報》今日報道,30名去年卸任的上屆立法會議員,向157名助理「豪派」發放共約940萬元獎金或花紅。實證圓桌召集人、前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質疑,該些前議員以公帑派發花紅的做法,指若果僱傭合約中列明助理在離職時可獲發相關獎金,便必須尊重合約,但假若合約未有列明,議員作個人酌情決定,「我覺得最好你自己揞荷包攞出嚟」。

施駿興(資料圖片)
前立法會議員馬逢國更用70萬元向5名辦事處職員發放獎金,包括捲入非禮及與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案件、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其獲發26.4萬元,即其4.4萬元月薪的六倍。另一選委界議員尚海龍更向一名助理發放高達20萬元獎金。
同為卸任議員,田北辰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我無派到喎」,稱接班莊豪鋒人沿用其助理班底,加上員工是合約制,「對我呢啲係公帑」:「用公帑去派發花紅,我個人嚟講,不嬲都幾敏感。」

田北辰(資料圖片)
有助理工作數年獲發20萬獎金 田北辰指離譜
他強調,自己公司及個人業務是另一回事,「用公帑我就自己唔係幾想」:「如果真係需要咁做,可能我都要自己揞荷包,呢個係自己對佢嘅個交代。」
對於多名前議員派發花紅的「準則」,田北辰認為要視乎具體程度作決定,指報道中的一名助理在辦事處工作逾20年,獲發20多萬元屬「稍為合理」,指另一助理則只工作了數年,卻同獲派發20多萬元,「呢個就離譜啲」。

資料圖片
田北辰:我覺得最好你自己揞荷包攞出嚟
田北辰重申,雖然議員助理為合約制,在續約時按公務員幅度加薪,已較私人市場優厚:「依家兩年完咗有約滿酬金,再重新講過數。譬如一個人跟咗我20年,佢每次10年contract review,咁20年後,我唔覺得我欠佢咩喎,唔好講公帑㖭啦,依家仲講埋公帑!」
至於如何規限議員對助理發放獎金的安排,田北辰認為應實報實銷,指若果僱傭合約中列明在離職時候會獲發相關獎金,便必須尊重合約,但假若合約未有列明,議員卻個人酌情決定,「我覺得最好你自己揞荷包攞出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