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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詩稱「被通知」成為《給十九歲的我》一部分:不會看亦不鼓勵看

李慧詩稱「被通知」成為《給十九歲的我》一部分:不會看亦不鼓勵看

(獨媒報導)由英華女學校委約、張婉婷執導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拍攝手法呈現方式掀起爭議,有受訪女生更撰寫萬字文控訴校方未保護學生私隱。片中包括張婉婷訪問香港單車運動員李慧詩的片段,惟李今午在社交媒體發文,稱無印象曾同意張將訪問用作紀錄片,甚至放上電影公映。她自言是「被通知」成為電影的一部分:「這部電影,我不會看,亦不鼓勵你看。」

16年賽後受訪 粉絲通知始知用途為紀錄片

《給十九歲的我》紀錄了六名英華女校學生的成長故事,其中一名受訪女生馬燕茹曾夢想成為單車手,拍攝團隊亦有追蹤她訓練和比賽的經過,包括2016年1月在日本舉行的亞洲場地單車錦標賽。當時李慧詩亦有參賽,片中有一幕為張婉婷持咪訪問比賽後的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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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李慧詩Facebook

惟李慧詩今午發文指,對事件氣在心頭。她指事隔多年,只記得自己曾同意在賽後接受香港傳媒訪問,和記得當時張婉婷發問的內容跟比賽完全無關。她指最初透過粉絲得悉《給》有自己的份兒,並沒有放在心裏,以為只是對白加入自己名字;後來愈來愈多觀眾告訴李,電影中有一段她的訪問,李因擔心被斷章取義,便聯絡體育學院同事,詢問該如何處理。

無印象張婉婷曾提作電影用途 批省去尊重當事人程序

李指,同事說可能是她忘記張曾得到她的同意,但自己由優先場想到現在,「都難以用『忘記』去說服自己」。她自言記性不太好,但平時很謹慎,不會輕易接受任何形式的拍攝:「片段是用作紀錄片和電影用途,我怎可能忘記呢?更何況,我從來不會擅自答應商業活動及出鏡,如果當時記者真的告訴我,他們會將片段放上電影螢幕,首先,我一定會化妝,然後我會問准體院同事再進行拍攝。」

她自言是「被通知」成為電影的一部分,惟因香港沒有肖像權,該片段由張婉婷所擁有,她將之放上螢幕,沒有犯法;而且片段已經公映,追究也沒有太大意義。不過她質疑,是否沒有犯法就代表是對的,或是否不用當事人同意,批評電影團隊「那怕是事先『知會』一聲以尊重當事人的『程序』都省去呢。」

李指,自己只佔電影片段十來秒,為甚麼會在電影中「存在」,相信大家心裏有數。她表明不會看這部電影,亦不鼓勵大家看,並著大家勿再追問她所有有關《給》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