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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同盟」義工涉洗黑錢罪成還柙候判 官拒接納涉款與捐款有關

「星火同盟」義工涉洗黑錢罪成還柙候判 官拒接納涉款與捐款有關

【獨媒報導】警方於2019年12月拘捕與「星火同盟」有關的3男1女,指他們涉嫌洗黑錢。案發時17歲、現年22歲的男學生被指2019年6月至12月期間,處理逾63萬元不明來歷款項。他否認一項洗黑錢罪,今(2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柙至4月17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及勞教中心報告。控方申請沒收令則押後再訊。被告辯稱獲「星火」成員指示利用其戶口收取捐款,並分發予求助人。暫委法官高偉雄指,被告並非誠實可靠證人,拒絕接納涉款屬「星火」的捐款。辯方指被告案發時僅17歲,沒有處理會計賬目的經驗,實屬情有可原,即使處理疏忽,亦不等同他有合理懷疑款項是黑錢。高官同意即使是資深會計從業員,亦有可能出錯,雖然單一分析某些處理方法,可視之為他入世未深,但累積效應而言,可見被告的解釋是不可信及有違常理。

被告余昕鈺(22歲)被裁定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成。

余昕鈺
被告 余昕鈺(資料圖片)

被告辯稱將「星火」捐款分發求助人 官:非誠實可靠、說法自相矛盾

控方案情指,案發時為學生的被告自2016年在滙豐銀行開設儲蓄戶口。經調查後發現案發半年間,被告的銀行戶口的提存紀錄比過往兩年間多出數倍,當中涉及35次存款及137次提款,涉款逾63萬港元。被告則於短時間內以現金、轉帳及易辦事方式提走。調查顯示被告與其家人依靠綜援維生。被告最終於2019年12月19日被捕。控方指被告戶口的款項與其財政狀況不相符,存款的戶口持有人亦與被告沒有明顯關係,認為被告干犯洗黑錢。

被告自辯時解釋,他是眾籌平台「星火同盟」的義工,涉案款項是他從「星火」收取,再分發給向「星火」求助的人士,當時由「星火」成員「Alice」叫他使用個人戶口收取捐款,並分發予求助人。

暫委法官高偉雄於裁決指,被告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拒絕接納涉款屬「星火」的捐款。被告聲稱涉款均為「星火」的捐款,並呈上試算表,列出要求「星火」捐助的人士名單,被告就是將款項交予名單上的人士。但高官認為名單上的資料並不齊全,與被告聲稱的做法背道而馳,其說法亦自相矛盾;有關資料亦未能證明被告是否曾把款項全數交予該些人士。高官不接納被告所指,混淆了自己的存款與「星火」的捐款一併使用,他必定清楚那些並非屬於捐款。高官又指,被告知道「星火」有自己的銀行戶口,但卻完全沒有問「Alice」為何不直接用「星火」戶口,只是盲目相信對方。

辯方指被告僅17歲無經驗 官:解釋不可信、有違常理

辯方指被告案發時僅17歲,沒有處理會計賬目的經驗,實屬情有可原,即使處理有疏忽,亦不等同他有合理懷疑存入其戶口的款項是黑錢。高官同意即使是非常資深的會計從業員,亦有可能出錯,雖然單一分析某些處理方法,可視之為入世未深而出錯,但累積效應而言,可看到被告有關解釋是完全不可信及有違常理。被告稱款項當中有5.3萬港元是母親給他,在扣除後仍有約58萬港元款項屬來歷不明。高官認為被告知道其戶口曾有該筆來歷不明款項的提存,且知道屬可公訴罪行的得益,因此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DCCC 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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