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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情中國心」發起人上訴得直獲撤罪 官批原審忽略被告為「遇襲者」

「香江情中國心」發起人上訴得直獲撤罪 官批原審忽略被告為「遇襲者」

(獨媒報導)前年2月有市民發起多區「和你lunch」,「香江情.中國心」發起人宋晞綸在銅鑼灣時代廣場與不同政見人士「大混戰」,早前被裁定非法打鬥罪成,被判罰款3,000元。宋向高等法院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法官杜麗冰今(30日)頒下判詞指,雖然呈堂片段拍到宋用手推人,但推撞並沒有引發打鬥。法官又批評原審裁判官忽略宋在打鬥其間是一名「遇襲者」,裁定宋上訴得直,即時撤銷定罪及判刑。

上訴人宋晞綸被控於2020年2月21日在時代廣場參與非法打鬥。原審裁判官鄧少雄主要依賴呈堂閉路電視作出裁決,指出片段可見宋先用手推一名黑衣人,而她當時並非在自衞或保護他人,故此裁定她罪成。

官:被拍攝憂權利受影響 用手推人「可以理解」

法官杜麗冰今在判詞中指,原審裁判官只依賴呈堂片段內容,卻未有配合控方證人供詞作出分析;她認同辯方所指,宋當時只是推開一名步步進逼、用手機拍攝她的人。

杜官認為,當一個人用手機拍攝他人,視乎情況,被拍攝者或會憂慮個人空間及權利受到影響,故此宋推開拍攝者的反應實屬「可以理解」。

官指閉路電視鏡頭角度或致誤導

杜官亦同意辯方所指,根據法例,最少需要二人參與才會構成「打鬥」,惟拍攝者被推後即時轉身而去,可見打鬥並非由推撞引起,惟原審卻以是次推撞作為定罪基礎。

杜官強調,雖然呈堂片段於本案中為最關鍵的證據,然而在靜態鏡頭的拍攝角度有時或構成誤導,法庭理應輔以控方證人的證供作謹慎分析,惟原審卻忽略了此點。

杜官最後指,從控方證供清晰可見,涉案打鬥發生其間,宋是一名遇襲者,當日不單被人扯頭髮,更被人拉倒在地上;基於原審裁判官未有處理以上證供,她認為本案定罪並不穩妥,裁定宋上訴得直,即時撤銷定罪及判刑。

案件編號:HCMA25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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