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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女中環非法集結及刑毀等罪成 港大生罪脫 官信因好奇而逗留

5男女中環非法集結及刑毀等罪成 港大生罪脫 官信因好奇而逗留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3日,市民發起「三罷」行動,多名市民於中環參與「和你Lunch」,8名男女在晚上警方驅散期間被捕,被控非法集結、刑毀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6人否認控罪,今(14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林偉權接納港大男學生因好奇而逗留馬路約20分鐘,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當庭釋放;餘下4人則被拍攝到搬磚、築路障及噴漆等行為,被裁定非法集結和刑毀罪成。另有一名設計師攜有3支士巴拿,林官不相信是用以調較燈光,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5人與還柙至1月21日,連同開審前認罪的2名被告一同處理求情及判刑。

被告為:黃朗勤(22 歲,學生)、蕭振灝(20 歲,學生)、黃鋆國(24 歲,招待員)、劉好途(22 歲,保險經紀)、李浩章(20 歲,無業)及呂傑靈(35 歲,設計師)。

港大生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官信因好奇而逗留

第三被告蕭振灝在審訊時親自作供,稱當日原本打算與友人前往中大做救傷工作,礙於交通問題而到理大,拿了一些急救物資和一支噴漆作文宣用途。他與另兩名友人返回港大宿舍途中,見到中環已沒有交通,變成廣場似的,便與友人逗留在馬路上傾談,約20分鐘後才離開。當他們步行至戲院里時,後方有警察跑來,便與其他人一同逃跑,最終被警察截停及拘捕。

法官指,在那段動盪的日子,市民見警察便逃跑可能是因為不想被拘捕,而不一定因為畏罪。他亦相信,對於不知天高地厚的年青人而言,這種情況或許有趣而令他們逗留觀看,感受一番。他相信第三被告當日亦因好奇而逗留在馬路上,與友人傾談而忘記時間流逝,最終在離開途中被捕。

法官又指,影片顯示第三被告只站在德輔道中馬路上10多分鐘,之後便離開,因此接納他的供詞,以及其對身上攜帶物品的解釋,包括勞工手套、頭盔、護目鏡、口罩和噴漆,最終裁定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皆不成立。

影片拍得各人堵路行為 4人非法集結罪成

餘下4名面對非法集結罪的被告,林官指從影片可見,第二被告黃朗勤連同其他人推倒遮打道的大型花盆、把指示牌橫放在馬路,以及手持竹枝組成路障。第五被告黃鋆國與另一人關上中環港鐵站E出口鐵閘,之後把路牌及磚頭搬到干諾道中的馬路。第六被告劉好途被拍得在太子大廈外馬路上放置磚頭。第七被告李浩章則被拍得在都爹利街設置路障。林官指,以上4人乃故意逗留在非法集結現場,裁定罪成。

第七被告李浩章另被拍得以噴漆塗污中環站F出口的牆壁,林官裁定刑事損壞罪成。第六被告劉好途雖被拍得在李浩章身旁,但林官指沒有證據顯示劉曾鼓勵、協助或利便李作出刑毀行為,且認為當時不見有人執法,示威者可「橫行無忌」,沒有需要「把風」,故裁定劉刑毀罪不成立。

設計師管3支士巴拿罪成 官不信用以調較燈光

第八被告呂傑靈只面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她供稱當晚6時離開天后的工作地方,約7時許到中環與同事吃飯及傾談工作,她攜帶的3支士巴拿是用以調較燈光。

不過林官不相信呂的說法,因她理應知悉中環發生示威活動,交通停頓、店舖關門,雖然7時已渡過集結高峰期,但馬路上仍有示威人士游走,被告亦供稱自己需佩戴口罩以避催淚煙,林官質疑為何她不改到其他地區會面。

由於林官拒絕接納呂的證供,所以裁定她所攜的3支士巴拿、防毒面罩連濾罐、工作手套和4包索帶,均沒有合理辯解,而士巴拿可供被告自己或他人使用,以拆毀鐵欄或毀壞交通燈,裁定罪成。

江偉文(20 歲,學生)和葉柏良(25 歲,冷氣技工)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二人連同今日罪成的5名被告,將於1月21日求情及判刑。

案件編號:DCCC34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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