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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K Channel」管理員7項煽惑罪成申上訴許可遭駁回 官:原審法官結論無可批評

「SUCK Channel」管理員7項煽惑罪成申上訴許可遭駁回 官:原審法官結論無可批評

(獨媒報導)一名27歲男子被指為 Telegram 頻道「SUCK Channel」擁有人及管理員,涉於2020年煽動製作汽油彈及癱瘓鐵路等,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煽惑他人犯暴動」等7罪成立,判囚6年半,為目前同類案最重判刑。他不服定罪,早前申請上訴許可即日遭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駁回。彭官今(21日)頒下判決理由,指原審法官已「全面及細緻地」剖析上訴人所提出的問題,並作出了「無可批評」的結論,故駁回其申請。

申請人提出8項上訴理由

上訴申請人為伍文浩(27歲),報稱電腦技術員。他早前申請法緩被拒,上周五(3月17日)在沒有律師代表下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即日遭到法官彭偉昌駁回。

據判詞所述,伍文浩提出8項理據,包括原審法官對一些關鍵因素欠缺考慮、控方無法證明他由哪一天開始使用帳戶及獲得權限、頻道曾有多達10個管理員,管理權限可隨時更改、轉移,不須對方同意;而他的帳戶案發期間曾有4個不明裝置存取(active sessions),控方無法證明他在所有案發時間均登入和管理頻道等等。

律政司一方則認為,原審法官已全面而充份考慮申請人提出的所有事項。律政司一方反駁案中有許多直接和環境證據推論申請人早於2019年10月起管理有關頻道,例如他承認獲得帳戶後一直用自己的手機登入,直至被拘捕。這顯示申請人一直是頻道的擁有人,不可能不知頻道案發期間曾發佈大量非法煽惑的訊息。

至於頻道有多名管理員及不明裝置可存取帳戶的問題,律政司一方指原審法官已詳細指出為何證據均顯示申請人是頻道的唯一擁有人,如專家證人解釋了「active sessions」只顯示曾有其它裝置登入而無登出等等。

官:申請人理據為原審辯方議題 原審法官已駁斥

法官彭偉昌在判詞中指,正如他上次聆訊中強調,申請人提出的多項議題,正正是辯方於原審時提出的議題,而原審法官已一一加以駁斥。彭官表示,當他追問申請人基於什麼理由不同意原審法官,或問及原審有何出錯時,申請人均未能提出具體內容。

彭官續指,他已詳細翻閱原審法官的書面判詞,認為原審已「全面及細緻地」剖析所有有關問題,作出了「無可批評」的結論。他指原審法官的結論不是完全建基於控方專家證人對技術細節的解釋,而是縱觀案中一切環境證據後的結果。彭官總結指,看不到原審法官有任何出錯,而申請人無法提出任何有效上訴理由,故駁回申請。

伍文浩去年4月被裁定「串謀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串謀煽惑他人犯縱火」、「串謀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串謀煽惑他人犯暴動」、「串謀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為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

原審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裁決時提到,上訴人作為頻道擁有人,不單提供發佈煽惑訊息的平台,授權其他管理員發佈訊息,更以「SUCKER」名義發表煽惑訊息,必然是其他身份不詳人士達成協議,非法煽惑他人參與犯罪行為。

許官判刑時則指,案發時香港面對多場大規模暴力衝突,涉案帖文加劇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即使訊息並非由上訴人發佈,他擁有剔除帖文的權限,卻任由訊息廣傳,罪責無可推卸,判囚6年6個月。

案件編號:CACC 7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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