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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控方:被告承諾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迫特首解散立會 圖顛覆國家政權

【初選47人案】控方:被告承諾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迫特首解散立會 圖顛覆國家政權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2人已還柙逾23個月。16人不認罪,今(6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稱,由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所提倡的「35+」計劃旨在「攬炒」及顛覆國家政權,民主派初選為其中關鍵一步,透過取得立會過半作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迫使政府回應訴求。控方續指,被告提倡及參與初選、承諾無差別地否決政府財政預算及其他議案,構成串謀實行犯罪計劃,當中33人簽署「墨落無悔」,而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仍按初選結果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亦顯示他們遵守初選協議。

控方以約一個半小時讀出開案陳詞首22段,明天再續,期間施德來、鄭達鴻、鄒家成等抄寫筆記,有部分被告則閉目養神。散庭前,法官陳慶偉特意提醒公眾人士有序及安靜地離開,又指不論立場如何,皆不可以騷擾控辯雙方團隊。陳表示暫無意指示庭內安裝閉路電視,但若任何人作出上述行為,便有可能干犯藐視法庭和判罰。散庭後,被告紛紛向旁聽席揮手,黃之鋒及伍健偉等說「辛苦晒!」,伍健偉則揮手說:「記得睇《一人婚禮》啊!」

此外,何桂藍上午答辯時曾表示,今早才收到控方修訂的開案陳詞,刪去指控被告「威脅使用武力」,惟控罪仍保留相關字眼,問「我係認緊邊條?」,「咁你仲告唔告我哋威脅使用武力㗎而家?」法庭翻譯今午翻譯相關段落時,仍一度讀出控罪詳情內「威脅使用武力」的字眼,有被告起鬨,法官提醒開案陳詞沒有提及暴力,翻譯稱她或與原有版本混淆。

控方:被告同意以非法手段 嚴重干擾、阻撓香港政權機關

被告今早進行答辯,控方透露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林景楠將任控方證人。主控周天行下午讀出2月修訂的開案陳詞。他指,本案涉及一群政治人物,與他人串謀組織、策劃、或參與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周天行
控方代表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 周天行(資料圖片)

本案涉及47名被告,案發時戴耀廷為法律系教授,區諾軒為前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毛孟靜、黃碧雲、譚文豪、胡志偉、朱凱廸、郭家麒、楊岳橋及陳志全為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林卓廷為立法會議員兼區議員,梁國雄則為前立法會議員。

而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岑子杰、何啟明、劉偉聰、李嘉達、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譚凱邦、范國威、柯耀林、岑敖暉、王百羽、李予信21人均為區議員。

吳政亨、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得志、黃子悅、吳敏兒、何桂藍、劉頴匡、鄒家成、呂智恆、林景楠及余慧明13人則為政治人物、工會領袖或商人等。

控方指,本案串謀的重要元素,是被告同意透過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外的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即贊成無差別地否決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以達致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

控方邀法庭就「反送中」事件引用司法認知

就本案發生的背景,控方指自2019年6月起,香港經歷由示威、暴力升級、破壞和縱火所造成的嚴重社會騷亂,暴力升級令大量財物被損壞、有人受襲擊,主要交通幹道和設施亦遭嚴重破壞和干擾。

控方邀請法庭就該段時期的政治及社會事件引用「司法認知」,即法庭毋須證據便可接納為事實,包括:

2019年2月,政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同年6月12日,立法會被示威者包圍,要求政府撤回草案;

同年6月15日,行政長官宣布暫緩草案;

同年7月1日,大批市民上街抗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其後部份示威者強行闖入立法會大樓;

同年9月4日,行政長官宣布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控方將依賴同案被告證供、初選文章及片段

控方指,本案被告均是串謀參與者,並將主要依賴同案被告(accomplice witnesses)證供、有關初選的文章、廣告和宣傳、從被告搜獲的文件和材料,以及多段記者會、訪問、遊行和選舉論壇等公開影片作檢控。

控方指,上述證據會顯示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於約2019年12月發起「35+」計劃。他當時在《蘋果日報》首度撰文,宣揚奪取立法會大多數議席,以解散立法會迫使政府回應訴求;並在翌年1月30日,在 Facebook 呼籲民主派盡快透過初選達成共識,強調奪取過半議席的重要性,其後又與區諾軒在社交媒體發布大量文章爭取他人支持。

控方:戴耀廷稱35+目標抗衡中國政府、頻撰文提倡「攬炒」

2020年3月26日,戴耀廷與區諾軒舉行記者會,解釋「35+」和初選的計劃,指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的目標,是取得足夠影響力,以抗衡中共及中國政府。庭上播放片段,戴表示雖然他或來自民主派光譜的不同部分,但「我諗大家都有一個幾強烈嘅共同理念,就係希望能夠立會過半」,取得「大殺傷力嘅憲制武器」,迫使政府接受其訴求,如問責警暴和重啟政改。戴指他與區諾軒正進行協調工作,強調望在5個選區分別爭取「6 6 4 4 3」議席,並呼籲市民登記做選民。

同月31日,戴在《蘋果日報》發文〈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解釋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可觸發《基本法》機制解散立法會及迫使特首辭職,「符合這階段抗爭的大策略,就是令現有制度出現極度不穩」,而配合國際社會施壓,便有機會迫使中共在香港民主化上讓步。他並鼓勵公眾盡快取得商業登記證,以爭取功能組別議席。

至2020年4月,戴耀廷再在《蘋果日報》發布題為〈攬炒的定義和時間〉和〈攬炒的時代意義〉的文章,進一步提倡攬炒議程。當中提及如何通過初選實現「攬炒」、實施「攬炒」的時間、以及如何利用攬炒作為顛覆的大策略(grand strategy)。他又指若中共解散立法會,會宣告「一國兩制」的終結,而街頭運動不足以使政權讓步,很多市民的心態已轉化,「準備來一次真正的攬炒,決心要死而後生。」同月28日,戴再發表〈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訂下「真攬炒十步」,提及要無差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

控方:戴耀廷等5人為組織者 初選參選者均公開承諾盡力提倡「35+」目標

控方指,串謀的關鍵一步是取得立法會的大多數議席,因此被告組織初選,透過在全港各區設立票站,讓選民以紙張或電子方式投票,分別在地區直選(港島、九龍東、九龍西、新界東、新界西)和功能界別(超區、衞生服務界),選出支持率最高的候選人參選立法會,以提高民主派當選機會。

控方指,首5名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吳政亨,是初選的組織者,他們設立初選的框架及與參與者討論協議條款,在不同範疇上有不可或缺的角色,包括監察、安排及管理財政、後勤和宣傳初選。民主動力和香港民意研究所則獲委託執行初選,並協助後勤安排。

餘下42名被告則是初選的候選人,控方指他們公開承諾及同意盡力提倡「35+」的目標及遵守初選結果,亦同意若有候選人正式參選後被「DQ」,其他候選人可以「Plan B」身份代為參選,以提高奪取立法會大多數議席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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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控方並指,2020年2月至7月之間,戴耀廷和區諾軒舉辦一連串協調會議,與初選候選人討論如何實行初選,議題包括「35+」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共同目標、在地區直選的目標議席數目,及候選人因應初選結果而須遵守的承諾和協議。

33不認罪被告簽「墨落無悔」 12人不認罪

控方指,33名被告另簽署「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承諾遵守初選協議,動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包括17名認罪被告:袁嘉蔚、梁晃維、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李嘉達、譚得志、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吳敏兒、劉頴匡、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譚文豪、郭家麒、楊岳橋、譚凱邦、范國威,及12名不認罪被告: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柯耀林、余慧明、鄭達鴻及李予信。

其中譚文豪、郭家麒、楊岳橋、鄭達鴻和李予信5人,是以公民黨的名義簽署;譚凱邦和范國威則以新民主同盟的名義簽署。

控方: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 確保候選人遵守協議

控方並指,為確保候選人遵守協議,吳政亨於3月19日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籲選民不要投票給不支持初選、不參與初選及拒絕遵守初選結果的候選人,其聯署於《蘋果日報》廣告及吳政亨的社交平台廣泛傳播。

控方:被告於《國安法》生效後 仍如期進行初選

控方續指,即使《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實施,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亦作出公開聲明,但被告為了推動串謀,仍繼續原定協議,於7月11日及12日舉行初選。當中戴耀廷、區諾軒和趙家賢更舉辦了6場初選論壇,以宣傳其顛覆性主張,除尹兆堅和余慧明外的被告均有參與。論壇於網上播放,吸引共39萬8千次觀看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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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最終初選於7月11及12日舉行,逾60萬人在251個票站投票。74名參選人之中,31人當選,其中27人為本案被告,當中20人認罪,包括袁嘉蔚、梁晃維、岑子杰、毛孟靜、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岑敖暉和王百羽;7人不認罪,包括鄭達鴻、何啟明、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和余慧明。控方指,在所有關鍵時間,被告提倡初選並為選舉宣傳。

6人任「Plan B」、9人不參選立會 控方:遵守初選協議

控方續指,中聯辦於7月14日公開譴責初選違反《國安法》,但所有勝出者仍根據承諾和協議,於7月20至29日報名參選立法會。其後9人被指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及對香港特區忠誠,被取消參選資格,包括認罪的袁嘉蔚、梁晃維、黃之鋒、郭家麒、劉頴匡、楊岳橋及岑敖暉;及不認罪的鄭達鴻和何桂藍。

控方續指,落選的15人中,6人以「Plan B」身份代替被 DQ 的被告報名參選,包括不認罪的楊雪盈和李予信;9人則沒有參選,包括不認罪的彭卓棋、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梁國雄和柯耀林6人。控方指,顯示被告根據串謀計劃行事,遵守初選協議。

控方:若非選舉延期 涉案計劃將實現、嚴重影響公共服務及市民生活

至2020年7月31日,政府以新冠疫情嚴重為由,宣布延遲立法會選舉。控方指,選舉事務處職員當時仍在考慮22名被告是否符合資格,包括認罪的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范國威和林景楠15人,及不認罪的楊雪盈、何啟明、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李予信和余慧明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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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提倡及參與初選等 列推動串謀言行

控方續指,本案被告推動串謀的行為和言論,包括:

(a) 透過協調會議,設計和訂立具約束力的協議,落實「三投三不投」以確保參與者遵守承諾,並於初選前透過傳媒和社交平台作出宣傳;

(b) 提倡初選,包括主要組織者所建立的機制和協調;

(c) 承諾將會無差別地否決政府的財政預算及其他議案,以圖實現「35+」計劃;

(d) 宣布參與初選,並呼籲公眾積極參與初選投票;

(e) 重申在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後,實行「35+」計劃的決心。

控方將於明天繼續讀出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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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被告今出席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及原擬不認罪、後改為認罪的伍健偉和林景楠今出席。另外,認罪的岑敖暉、馮達浚、黃之鋒、袁嘉蔚、吳敏兒、毛孟靜6人亦有列席。林景楠於上午休庭後離開法庭。

審訊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為大律師沈士文、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

47人被控以非法手段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政權機關

47人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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