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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案件轉介高院 辯方促控方交代控罪元素、是否公開審訊及設陪審團

【初選47人案】案件轉介高院 辯方促控方交代控罪元素、是否公開審訊及設陪審團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僅11人獲准保釋,其餘36名被告還柙近三個月,今(3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將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押後至7月8日作交付程序,而由於高等法院並沒有區域法院的7年刑期上限,意味各人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另外,辯方於庭上要求控方交代控罪元素、是否公開審訊及設陪審團等,惟裁判官終稱自己無權指示控方,沒有答允辯方的要求。

案件原定下午2時半開庭,惟被還柙的36名被告於3時06分才進庭,其餘准保釋的11人則於開庭前安坐於席上,不時交談。由於被告、家屬及律師團隊人數眾多,正庭只有6個記者席,其餘記者則須於延伸庭觀看直播。

辯方促控方交代控罪元素等 惟官稱無權拒答應

律政司代表高級檢控官羅天瑋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8日作提訊日,以作交付高院的程序。

多名辯方大律師提出關注,指本案涉及的《國安法》是新的法律,需要充足的時間去索取指示及提供法律意見,故希望蘇官可指示控方文件夾在限時內提交予辯方。惟蘇官指,任何被告若果發覺沒有足夠時間,可寫信給法庭要求押後案件。

代表袁嘉蔚的大律師指,參考唐英傑一案,希望控方可以交代本案的各項控罪元素,讓眾被告得以知道,自己的答辯方向究竟意味著承認及不承認甚麼。

代表趙家賢的大律師黃瑞紅指,在過去3個月的押後期間,律師團隊預約被告於懲教院所進行會面時,往往有困難及需時長,盼法庭讓各律師團隊有足夠時間向被告索取指示。

大律師黃宇逸則以法律的公平性及審訊性為由,要求控方公開三項資料,一為審訊會公開抑或閉門審理;二為律政司會否指示毋須設陪審團審理;最後,根據《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各人參與程度不同,罪責亦不同——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將判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將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則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黃宇逸要求律政司說明指控各被告屬何種程度的參與,以讓他們得知可能獲得的最高刑罰,再決定是否認罪。

惟蘇官表示,認為不需要在此階段就交代控罪元素而作出任何指示,因為最合適向控方給予指示的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蘇官最終未有指示控方須交代各項控罪元素、是否設陪審團和是否公開審訊,僅指如有需要辯方可寫信予控方索取資料。而控方的文件夾則會如法庭訂明般於提訊7日或之前交給辯方。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劉澤鋒、鍾錦麟、吳政亨、吳敏兒及余慧明將於明日(6月1日)再訊,譚凱邦、陳志全、范國威以及王百羽則將於周三(6月2日)再訊,以申請保釋,每日均會分早上10時、中午12時及下午2時半三節,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轉介高院後最高可囚終身

由於區域法院的刑期上限為7年,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後,各被告的刑期上限將會大大提高,最高甚至可判終身監禁。根據《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將判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將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則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在高等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一般由陪審團處理,惟未知會否如涉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的23歲男子唐英傑一案,律政司指示毋須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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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還柙近3個月的部份被告早上離開荔枝角收柙所,被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其中王百羽身穿黑色背心,他的身形清減了不少,尹兆堅亦同消瘦不少,梁晃維則手持《六七暴動 香港戰後歷史的分水嶺》一書。岑子杰以右手向記者送出「心心」。梁國雄在被押上車前一度高舉勝利手勢,遭懲教署人員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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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智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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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達鴻

11名獲保釋外出的被告下午陸續到庭,前東區區議員鄭達鴻最早到達法院,另一被告、東區區議員李予信緊隨其後,其母親陪伴在側。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亦有到庭。朱凱廸太太區佩芬在到庭後,和西貢區議員陳嘉琳打招呼。

大律師劉偉聰、西貢區議員柯耀林和民協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及後到庭,柯的父親和母親亦有到庭,他們先在法庭餐廳內用膳;施德來則對記者點頭示意。

民主黨黃碧雲則在丈夫佘雲楚陪同下進入法院,她和柯耀林一同步上電梯。彭卓棋穿上卡其色西裝進入法院,其未婚妻及弟弟彭家浩陪同到場,三人快步走上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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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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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雲

商人「劉公子」劉定成對獨媒表示,會爭取入內庭旁聽,指早前曾探望陳志全、譚得志和林卓廷等,形容被告是對人歡笑背人垂淚,「今日風雨飄搖呀。佢哋真係好慘,好似舞女咁,有人嚟就要出嚟笑,其實有苦自己知呀,香港搞成咁。」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亦有到庭旁聽,他戴上護目鏡,和社民連主席黃浩銘一起步入法院。民協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呂智恆和養母Elsa在2時後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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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

3月首提堂 至今僅11人准保釋

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年3月經四日四夜的馬拉松式聆訊後,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其中15人保釋,惟律政司即提出覆核。律政司其後撤回其中4人的保釋覆核,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獲准保釋外出。

至於另外11人,黃碧雲、鄭達鴻、彭卓棋、柯耀林、何啟明、施德來及李予信7人的覆核申請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駁回,獲准保釋;伍健偉、譚文豪、郭家麒及張可森4人的覆核申請則被接納,保釋撤銷,須繼續還柙。

此外,毛孟靜、梁國雄、岑子杰、尹兆堅、徐子見及鍾錦麟曾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均被拒絕。

47名被告依次為: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56歲)、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33歲)、東區區議員趙家賢(35歲)、西貢區議員鍾錦麟(32歲)、吳政亨(42歲)、南區區議員袁嘉蔚(27歲)、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23歲)、東區區議員鄭達鴻(32歲)、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3歲)、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34歲)、南區區議員彭卓棋(26歲)、沙田區議員岑子杰(33歲)、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64歲)、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32歲)、數碼營銷人員馮達浚(25歲)、大律師劉偉聰(53歲)、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61歲)、議員助理劉澤鋒(24歲)、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4歲)、商人譚文豪(45歲)、觀塘區議員李嘉達(29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49歲)、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58歲)、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38歲)、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43歲)、屯門區議員張可森(27歲)、嶺南大學學生黃子悅(23歲)、元朗區議員伍健偉(25歲)、葵青區議員尹兆堅(51歲)、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59歲)、職工盟主席吳敏兒(50歲)、荃灣區議員譚凱邦(40歲)、何桂藍(30歲)、劉頴匡(27歲)、前立法會議員楊岳橋(39歲)、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48歲)、學生鄒家成(24歲)、北區區議員林卓廷(43歲)、西貢區議員范國威(54歲)、社工呂智恆(38歲)、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64歲)、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32歲)、西貢區議員柯耀林(49歲)、荃灣區議員岑敖暉(27歲)、元朗區議員王百羽(30歲)、東區區議員李予信(27歲)及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33歲),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47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案件編號:WKCC8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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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雪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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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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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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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予信(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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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耀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