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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辯方欲趙家賢澄清協調會細節 官質疑不重要:「我們會知道所有真相嗎?」

【初選47人案】辯方欲趙家賢澄清協調會細節 官質疑不重要:「我們會知道所有真相嗎?」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3日)踏入審訊第42天。趙家賢繼續接受盤問,供稱只曾出席首次港島協調會議,與主問時稱曾出席首兩次不同。彭卓棋的代表大狀盧敏儀其後欲就會議情況澄清,惟法官陳慶偉質疑並不重要,並反問:「你認為這場審訊完結後,我們就會知道所有事情的真相嗎?」,又指刑事審訊證據常有不一致。此外,趙家賢在盤問下強調,民主動力僅承辦「35+公民投票」,而非整個「35+計劃」,民主動力的角色在初選勝出者當選後便結束。

趙主問稱曾出席港島兩次會議惟盤問稱只出席首次 獲展示紀錄仍不能確認有否出席第二次
 
趙家賢今早接受代表楊雪盈的大狀張耀良盤問,形容楊是「好溫和務實嘅獨立議員」,認為入立會後議員應「自主行事」。趙並確認只曾出席過首次港島協調會議,而且遲到早退,與主問供稱曾出席首兩次會議不同。

趙其後接受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盤問。盧再問及趙家賢曾出席哪次港島協調會議,趙稱有出席首次3月26日的會議,至於有否出席4月17日的第二次會議則猶豫未能回答。盧續展示趙與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的對話紀錄,黎於首次會議時曾稱「區軒開始」,趙回覆「Ok... coming」,趙確認有出席首次會議。盧問因此無需再展示第二次會議的紀錄?惟趙稱「抱歉盧大狀你可唔可以畀我睇埋」。
 
盧續展示紀錄,顯示第二次會議當天,趙曾向黎確認當天會開會,並着他協助做筆記。黎會議翌日凌晨發送筆記,趙於庭上花數分鐘讀畢,盧問他能否確認曾出席哪次會議?惟趙搔頭思索,未能回答。此時主控萬德豪打斷,表示趙在主問已表明曾出席第一和第二次會議。法官請趙家賢避席,萬續解釋,趙主問時是憑戴耀廷發送的出席者名單確認出席第二次會議,但辯方卻沒有展示該紀錄。
 
法官陳仲衡指,黎敬輝筆記是用來協助喚醒趙的記憶,法官陳慶偉亦指辯方有權發問,而控方有權覆問。盧敏儀一度道歉指她並非故意,惟法官李運騰指無需道歉,指證人剛才宣誓下的證供就是他只出席了首次會議,若與主問的證供有矛盾,控方可以覆問。
 
辯方欲澄清趙家賢出席會議情況 官稱不重要反指審訊結束難言得知所有真相
 
陳慶偉其後追問盧敏儀就此發問的用意,盧解釋,趙家賢曾稱司馬文在第二次會議上反對否決預算案,但黎敬輝的筆記無提及,希望澄清;法官李運騰亦補充,區諾軒指司馬文是在第一次會議提出反對。陳慶偉多次追問盧想帶出什麼(“What is your point?”),着她不要為問而問;盧解釋望作澄清,惟陳續指她大可在陳詞指有證供提及司馬文曾反對運用否決權,是哪一次會議提出並不重要。陳並問,盧是否想要削弱趙的證供和挑戰其可信性?盧重申她只是想確認司馬文的反對是在第一次抑或第二次會議發生,不希望陳詞變得混亂(messy)。
 
陳慶偉反問:「那有什麼問題?你認為這場審訊完結後,我們就會知道所有事情的真相嗎?(“What’s wrong with that? Do you think at the end of this trial, we would know the truth of everything?”)」盧敏儀回覆她盡力嘗試(trying my best)。但陳慶偉再指,在陪審團審訊也會提醒陪審員,他們是來決定被告就控罪是否有罪(determine the guilt of defendant in respect of the charge),但到了最後,也難以說能知道所有真相。盧終同意,只需知道趙家賢在他出席過的協調會議上有否聽過司馬文反對否決預算案,趙家賢返回法庭後確認。
 
辯方稱彭卓棋曾要求將政網全數移除 趙指沒有印象 截圖顯示彭政綱為空白
 
趙家賢其後確認,一名叫「Christy」的女士是民主動力就初選項目的兼職員工,與總幹事黎敬輝等分擔處理初選候選人事宜。趙昨供稱,有政黨和候選人曾要求更改政綱,盧問趙是否知道誰要求更改?趙未有直接回答,而是重提其職員問他能否彈性處理有參選人要求修改政綱,但他無法指明是誰要求。李運騰續指若趙家賢直接說「不知道」可節省很多法庭時間(“It would save a lot of time if you simply say ‘I don’t know’.”),趙稱「抱歉法官閣下」。
 
盧敏儀續指,彭卓棋曾要求「Christy」將其政綱從電子投票系統和票站全數移除,惟趙稱沒有印象。盧續展示電子投票系統的截圖,顯示彭卓棋政綱一欄為空白,趙稱當時自己有投票,但「我只係撳咗個『揀選』然後就『確認』,我就冇撳入去啲政綱度睇」。趙亦沒有印象,有同事曾特別反映票站內沒有彭卓棋的政綱。
 
盧敏儀其後問及,初選投票日前港島區是否有3次協調會議。法官陳慶偉再請趙避席,指根據其紀錄有4次,惟盧稱盤問時區改稱只有3次。陳慶偉再指相關問題不重要,盧重申不希望陳詞變得混亂,又指知道永遠找不到真相。陳再重申,刑事審訊呈交法庭的證據經常都會有出入和不一致之處(“There are always discrepancies and inconsistencies in evidence presented to court in criminal trial.”),着盧判斷何謂相關和重要的事情。控方之後確認區稱投票前只有3次港島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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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卓棋(資料圖片)

趙家賢稱民主動力僅承辦35+公民投票非整個35+計劃 民動角色於勝選者當選後結束
 
盧敏儀表示完成盤問,何啟明沒有盤問,續輪到自行代表的大律師劉偉聰。劉問根據原本計劃,「35+公民投票計劃」在立法會選舉結束後是否就會完結?趙家賢確認。法官陳仲衡續問,但初選有替補被DQ者的機制,民主動力在此有否任何角色?趙指,「呢個係兩位初選協調人佢哋負責,並唔係民主動力,因為民主動力淨係一個服務提供者。」

陳慶偉續舉例,假若當選人在立法會拒絕宣誓效忠特區,便會被取消資格,故「35+計劃」直至官方選舉完結後也未結束?趙重申,民主動力負責承辦初選,「我哋嗰個角色淨係做嗰個35+嘅公民投票」,故他指的結束只是指民主動力承辦初選的角色結束,而非指整個計劃。
 
陳仲衡續問,那趙家賢7月16日也不需宣布退出協調,因當時初選投票已經結束?惟趙指,如當時沒有特別情況發生,民主動力仍需進行初選後的官方選舉前民意調查,而民調推薦的人當選後「其實我哋個角色就完」。陳續問,但民調後,民主動力仍要出席其他協調會議,以決定出選名單?趙同意,但指召集協調會議和處理協調並非民主動力角色。

陳慶偉追問為何如此,指民主動力被挑選承辦初選,就是因其參與協調的背景和能力。趙同意,但重申是由戴耀廷和區諾軒進行協調,並同意陳慶偉指,當他說民主動力承辦初選時,該初選是狹義而言,而非指整個「35+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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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聰(資料圖片)
 
劉偉聰問選舉按金會否於首份財政預算發表時發還 趙:當時完全冇呢個思考
 
趙家賢其後確認,一萬元的選舉按金是確保參選人有遵守協調會議的共識。按金收據列明「選舉按金將於立法會選舉後全數發還」,劉偉聰問是指什麼時候?趙指若立法會選舉無延期,應指9月中的投票日,解釋在官方選舉投票日過後,參選人有否違反協調共識一事才會變得「清晰明確」;並指因事情性質輕微,故不曾就此與戴耀廷及區諾軒討論。

劉續問,據趙理解,發還選舉按金的時間是會在立法會選舉後第一份財政預算案發表時嗎(as late as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first budget after the election)?趙稱「回應劉大狀,完全冇呢個思考嘅當時」。劉其後表示完成盤問。
 
官稱記得《逃犯條例》於19年9月撤回 趙稱政府首長曾用很多字眼惟市民不滿意
 
代表林卓廷和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稱盤問需時,陳慶偉續着押後至明日續審。陳其後主動提出,趙家賢昨供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於2019年6月撤回,惟以他個人記憶是在2019年9月。趙回應:「法官閣下,我只可以講其實係一個過程嘅階段,因為當時嘅政府嘅首長係用咗好多唔同嘅字眼,表達個法案已經唔會再運作、運用又好,或者壽終正寢又好,但市民大眾就係唔滿意啦」,並確認無論如何,草案就是於2019年被撤回。

案件明早續審。
 
16人不認罪受審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列席認罪被告包括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及吳敏兒,全被安排在延伸庭就坐。
 
案件編號:HCCC69/2022

審訊第四十二日
辯方欲趙家賢澄清協調會細節 官質疑不重要:「我們會知道所有真相嗎?」
趙家賢指楊雪盈「好溫和務實」 認為入立會後應「自主行事」

審訊第四十一日
林景楠曾稱「三投三不投」廣告紅色底色「好嘔心」 趙家賢指與民主動力及區諾軒無關
趙家賢:戴耀廷常「夾硬嚟」、「順住個勢」令人按其意願辦事
控方指郭榮鏗同為本案「共謀者」 趙家賢被問「五大訴求」意思多番猶豫

審訊第四十日
趙家賢稱上庭前不知「李伯盧」身分 同意其文章予人組織者印象
趙家賢稱提名表格寫法「籠統」如「九二共識」 為安撫泛民及抗爭派
趙家賢:選舉延期後戴耀廷未棄否決財案想法 欲建全民投票系統向泛民「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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