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理大圍城】男生認油麻地暴動囚2年半 官:想為香港出一分力 只是一念之差犯案

【理大圍城】男生認油麻地暴動囚2年半 官:想為香港出一分力 只是一念之差犯案

(獨媒報導)前年11月「理大圍城」,示威者在油麻地一帶聚集,有人設置路障和投擲汽油彈,案發時年僅17歲的男生在現場遭警方截停拘捕,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暫委法官許肇強今(2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指,本案暴動發生於凌晨、規模不算大,由於警方配備催淚彈等裝備,示威者投擲磚頭和汽油彈對警方「威脅有限」,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被捕前的實質行為,且相信他僅屬一念之差而犯案,最終判監禁2年半。

賈鈞善(現年18歲)承認於2019年11月19日在彌敦道近咸美頓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官:相信男生響應網上號召到場 非有預謀

許官指,沒有證據顯示本案的暴動是有預謀,縱使示威者架設路障及組成防線,但「談不上計劃周詳」。前線有人投擲磚頭和汽油彈,其中一個汽油彈更導致一塊廣告招牌著火,使本案有一定程度的嚴重性,但是案發時間並非繁忙時間,交通流量不多,歷時只有半小時,規模不算大。示威者的行為固然對警察構成一些風險,但許官認為示威者的目的是要阻止警察推進,而非對警察造成身體傷害,警方配以催淚彈、橡膠子彈等裝備,雙方之間「不算懸殊」,示威者對警方「威脅有限」,事件最後也沒有市民或警員受傷。

許官指,案發背景源於警方圍封理大,網上有人呼籲分散警力,他相信被告也是響應呼喚而到現場,並非早有預謀,前方的示威者只有100人,不屬大規模的暴動。當警方推進時,大部份示威者都逃離現場,唯獨是包括被告在內的3人不願離開,但許官認為,該3人不一定欲堅守於路障旁,有可能是「不知所措」,也可以說「示威者之間毫無默契和組織可言」。

辯方承認案發時有人投擲磚頭和汽油彈,該暴動是嚴重,早前求情時沒有要求替被告索取任何青少年懲教院所報告。不過許官認為本案暴動雖嚴重,但並非最嚴重,因受影響範圍只有一個馬路交界,沒有公共設施受到破壞,控方也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份煽惑、鼓動或領導,呈堂的影片拍攝不到被告作過什麼行為。

官:縱使案件影響升學 男生依然努力學業

許官形容被告為一個「有上進心、有理想、目標及抱負」的人,比一般學生更有遠見,參與關於企業、生態文化導賞的活動,即使有案件在身,知道未來升學將會受影響,也依然在學業上努力不懈,最後獲公開大學兩個高級文憑課程取錄。許官又表示深受其中一名老師的求情信打動,感受到被告的真誠悔意。被告的老師在信中指,被告為了入讀心儀的社會學系,打算重讀中六,盼提升數學科的成績,被告獲編入成績較落後的班別,同學較懶散及不守規矩,可是被告在該年考獲全班第一名。

考慮被告案發時年僅17歲、過往無案底及並非領導角色,許官以監禁4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可獲扣減刑期至32個月。許官最後指,被告並非好勇鬥狠、無事生非的人,只是受社會環境影響,想為香港出一分力,終一念之差而犯案,深信他因本案而受到沉重教訓,也獲得家人的支持,故進一步扣減2個月,最終刑期為2年半。

案情指,前年11月18日有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聚集,至11月19日凌晨,警員在彌敦道近咸美頓街設立防線,約100名示威者在防線前聚集,用木板和雨傘築起防線,當中有人投擲汽油彈,警方其後開始向示威者推進,最終截停及拘捕了被告。

被告另面對各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涉及斷掉的行山杖、電筒棍、士巴拿和一罐白電油,控方同意此3罪留在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案件編號:DCCC821/2020

相關報導:
【理大圍城】18歲男生認11.19油麻地暴動 還柙至周四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