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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餐廳員工否認暴動 稱下班找巴士不果 生理鹽水實為「洗con水」

【理大圍城】餐廳員工否認暴動 稱下班找巴士不果 生理鹽水實為「洗con水」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有人網上號召「圍魏救趙」,大批示威者響應號召前往理大附近一帶。油麻地當晚發生警民衝突,共213人被警方圍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多案起訴,其中15人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續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裁定15名被告的控罪表面證成立。第五被告自辯稱,案發當日她在旺角一間餐廳工作,下班途中卻被一群人撞跌,令她頭部受傷,需住院一星期。對於身上攜帶生理鹽水,她指該鹽水為「洗con水」,用作清洗隱形眼鏡。

15名被告表面證供成立

控方舉證完畢,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裁定15名被告的控罪表面證供成立。辯方表示,第五被告林紫晴及第六被告孔君濠均會作供,其中林紫晴擬傳召一名辯方證人;第十二被告譚樂軒則有機會自辯,其餘被告均選擇不作供。

被告稱案發時在旺角一餐廳工作

第五被告林紫晴供稱,案發時她為旺角一間餐廳的員工,上班時間為晚上6時至11時。因公司要求員工穿深藍色衣服上班,她當天遂穿上深藍色T裇、黑色長褲,之後在下班時套上棗紅色衞衣。

林紫晴表示,當日餐廳雖提早暫停營業,惟因其工作職責是照顧店中的貓及餵貓吃飯等,故仍須留在店內工作。

被告稱手袖用作遮蓋被貓抓傷傷口

林被捕時被指戴有手袖,攜有生理鹽水及黑色口罩等物。對此,林解釋她案發前數天不慎被貓抓傷,故老闆著她遮蓋傷口,以免被客人看見;口罩則是因當時社會事件,家人擔心她平時上學會遇到催淚煙等,故給她口罩以備不時之需。至於生理鹽水,林則指是用作清洗隱形眼鏡。

被告供稱當日頭部曾受傷 需住院一星期

林紫晴表示,當日下班後欲乘287X巴士返回沙田住所,惟當時彌敦道已沒有巴士行駛,她遂走到砵蘭街找的士。林指,當她走到A1出口時,突然有「一班人衝過嚟」,期間把她推跌,整個人「趴在地上」,頭部亦因此有兩吋裂傷及手腳瘀傷等等。及後有一名警員來到了解她傷勢,協助她「扶正姿勢」。林紫晴之後被送往廣華醫院治理,其頭部需要縫針,並需住院一星期。

控方質疑被告非為找巴士離開

控方盤問時則指,案發當晚彌敦道已沒有車行駛,最直接到巴士站的方法是「打斜過馬路」,而不必走至A1出口,質疑林根本非為找巴士離開。惟林不同意,並稱她是首次乘搭287X,不清楚巴士站位置,強調她只是循google map提供的路線行走:「我諗google map唔會教人(打斜)橫過馬路嘅」。

案件明日續審。

被告依次為14歲女童、李樂庸(又名李俙潼)、鄧燁明、李文彬、林紫晴、孔君濠、桂雋豪、黎俊文、劉達森、李德輝、魏健、譚樂軒、譚文駿、譚伯全和田浩輝。他們共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其中第四被告開審前認罪,保釋候判。

譚樂軒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或約於11月19日在寶靈大廈外附近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DCCC 799/2020、DCCC 462/2021 (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