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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站】男子遭包圍要求刪相 兩人否認非法囚禁 被告稱在場僅勸交

【8.31太子站】男子遭包圍要求刪相 兩人否認非法囚禁 被告稱在場僅勸交

【獨媒報導】2019年8.31太子站事件,多人被指包圍一名男子並要求他刪相。事隔4年,一男一女被控非法囚禁他人罪,他們不認罪,今(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速龍警員供稱制服被告時他作出反抗,於是揮動警棍打他。但警員否認曾打被告頭部,亦否認在被告倒地後仍繼續打,導致被告失去知覺。辯方於盤問時屢質疑警員無說出事實,警員解釋:「一時口民之誤。」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女被告選擇作供。她供稱見到男子被要求刪相,於是安撫對方,其後曾伸手隔開雙方避免他們打交。她又指曾搭着該男子肩膊,打算一同離開。

兩名被告被控非法囚禁他人罪,他們為:屈君鵬(26歲,會計師)及梁靜雯(22歲,學生)。

警稱被告頑強反抗 於是揮警棍打使其服從

負責拘捕首被告屈君鵬、案發時為速龍的警員黃天龍供稱,他在太子站見到戴彩色面巾的被告站在人群前,被告見到警方後轉身向扶手電梯逃跑,於是警員上前追截並叫「警察咪郁」。惟被告沒有理會,警員嘗試制服時被告手舞足蹈及頑強反抗,於是警員用警棍揮打被告,警員形容「利用痛楚使佢服從」。警員最後將被告壓在地上,並鎖上膠手扣。警員拘捕被告後,將他交同僚處理。

警否認被告被打至失去知覺

在辯方盤問下,警員強調自己並非用警棍打被告,而是「用警棍擊打佢痛點」。警員否認曾打被告頭部,亦否認在被告倒地後仍繼續打,導致被告失去知覺。警員指事後沒有檢查被告的傷勢,因判斷他是清醒。

辯方指出,當時被告手上沒有武器,即使掙扎亦只是擺動手腳;警員強調被告「力氣好大」。

辯方質疑無說出事實 警員:一時口民之誤

辯方又指出,警員根本看不到被告的面巾是在後方綁結,因面巾是笠頭式。警員解釋事隔太久導致記憶模糊。辯方質疑:「咁就可以亂講?學堂冇教你庭上畀口供應該點?」辯方亦指,警員將無印象的事情當成事實說,警員不同意。

辯方指出,片段顯示被告當時並非轉身跑,警員承認自己「口誤講錯咗」。辯方質疑其證供並非事實,警員表示:「一時口民之誤。」

女被告稱列車未開出 隨乘客離開時聞爭拗聲

裁判官陳志輝裁定表面證供成立,首被告屈君鵬不作供,第二被告梁靜雯選擇作供。她稱現年23歲,案發時為19歲學生,就讀保良局何鴻燊社區書院的醫療及保健產品管理高級文憑課程。現時就讀明愛專上學院護理系學士二年級。

被告稱,案發當日她往尖沙咀準備迎新營物資,並等待男友下班,但其後發現路面情況混亂,於是先行離開。她乘搭港鐵打算往油塘,在太子站轉車後,她發現列車逗留一段時間仍未開出,她隨乘客步出車廂,並聽到港鐵站廣播稱有事故發生,要求乘客離開。

被告稱蒙面人叫男子刪相 故安撫對方

被告跟隨人群走向樓梯,期間聽到前方有爭拗聲音,有人說「影相」、「del相」等,及後有男子大叫「唔好掂我」。被告見到有蒙面人士叫男子刪除相片。被告好奇停留觀察,男子突然再叫「唔好掂我」,被告見男子表情驚恐,於是安撫對方並稱:「影相唔緊要。」

被告稱為免雙方打架 於是伸手隔開

其後有黑衣人拍男子身旁的牆壁,被告為免雙方打架,於是伸出手臂隔開他們。被告又叫男子:「冷靜啲,唔好驚」,並嘗試勸交。不久後被告搭着男子肩膊,打算與他一同離開,但突然感到有一道力推向自己,她為免失平衡遂扶着身邊的東西。被告最後離開現場。

被告不同意曾叫男子刪相 最後為保自身安全離開

被告不同意曾經叫男子刪相,亦不同意有召喚其他人前來,因事件與她無關,她不需要介入,當時只是想勸交。另外,被告不同意曾阻止男子離開。

在控方盤問下,被告解釋最後之所以離開,是因為在場人士發生肢體衝突,她為保障自身安全選擇離開。

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予辯方作結案陳詞。

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8月31日,在太子站月台與其他人士,非法囚禁男子張展宏,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圖而將他禁錮。

案件編號:KCCC 14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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