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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站暴動案】受襲乘客認曾亮鎅刀 解釋指工作後遺漏在背包 乘車途中拿出檢查

【8.31太子站暴動案】受襲乘客認曾亮鎅刀 解釋指工作後遺漏在背包 乘車途中拿出檢查

(獨媒報導)2019年8月31日多區發生警民衝突,晚上警方衝入太子站追截示威者並揮棍攻擊車廂市民,震驚全港。至今共3人在事件中罪成。另3名學生否認暴動等,今(9日)在區域法院第三日續審。受襲市民Y供稱,當日在車廂內曾斥黑衣人擋車門,隨即被人用鐵通壓喉嚨及被摑臉。惟Y在盤問下承認曾亮出鎅刀及推開女記者,他解釋指工作上需使用鎅刀,但乘港鐵途中想起遺漏鎅刀在背包,於是拿出檢查刀片有否露出,剛巧遇到黑衣人入車廂。他又認為女記者是黑衣人的同黨,故只拍攝他,強調「真係記者就應該兩方面拎公平角度影」。

證人稱阻黑衣人擋車門後 遭以鐵通壓喉嚨

另一獲匿名的證人Y供稱,當晚用膳後到尖沙咀站搭港鐵回家,途徑旺角站時,見約20名戴頭盔及口罩的黑衣人衝入首節車廂。該些黑衣人攔着車門,於是Y上前理論並阻止,又不滿斥他們妨礙別人生活,惟Y卻被黑衣人以粗口責罵。其後有數名黑衣人衝前,用疑似鐵通壓着Y的喉嚨,導致Y呼吸困難及感到窒息,於是他掙扎。

證人稱被黑衣人摑臉 但事後無受傷

約10秒後有乘客上前協助Y,並叫黑衣人鬆手,黑衣人逐離開。當列車繼續行駛時,有一名戴黃色手套的蒙面黑衣人用右手摑Y的左臉一巴,令Y感到疼痛。當列車抵達太子站後,黑衣人離開列車並站在車門,又叫Y及其他乘客出車廂「隻揪」。Y並沒有回應,黑衣人繼續指罵,最後掟雜物入車廂。

不久後,黑衣人再衝入車廂追打Y及其他乘客,包括使用雨傘及拳打,Y被打中雙手前臂1至2下。其後有戴黃色手套的黑衣人手持滅火筒,相信是噴向他。他指事後沒有受傷,亦無求醫。

證人承認推開女記者前曾亮鎅刀

Y接受辯方盤問時指,承認當時在車廂內有女記者拍攝他,於是開始爭論,Y其後更推開該名女記者出車廂。在辯方追問下,Y承認在推開女記者前曾亮出鎅刀,但否認行為具挑釁性。他又聽不到有人稱「佢哋打記者,仲出刀」。

證人一度強調僅用手撥開記者

在追問下,Y又強調自己不是推女記者,只是用手撥開,並叫她出車廂。Y堅稱可能是手觸碰到女記者,因此被誤會為推。但最後他又承認自己是推。惟Y否認推記者的行為導致與黑衣人的衝突升級。

證人解釋工作時需用鎅刀 乘車途中拿出檢查

控方在覆問時,問及Y為何會拿出鎅刀,Y解釋因其工作需要會使用鎅刀,但下班時忘記放低,因此一直在背包內。當他搭港鐵途徑旺角站中途,突然記起將鎅刀遺漏在背包,於是拿出查看刀片是否露出,正打算放回背包時,剛巧遇到黑衣人進入車廂。他一度指自己已收回鎅刀,但其後又改口稱被黑衣人搶走並丟棄。

證人質疑女記者屬黑衣人同黨

被問到為何會推該名女記者,Y表示因認為她是黑衣人的同黨,並與他們串謀,因該記者單方面拍攝Y及其他乘客,卻完全不拍攝黑衣人。Y強調「真係記者就應該兩方面拎公平角度影」。

案件明(10日)續審。

本案3名被告均為學生,分別為:簡梓濱(22歲)、連俊雄(20歲)及卓嘉豪(24歲)。

首被告簡梓濱牽涉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的非法集結,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次被告連俊雄及第三被告卓嘉豪涉及旺角站內的暴動,兩人同被控一項暴動及一項刑事損壞罪。兩人其後牽涉太子站內的暴動,各被控一項暴動罪、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卓嘉豪另被控一項搶劫罪,涉搶去一部電話。

案件編號:DCCC 7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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