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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站暴動案】教大生稱見中年男拿鎚打黑衣人 故將雨傘丟地分隔雙方

【8.31太子站暴動案】教大生稱見中年男拿鎚打黑衣人 故將雨傘丟地分隔雙方

(獨媒報導)2019年8月31日的太子站事件,一名副學士學生被指在旺角參與堵路、2名男子被指在列車上與乘客爭執,警方其後衝入月台執法。3名男子分別否認非法集結、暴動及襲擊等罪,今(2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教大男學生選擇自辯,他供稱當日搭港鐵回家時,見黑衣人與乘客爭執,他曾勸黑衣人「冷靜啲」,其後有中年男子拿出鎚子打黑衣人頭部,男學生感憤怒並指罵男子。男學生又指曾將破爛雨傘丟在地上,以製造「緩衝區」分隔衝突雙方。

案發時為教育大學學生的卓嘉豪供稱,他現年26歲、案發時23歲,當時正修讀教育大學運動及健康教育學位,並於今年畢業。他亦有擔任兼職運動教練。

被告稱當日到旺角找朋友 因咳嗽戴口罩

卓稱案發當日患感冒及咳嗽,故戴上口罩,並於晚上6時出門,前往朋友位於旺角百寶利商業中心的店舖。他與朋友吃飯聊天至約晚上10時15分便離開,其後到油麻地站搭港鐵回家。當列車駛至旺角站時,卓見有很多黑衣人上車,並聽到他們與乘客爭執,當中有乘客稱:「唔好阻住晒,快啲走。」

被告稱有乘客推開穿反光衣、持攝影機女士

列車其後駛往太子站,途中黑衣人與乘客繼續口角,卓聽到有人稱:「有人打記者!有人打人呀!」另有人稱:「唔好阻我放工,我要返屋企!」期間卓見一位穿白恤衫的中年男子,用雙手推開一名戴白色頭盔、穿反光衣及手持大型攝影機的女士。

列車抵達太子站後,黑衣人紛紛退後並大叫:「走啦我哋!」同時,一名穿灰色恤衫的中年男子,用手推開上述女士手持的大型攝影機。黑衣人見狀開始起哄高呼:「做咩打記者呀?」而該名女士則問男子:「點解要推我?唔好推我!點解要打我?」

被告稱曾叫黑衣人「冷靜啲」及停止敲車門

此時卓聽到另一位置有人大叫:「佢出刀!」,於是他離開車廂到月台觀察情況。他走至第一節車廂的第三道車門,並向乘客了解,對方指有人打記者及出刀。卓於是勸黑衣人「冷靜啲,唔好再嘈啦」,但不獲理會,黑衣人繼續與中年男子口角,並問:「你做咩打記者?」

卓指,手持攝影機的女士繼續在車廂內拍攝,此時遭白恤衫男子用雙手推開其肩膊,女士逐退後。黑衣人見狀再次起哄指他打記者,更開始用雨傘及棍敲打地面及車門。卓再叫黑衣人冷靜及停止敲打,但不久後有人開始向車廂內的中年男子投擲雜物,男子亦有回擲。

被告稱男子拿鎚子打中黑衣人 感憤怒故以粗口指罵

情況持續1至2分鐘後,有黑衣人上前揮動雨傘。 卓於是上前拉着黑衣人並阻止他,期間另一黑衣人又揮動雨傘,此時穿藍色恤衫的中年男子從背包拿出鎚子,打中一名戴頭盔黑衣人的頭部,數名黑衣人之後退後。片見卓曾「揸起拳頭」,他解釋指當時想作出擋隔姿勢,以防拿鎚子的男子及其他人投擲物品。

被告指將傘丟地 目的為製造「緩衝區」分隔衝突雙方

卓對於男子無故拿出鎚子打黑衣人感到憤怒,認為「出鎚仔可能會打死人」,他其後說了一句粗口並指罵男子:「你無嘢啊嘛?出鎚仔?」約十多秒後身處人群中的卓,曾拉着其中一名黑衣人,惟混亂期間被推撞至黑衣人身旁。最後他失平衡拉着一把爛雨傘,之後走出月台。片見他曾將雨傘丟在地上,他解釋目的為製造「緩衝區」,分隔黑衣人與手持鎚子的男子,以免雙方繼續衝突。

被告稱高舉雨傘以免拮到他人

片段亦見,卓其後在月台高舉雨傘,他解釋因車廂內的白恤衫男子向他投擲雨傘,他一手接住,由於不想拮到自己或他人,故高舉雨傘。期間有黑衣人想搶走其雨傘,卓不希望他拿走雨傘掟人,於是雙方角力,但最後仍被搶去雨傘。

片段另顯示卓曾潑水,他指當時為阻止雙方繼續衝突,因此向白恤衫男子的前方地上潑水,但強調沒有意圖傷害任何人,僅製造「緩衝區」,希望減少雙方接近的機會。

被告稱曾阻止黑衣人包圍女士 並分隔雙方

卓指,最後有人使用滅火筒噴煙,其後各人四散,卓離開時見一位女士被兩至三名黑衣人包圍,上前了解時聽到雙方爭執。女士一度稱:「唔好掂我,唔好圍住我!」黑衣人則回應:「你唔好影呀,影咩呀影!」卓遂勸黑衣人冷靜及停止包圍,但雙方仍繼續口角及推撞。

卓見黑衣人搶去女士手上的物品並擲向車尾方向,導致她情緒激動,並與黑衣人繼續推撞。女士在混亂期間倒地,眼鏡亦掉在地上,卓見狀隨即上前分隔雙方,並阻止黑衣人的行為,以及叫他們冷靜。惟卓卻被在旁的黑衣人拉着並阻止。最後他見女士走開,因此他亦決定離開太子站。

案件明(24日)續審。

本案3名被告均為學生,分別為:簡梓濱(22歲)、連俊雄(20歲)及卓嘉豪(26歲)。簡梓濱早前已完成自辯,連俊雄則選擇不自辯。

首被告簡梓濱牽涉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的非法集結,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次被告連俊雄及第三被告卓嘉豪涉及旺角站內的暴動,兩人同被控一項暴動及一項刑事損壞罪。兩人其後牽涉太子站內的暴動,各被控一項暴動罪、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卓嘉豪另被控一項搶劫罪,涉搶去一部電話。

案件編號:DCCC737/2020

審訊第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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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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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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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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