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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31週年晚會 12人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陳皓桓:民主會戰勝歸來

六四31週年晚會 12人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陳皓桓:民主會戰勝歸來

(獨媒報導)去年六四31週年,維園燭光晚會首度遭警方禁止,當晚有市民自行推倒鐵馬,並進入維園悼念。26人遭票控明知而參與、煽惑及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其中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社民連梁國雄、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及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12名被告,今(9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其中陳皓桓庭上就兩項控罪答辯時,分別表示:「無論雨怎麼打,自由仍是會開花,我認罪」及「民主會戰勝歸來,後有巨浪承接這變改,我認罪。」

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68歲)、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24歲)、尹兆堅(51歲)、張文光(65歲)、工黨主席郭永健(33歲)、趙恩來(35歲)及麥海華承認各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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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荃灣區議員趙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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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黨主席郭永健

梁國華、何秀蘭(65歲)、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64歲)、朱凱廸(43歲)及楊森(72歲)則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集會。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指被告在2020年6月4日在維園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案情指,支聯會去年向警方申請於六四當日在維園舉辦燭光悼念晚會,遭警方以疫情嚴重為由禁止。至6月4日,李卓人在維園噴水池使用擴音器呼籲市民在全港各區悼念六四,稱:「你有你禁制集會,我有我燃點(燭光)」。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一同站在李卓人的旁邊,手持燭光。眾人其後叫喊「結束一黨專政」、「追究屠城責任」等口號。

眾人連同約100人,從噴水池步行往維園足球場,陳皓桓與數名人士拉開用來圍封足球場的鐵馬,供其他人進入。至晚上,新聞影片拍得朱凱廸連同岑敖暉和黃之鋒等人到場,楊森、何秀蘭、梁國雄和梁國華等亦相繼出現。足球場聚集的人士當中,有人大喊「香港獨立,唯一出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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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開庭前,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在法院外表示,六四集會30多年來都十分和平,可是如今連組織者都被針對,支聯會在警方沒有任何證據下被指稱是「外國代理人」,昨日被捕。陳對此表示無奈,看似捍衛人權的便有罪,但她認為不能被無理政權屈服,要跟著良知處事。聲援者高喊:「和平集會是人權,悼念六四無罪」、「政治檢控可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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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另有8人不認罪,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63歲)、秘書蔡耀昌(52歲)、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3歲)、梁耀忠(67歲)、梁錦威(35歲)、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胡志偉(58歲)、何桂藍(30歲)。他們將於11月1日起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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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耀昌

黃之鋒、袁嘉蔚、岑敖暉和梁凱晴早前已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被判監禁4至10個月。羅冠聰和張崑陽則在首次提堂前已離港。

在早前提訊中,控方要求是次答辯同樣由處理過本案判刑的法官陳廣池處理,惟有辯方大狀反對,稱有被告正就陳官的量刑提出上訴。今日12名被告的答辯改由法官胡雅文處理。

案件編號:DCCC857-8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