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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晚會案9.15判刑 何俊仁:即使支聯會解散、集會被禁 燭光也會照亮人心

六四晚會案9.15判刑 何俊仁:即使支聯會解散、集會被禁 燭光也會照亮人心

(獨媒報導)去年六四31週年,維園燭光晚會首度遭警方禁止,當晚有市民自行推倒鐵馬,並進入維園悼念。26人遭票控明知而參與、煽惑及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其中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社民連梁國雄、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及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12名被告,今(9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各人完成求情,法官胡雅文押後至9月15日判刑。除了涉另案正還柙或服刑的被告之外,其餘被告皆不須還柙候判。

何俊仁親自陳情:道德責任驅使 港人守護歷史真相

何俊仁先在被告欄內讀出陳情書,他交代六四燭光晚會的歷史背景,當年由北京學生帶起的八九民運,連合各階層市民參與,目的是反貪腐和爭取民主,可是最終中國政府讓軍隊進入城內,血腥鎮壓和平上街的群眾。何反問,為何當年仍是英國殖民地,且地理上位處中國邊緣並遠在千里外的香港,會如此投入於這場民主運動呢?何表示,是因為香港即將回歸祖國,香港人緊抓推動中國成為自由和民主國家的期盼,亦深深被北京學生的真誠打動。

何指,由5月21日至6月4日,香港發生至少3場人數超過100萬人的大型遊行,另有香港市民、學生和記者前往天安門廣場支持學生,由不同本地團體聯合組成的「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便應運而生,以籌備遊行和集會。

何表示,八九民運受血腥鎮壓而告終後,支聯會之所以依然繼續悼念六四和要求平反八九民運,是基於港人的道德責任和良知。首先,當年港人因單純真誠的愛國精神與及熱情的中國同胞而受感動,精神上和情感上與國內的兄弟姊妹連結。當港人在電視上目睹屠城畫面,皆感到悲憤,他們不會忘記這段歷史,因此自感懷道德責任去傳承集體記憶,使人民不會對歷史失憶。

何指,在屠城前夕,港人依然與北京市民站在同一陣線,至軍人開槍後,很多手無寸鐵的市民中槍及倒下,可是北京市民竟以身軀組成人牆,以保護香港人,根據當年目擊者和記者的見證,北京市民哀求香港人要平安歸去,以告訴全世界屠城真相。這些港人最終回來並肩負起良知責任,何俊仁反問:「人民如何反悔他們的承諾及忘掉他們的責任呢?」

何又指,香港人在過去30年守護六四歷史真相,防止它被扭曲、洗白或遺忘。在中國大陸,市民被禁止公開討論六四,歷史的「對」與「錯」被留在禁聲的陰影中,整個國家就像患上失憶症般。相反,在這個小城市裡,香港人能夠基於良知為整個國家發聲,守護歷史真相以及人民的尊嚴。

何俊仁:即使支聯會解散 燭光仍會每年照亮香港人的心

何指,支聯會舉辦講座和各種記念活動,最重要的是一年一度的維園燭光晚會,數以萬計市民風雨不改地參與,每次悼念集會都是和平和有秩序,從未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

何承認,參與當日的悼念活動的確違反了《公安條例》,可是受良知和道德責任驅使,他才會堅持悼念六四這個歷史傳統,汲取歷史教訓和在強權下捍衛真相。何又表示,自己經歷主權移交的解殖過程,作為爭取民主的人,無論在六四前或後,他都決定不移民或申請BNO護照。

他表示,在上述歷史和社會背景底下,他進行「公民抗命」,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即使支聯會他日要解散,維園集會被禁止,悼念的精神也會長存,燭光也會每年照亮香港人的心。何最後表示,應保持樂觀和盼望,等待時代變革來臨,因為他相信他們站在歷史上正確的一方,人類的歷史進程並不會終止,他不會要求法庭從輕發落,但期望刑期公平公正及合乎比例。

楊森陳情讀《自由花》歌詞 一度哽咽

另一位親自陳情的被告為楊森,開始前,他以英語向法官表示,不會請求憐憫,惟希望法官憐憫他的朋友即其他被告,能判處緩刑,尤其是他們過往沒有案底,也是香港社會裡值得敬重的人。

楊森遂以廣東話讀出陳情書,稱這是他第四次「公民抗命」,「六四屠城是我一生難忘的悲劇」,故此每年參與燭光晚會,至今已有32個年頭。楊認為,悼念六四在香港社會的意義在於,凝聚公民身份意識和身份認同,互相分享平反六四、追求民主自由和公義的信念,也是檢視「一國兩制」落實的重要指標。此外,港人能透過悼念晚會對遇難者及其家屬施以援手、提供協助,連結兩地人民。港人透過集會拒絕遺忘,保持歷史真相記憶,從歷史中汲取教訓,使悲劇不會重演。楊以德國作為例子,他們建立博物館、向遇難者家屬道歉及賠償,承認納粹屠殺猶太人的歷史,因此近年德國的右翼勢力相對於其他歐洲國家沒那麼熾熱。

楊森強調,悼念六四是「為公義,為人道」,與「反中亂港」扯不上任何關係,即使教協和民陣解散,支聯會也可能步其後塵,香港將變成「無聲國度」,「可是自由花無論雨怎麼打,仍是會開花,但有一個夢不會死,記著吧」。楊讀出《自由花》歌詞期間,一度哽咽,庭內亦有旁聽者拭淚。他最後表示,和平集會和遊行是港人的基本權利,即使為此而失去自由,「我也無悔」,因此他認罪但不認錯,不會作求情。

辯方:集會和平 對公眾影響有限

多名辯方大狀均指,當晚集會是和平且沒有發生暴力,被告從無煽動其他人使用暴力,絕大部份參與集會的人皆戴上口罩。此外,集會在晚上舉行、僅維持在維園內,對公眾造成的不便有限。其中何俊仁、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楊森,早前在其他案件中承認涉及未經批准集結的控罪,他們皆要求法庭考慮判刑整體性,下令刑罰同期執行。

代表郭永健、趙恩來和梁國華的陳偉彥表示,盼判處緩刑。郭永健港大畢業後,致力爭取傷殘人士的權益,包括爭取電視節目設手語翻譯、大廈為聾啞人士設視覺火警警報系統、向平機會投訴等。荃灣區議員趙恩來成立「反圍標大聯盟」;梁國華則為弱勢社群和低收入家庭服務。

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透過代表律師表示,採納其他辯方大狀的陳詞,早前已提交個人背景資料,此外不會作進一步求情。

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68歲)、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25歲)、尹兆堅(51歲)、張文光(65歲)、工黨主席郭永健(34歲)、趙恩來(36歲)及麥海華(70歲)承認各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梁國華(62歲)、何秀蘭(65歲)、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64歲)、朱凱廸(43歲)及楊森(73歲)則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集會。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指被告在2020年6月4日在維園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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