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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控方申押後2個月遭拒 鄒幸彤:未審先囚不公平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控方申押後2個月遭拒 鄒幸彤:未審先囚不公平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梁錦威、鄧岳君、陳多偉及徐漢光,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他們在上月提堂時皆否認控罪,押後至今日(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控方指徐漢光已提請司法覆核,挑戰警方要求提交資料是否合法性,另4名被告均列為利益相關人士,將於11月29日在高院聆訊,而司法覆核結果與案件相關,故申請押後至12月,惟遭《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官羅德泉拒絕。換言之,案件如期今日作審前覆核,聆訊下午繼續。

代表控方的張卓勤指,徐漢光早前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釐清警方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的通知書是否合法,另4名被告人均列為利益相關人士,高院將於11月29日召開司法覆核聆訊。由於需時等待司法覆核結果以及作更好的案件管理,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12月29日。

鄒幸彤一如過往數次上庭般穿著懲教所提供的米奇老鼠T恤,拿著一大疊文件走進被告欄,並繼續自行代表自己。她反對案件押後,因支聯會從第一天起便質疑警方指稱他們是「外國代理人」,檢閱過所有證據和未被使用材料,控方無法顯示支聯會為「代國代理人」,這亦是審訊之中一個關鍵的爭議點。

鄒指,無論司法覆核結果是如何,被告都會挑戰警方發出提交資料通知書的行政手段,若果警方掌握足夠資料顯示支聯人是「外國代理人」,那他們便有基礎要求支聯會提供團體資料;否則他們便沒有基礎,應還被告自由,因此鄒看不到案件立即安排審訊會有何困難。

鄒特別提到,現時5名被告在未審訊前便承受羈押,也不知道還要還柙多久,這是完全不公平及不正常的,若果再押後,羈押日子有機會在未審訊前便超出控罪的最高刑罰,即6個月監禁。

此外,鄒指即使11月29日聆訊後,高院原訟庭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之後也要作司法覆核的正式聆訊,也有可能上訴,她舉例指法輪功的司法覆核案件耗時逾6年。

5名被告為: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於本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鄒幸彤在另一案中與李卓人和何俊仁同被控「煽惑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她在該案撤回保釋申請,保留保釋覆核的權利。羅官遂押後至10月28日再提堂。

案件編號:WKCC3632, 36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