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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控方稱需2個月檢視更多證據 3人申保釋 官押後明日宣佈決定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控方稱需2個月檢視更多證據 3人申保釋 官押後明日宣佈決定

【獨媒報導】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梁錦威、鄧岳君、陳多偉及徐漢光,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他們在上月提堂時皆否認控罪,押後至今日(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控方稱,由於辯方提出多項爭議,需要更多時間檢視大量悼念晚會影片和支聯會文件,以考慮是否需傳召更多證人,要求押後2個月作第二次審前覆核。鄒幸彤質疑警方理應掌握充份證據後,才發信給支聯會,批評控方要求額外時間搜證是不可接受。另外,鄒幸彤、鄧岳君和徐漢光再次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明早才宣布是否批准保釋、訂第二次審前覆核日子以及審期。

代表控方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表示,案件暫有15名控方證人,另會依賴支聯會過往的記者會和警總外的公開發言影片,以及梁錦威的手提電腦和陳多偉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

辯方將在審訊中提出多項法律爭議,包括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警方是否合理地且真誠地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警方發出提交資料通知書的準則等。張卓勤指,由於爭議範圍擴大,所以警方需要更多時間檢視支聯會過去30年的悼念晚會影片,長約180小時,亦需檢視從支聯會會址搜獲的60盒文件,以考慮是否傳召更多證人,故要求押後2個月後作第二次的審前覆核。

此時被告欄內的鄒幸彤打斷,質疑警方既已發信要求支聯會提供團體資料,當時理應已掌握足夠證據證明他們為「外國代理人」,不解為何控方還要額外2個月時間去檢視30年以來的影片,搜證工作理應在發信那一刻便已完成。羅官一度指,控方「有自己的想法」及「自己處理案件的方式」。( They have their own way of thinking, they have their own way to handle the case. )鄒反駁指,他們現正還柙,若果再押後2個月,還柙日子將超出控罪的最高刑罰,即監禁6個月,批評控方做法不可接受。羅官亦表示,留意到這一點。

鄒幸彤、鄧岳君和徐漢光提出保釋申請。早前向高院申請保釋失敗的梁錦威和陳多偉,今日則沒有保釋申請。羅官聽過控辯雙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明早宣佈決定及商議審期。

5名被告為: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於本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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