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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曾錦榮被控選舉舞弊及企圖欺詐 准保釋至11.18再訊 控方稱考慮加控

前區議員曾錦榮被控選舉舞弊及企圖欺詐 准保釋至11.18再訊 控方稱考慮加控

(獨媒報導)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涉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詐騙選舉開支,昨日離境時在機場再次被捕,被廉政公署正式落案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企圖欺詐,今日(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曾錦榮獲准保釋。控方申請押後至11月18日再訊,並表示將考慮新增其他控罪,獲裁判官溫紹明批准。

控方不反對保釋申請,曾錦榮獲准以5,000元保釋,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居住在報稱地址,每週向警署報到一次,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屯門區議員 曾錦榮
(資料圖片)

被告曾錦榮(28歲,前屯門區議員),被控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控罪指他涉嫌於2020年9月29日,在香港,在選舉(即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在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

曾錦榮另被控一項企圖欺詐,控罪指他涉嫌於2020年9月29日,在香港,藉著欺騙,即向選舉事務處虛假地表示他曾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中招致選舉開支,即就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9月28日期間僱用徐嘉俊為選舉助理所支付的港幣8,000元,並企圖詐騙而誘使選舉事務處向他支付該金額為該港幣8,000元的津貼,而導致他獲得利益或選舉事務處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 187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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