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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盧俊宇訛稱被截查判社服令 律政司申加刑遭拒 上訴庭:重新判刑不符各方利益

前區議員盧俊宇訛稱被截查判社服令 律政司申加刑遭拒 上訴庭:重新判刑不符各方利益

【獨媒報導】民主黨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前年11月在社交媒體發帖稱於7.21的16週月當日被警方截停及帶回警署,警長其後到其辦事處調查,盧繼續謊稱曾到元朗警署外聲援2名遭截查的市民,期間自己亦遭截查。經審訊後,盧被裁定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成,判處240小時社服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申請覆核遭拒,維持原判。上訴庭今(27日)頒下判決理由,指原審裁判官在判刑選項上犯錯,刑罰隨時可高達3個月監禁,但考慮盧已完成所有社服令時數、現時有穩定工作以及覆核聆訊距離案發日子有2年等因素,重新判刑並不符合各方面的利益,因此拒絕覆核申請。

律政司:原審裁判官量刑過度依賴盧「非無可藥救」和帖文短時間

覆核申請人為律政司,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傅悅耳和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允祥代表。律政司指,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屬原則上犯錯,她判處社會服務令時過度依賴「答辯人並非無可藥救」以及涉案帖文只是發佈了「相當短時間」兩項因素,惟本案具有公眾活動背景,案情類近妨礙司法公正,盧俊宇在警方前往議員辦事處調查時,執意繼續作出虛構行徑,在整個法律程序均不曾顯示悔意,不符合判處社會服務令的條件。

代表答辯人盧俊宇的許卓倫大律師則指,盧沒有就定罪提出上訴,以及出席覆核聆訊,顯示有一定程度的悔意。此外,盧已完成全數2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已經改過自身、重新出發,並於2021年7月辭任區議員,離開政壇,有合理期望案件告一段落,若果法庭再判即時入獄,將對其工作及家庭帶來天翻地覆的影響。

上訴庭:原審判刑欠解釋為何盧「並非無可藥救」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和彭寶琴審理。判詞指,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直斥盧俊宇不斷掩飾自己的過失,「必須要表達法庭厭惡你嘅偽善同埋唔誠實」,及認為即時監禁是考慮之列,但之後突然稱「本席亦都必須要咁樣講,你並非無可藥救嘅」,上訴庭實未能得知水官基於什麼基礎而「作出這180度的轉變」。

盧俊宇
盧俊宇(資料圖片)

上訴庭:若重新入獄服刑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困境

上訴庭指,案發時社會衝突並未完全消除、警民關係仍然緊張,載有虛假資訊的 Facebook 帖文在15小時內已吸引了至少433個表情符號回應及143次分享,盧被警方調查後,才「虛情假意地」刪除帖文,以當時社會氛圍而言,對警力有一定程度需求,卻被浪費在調查及釐清事實,案情有其嚴重性,隨時可判處高達3個月監禁,原審裁判官乃原則性犯錯。

不過上訴庭同時指出,覆核聆訊距離案發日期兩年多,盧已完成所有社會服務令時數,辭任區議員後有穩定的金融服務機構工作,重新入獄服刑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困境,即使本案批准覆核申請,也只會判處監禁2個月,但考慮上述因素後,即使原審裁判官犯錯,重新判刑並不符合各方面的利益,因此拒絕覆核申請。

案件編號:CAAR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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