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其中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手指及揮傘導致高級警司骨折,被裁定蓄意傷人等罪成;另外3名襲擊警察的男子承認暴動罪。上述4人先後被法庭判監禁。律政司周二(8日)入稟區域法院,代警務處向4人追討因事件而須向受襲警務人員支付的工傷賠償及額外退休金。其中兩宗索償案件合共涉款逾208萬元。
第一案的被告為杜啟華。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在入稟狀指,2019年7月14日高級警司70206梁子健和偵緝警長54112梁啟業在執勤期間,杜導致二人受工傷。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5條和《退休金利益條例》第15條,政府須向二人支付工傷僱員補償及額外退休金。律政司現向杜追討有關款項、利息和訟費等,惟未有列明金額。
第二案的被告為梁柏添和李文謙,原告律政司在入稟狀指,2019年7月14日晚上9時55至56分,政府的僱員、偵緝警員張歷恆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執勤期間,因兩名被告而遭受人身傷害。律政司現向兩名被告追討有關工傷僱員補償金額、額外退休金、利息和訟費等,金額約為$1,980,355.50。
第三案的被告為梁柏添和龔志遠,原告律政司在入稟狀指,2019年7月14日晚上9時56至57分,政府的僱員、警員郭兆恒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執勤期間,兩名被告導致他遭受人身傷害。律政司現向兩名被告追討政府已向郭支付的工傷賠償、利息,金額約為$106,745.99,以及是次追討所衍生的訟費。
杜啟華遭警長梁啟業追討 今年4月達成和解須賠償28萬元
在當日的事件中,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蓄意咬斷警長梁啟業的手指及揮打雨傘致高級警司梁子健的無名指骨折,經審訊被裁定蓄意傷人、傷人、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合共判囚5年半。
警長梁啟業於2022年入稟高院向杜追討人身傷亡賠償。至今年4月,二人達成和解,杜庭上同意向梁支付28萬元。至於高級警司梁子健的索償案件,則排期至今年8月1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料為期2天。
此外,杜於去年10月從監獄獲釋,今年1月申請離境及赴英國伯明瀚大學修讀法律學士課程,惟遭懲教「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拒絕。杜上月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的決定,案件暫未聆訊。
警員郭兆恒索償一案排期今年10月審理
同日另一案中,梁柏添(案發時23歲)、龔志遠(案發時49歲)和李文謙(案發時16歲),承認於2019年7月14日在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398號舖外,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梁柏添與龔志遠另外承認同日於383號舖外參與暴動。梁和龔被判囚4年,李則被判囚3年4個月。
受襲警員張歷恆和郭兆恒於2022年入稟區院,分別向上述3人追討人身傷亡賠償。其中郭兆恒一案排期至今年10月20日,在區院作2天的審訊。
案件編號:DCCJ3790/2025、DCCJ3792/2025、DCCJ381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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