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揮動雨傘致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右手無名指骨折,有關傷人控罪經刑事審訊被裁定罪成。現已退休的梁子健就受襲一事向杜追討賠償,案件今(12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杜啟華結案陳詞時重申,從未直接或間接擊中過原告人的右手無名指,又指梁的傷勢只屬輕微的骨折。杜又指,2020年後很多測試結果均顯示梁「大部份已經復原」,因此梁現時聲稱的手指痺痛和刺痛只是源於身體老化,與當晚的事件無關。法官羅麗萍押後頒布書面判決。
原告人為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他去年從警隊退休,現年56歲,由大律師束文浩代表。梁未有在入稟狀列明索償金額。
被告人為杜啟華,他沒有聘請法律代表,在庭上親自處理案件及陳詞。
杜啟華提交當晚事發影片 官拒絕接納為證據
法官羅麗萍提到,杜啟華除了書面結案陳詞之外,還提交了三個附件,分別為案發當晚的影片、醫學期刊及律政司信件。
羅官指,現時案件處於結案陳詞階段,「唔可以你鍾意啲咩、見到啲咩,就掟出嚟」,又指案發影片和醫學期刊一直都不在本案的證據之列,亦看不到與本案有何關連,因此拒絕接納作為證據。
羅官質疑,影片並沒有由頭到尾都拍攝到梁子健的右手無名指,以證明杜從沒有接觸到該手指,「你唔好打橫嚟㗎嘛」;又指刑事審訊中法官已經拒絕接納他對於影片的解釋,「你做咩咁頑固係咁話段片證明你冇掂到佢?」羅官續指:「你讀咁多書」,結案陳詞亦可見他非常認真地分析證據,應該將心思花在對社會有建設性、對他自己及社會有益的事情上,又批評:「呢啲係完全冇意義嘅爭拗嚟嘅。」
律政司另案追討原告人工傷賠償及額外退休金 杜啟華質疑重疊、要求扣減金額
律政司信件方面,乃關於律政司於今年7月入稟向杜啟華追討兩名受襲警員的工傷賠償和額外退休金等。羅官同樣拒絕接納作為證據。
根據《退休金利益條例》第14及15條,若公務員在工作期間受傷,造成身體永久性傷害,影響自立謀生的能力,該人可以獲得一筆按訂明比率計算的「額外退休金」。若果造成受傷的人並非政府,律政司可以向該造成受傷的人採取法律程序,以追討一筆款額,但金額不能超過該「額外退休金」的14倍。換言之,政府須向執勤期間受傷的梁子健支付「額外退休金」,而律政司現代表政府向杜啟華追討該筆「額外退休金」。
杜啟華質疑本案索償金額與律政司在該案的追討有重疊之處,變相要支付兩次,因此要求法庭在本案的賠償金額中,扣減律政司打算追討的「額外退休金」。
代表原告人的大律師束文浩則指,律政司向杜追討原告人的「額外退休金」,是在另一個框架下進行的追討,與本案在普通法框架下的追討是不同,因此認為不需要作出有關扣減。
羅官則指示原告人一方在14日內提交相關案例供法庭參考,亦指示杜啟華在收妥原告一方的案例之後,在14日內向法庭提交書面回應。
杜啟華:骨折屬輕微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賠償金額最多僅4萬元
羅官引述杜的書面結案陳詞,杜指原告方所提交的案例均比本案的傷勢嚴重,所以沒有參考價值;若然他被裁定須負上法律責任的話,「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方面的賠償金額最多只是4萬元。羅官詢問杜「4萬元」的說法有什麼根據。
杜啟華確認沒有案例支持,但是他解釋原告人沒有裂傷或開放性傷口,即使有骨折也不是開放性骨折,只屬輕微的骨折。
杜啟華質疑原告人傷勢已復原 現時感痺痛源於身體老化 與當晚事件無關
原告人梁子健昨日親自作供稱,受傷的右手無名指指尖至今仍不時有痺痛,當指尖被觸碰時更加會感到刺痛。對此,杜指原告人在2020年4月之後便沒有再說感到痛楚,其後在2022年才再次求診,中間相隔一段很長時間沒有看醫生,因此質疑原告人現時的手指痺痛和刺痛與當晚事件沒有關聯性。

當日受襲、現已退休的高級警司 梁子健
羅官指,原告人只是說有殘餘傷勢,並沒有說過有新傷勢,或者傷勢情況變差。羅官又提到,原告人昨日在庭上示範用受傷的右手握緊拳頭,她觀察到右手完全可以握緊,但是相比起沒有受傷的左手「冇握得咁實」,而且右手其他手指均「泊得埋」,但唯獨是無名指「泊唔埋」。杜啟華則表示因觀察角度不同而看不清楚無名指情況。
杜其後補充,指2020年後很多測試結果均顯示原告人「大部份已經復原」,因此他現時聲稱的手指痺痛和刺痛只是源於身體老化,與2019年7月14日當晚的事件無關。
杜啟華重申沒有擊中過原告人的右手無名指
在羅官的提問下,杜不否認當晚曾向原告人施襲,但特別重申雨傘並沒有打中過、直接或間接擊中過原告人的右手無名指。
原告人一方則重申,原告人未完全復原,手指屈曲情況較以前差,接觸到物件時會感到刺痛。
羅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會待雙方就扣減「額外退休金」方面提交案例之後,在6個月內頒下書面判決。
案件編號:DCPI1968/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