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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沙田新城市衝突 2遇襲警入稟向3名暴動罪成在囚者索償

7.14沙田新城市衝突 2遇襲警入稟向3名暴動罪成在囚者索償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兩名當值便衣警疑遭示威者拳打腳踢及以硬物襲擊,導致多處受傷。3人包括24歲男子、51歲保安員及17歲學生於前年承認暴動罪,分別判囚3年4個月至4年。遇襲的兩名警員昨(18日)各自入稟區域法院,就其人身傷害向3名正服刑的被告追討賠償。

首案原告為郭兆恒,被告為梁柏添(24歲)及龔志遠(51歲);次案原告為張歷恆,被告為梁柏添及李文謙(17歲)。

入稟狀指,案發當日約晚上10時,兩名警員與隊員奉命到新城市廣場3樓執勤。3名被告身處示威者人群當中,對兩名警員拳打腳踢,又以雨傘和硬物戳傷對方。

入稟狀指警員眼鼻骨折 有雙重影像

入稟狀指出,兩名警員事後分別出現的傷勢包括:左眼眶、左上顎及鼻子骨折、眼睛有血腫,出現雙重眼影及黃色影像。另外頭皮有傷口須縫針;胸口、右手肘及左腳分別有紅腫、觸痛及傷口。

3名被告於2020年9月承認暴動罪,為第二宗反修例示威者承認暴動的案件。承認兩項暴動罪的梁柏添及龔志遠判囚4年;17歲的李文謙則囚3年4個月。

法官胡雅文當時判刑指,被告蒙著面,涉及向執法人員施襲,並有意圖地襲擊在執行職務的警察,失去控制和自制能力。受傷警員不僅承受身體的傷害,還影響他們作為警務人員的前途,因傷勢的後果現時難以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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