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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國慶3青年被控暴動等罪 警司談及同僚被淋腐蝕液體時哽咽拭淚

前年國慶3青年被控暴動等罪 警司談及同僚被淋腐蝕液體時哽咽拭淚

【獨媒報導】前年10.1國慶日,民陣申請遊行遭反對,市民發起多區示威。3名青年涉於屯門文娛廣場外向警員擲物,否認暴動等4罪,今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受審。時任新界北衝鋒隊的警司陳榮供稱,當日與隊員在屯門大會堂內候命,惟出去驅散時受示威者襲擊,最後退回大會堂內。警司強調:「好可惜有幾個同事受咗傷,包括我自己,褲穿咗幾個窿。」當談及有同事被淋腐蝕性液體受傷時,警司一度哽咽抽泣,並用手拭淚。另外,片見警司與圍觀民眾爭論時稱:「我哋嘅良知嚟自於法例賦予我哋嘅權責」、「我哋唔會隨便使用武力,但係我哋面對嘅暴徒,隨時會用致命彈珠傷害我哋」。

警司稱於驅散時受襲:防暴褲穿咗幾個窿

時任新界北衝鋒隊、現任機動部隊總部的警司陳榮供稱,當日他與隊員於下午12時40分到達屯門大會堂戒備,他見有約200名黑衣示威者在該處,期間有人叫罵,警員到場截停搜查,他指卻被人「兜口兜面」指罵。

約下午1時10分,警司與隊員返回大會堂與候命,大會堂當時共有約40名警員。警司指從玻璃看到外面愈來愈多示威者,達至300人,他們更一度起哄。他又稱,由於示威者設起傘陣,但透過其動作思疑他們想把國旗拉下,其後他們又搬水馬等。

警司續指,期間有示威者拍打大會堂的玻璃,警員感到示威者想將水馬推入內,因此出去驅散,惟過程卻不斷受示威者以雨傘、行山杖及水樽等襲擊,最後警司與隊員順利退回大會堂內。但警司同時強調:「好可惜有幾個同事受咗傷,包括我自己,右眼角爆咗,瘀咗幾日,膝蓋撞損,防暴褲穿咗幾個窿,因為喺地下磨。」

警司談及同事被淋腐蝕液體 一度抽泣拭淚

警司亦提及有同事被淋腐蝕性液體,因同事稱「好乸」,並用水沖洗;警司又稱:「有個(同事)嚴重啲」,說畢即沉默不語十多秒,控方外聘檢控大狀葉志康問及:「你有補充?定情緒......?」警司隨即哽咽並雙手合十,之後稱:「一路沖一路好痛」,其後他用手拭淚並抽泣。

警司待情緒平復後,繼續供稱除較嚴重的同事外,亦有幾位同事被淋腐蝕性液體,但相對不太嚴重。他指最後才知道受傷警員的數目,但由於要負責調派人手,故未能顧及同事的傷勢。

片見警司稱:我哋嘅良知嚟自法例賦予我哋嘅權責

庭上播放出當日的新聞片段,可見戴上黑色面罩的警司陳榮與圍觀民眾爭論,警司曾稱:「我哋嘅良知嚟自於法例賦予我哋嘅權責」、「我哋唔會隨便使用武力,但係我哋面對嘅暴徒,隨時會用致命彈珠傷害我哋」。

另外,警司稱其後有示威者搶犯,於是警方作驅散,惟示威者向他們擲物,「暴徒向我哋步步進逼,我哋還擊」。他指其中一刻被「暴徒」扯衣領,把他扯下樓梯,膝蓋撞到樓梯。最後他與隊員退回大會堂內,並要求指揮中心調配人手,因不知示威者會否入內搶犯:「我哋可唔可以保衛到我哋要守衛嘅地方,hold 唔 hold得住呢?」

案件明(5日)續審。

案中3名被告依次為:葉浩軒(22歲) 、冼翰天(21歲)及劉昌鵬(21歲)。首被告葉浩軒否認3罪,包括一項暴動罪、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及一項襲警罪。次被告冼翰天及第三被告劉昌鵬均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

暴動罪指首被告葉浩軒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文娛廣場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兩罐噴漆。襲警罪指他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159。

非法集結罪則指次被告冼翰天及第三被告劉昌鵬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DCCC 902/2020、DCCC 904/2020

審訊第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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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國慶3青年被控暴動等罪 警司談及同僚被淋腐蝕液體時哽咽拭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