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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禁蒙面法》26人被控暴動 最細13歲少年仍留院 15歲少年還押

反《禁蒙面法》26人被控暴動  最細13歲少年仍留院  15歲少年還押

(獨媒特約報導)行政會議日前繞過立法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上周六(5日)零時生效,多區發生「快閃」堵路及示威抗議政府硬推惡法。周日(6日)於灣仔被捕的26人,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控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最年輕的被告僅13歲,另有一位15歲、5位16歲、3位17歲的未成年被告。

被告依次為:
15歲少年、22歲謝芷盈、27歲文員仇銘芝、20歲學生梁耀文、29歲地盤工人黎樂恆、16歲吳姓學生、21歲學生李苑瑩、18歲學生何高僑、26歲文員梁偉楓、17歲林姓學生、27歲張鳳嬌、31歲文員黃為瀚、33歲設計師周貝家、17歲李姓學生、17歲高姓學生、16歲岑姓學生、13歲少年、28歲售貨員蘇朗豪、31歲廚師陳振羚、16歲余姓學生、20歲蘇雅賢、22歲學生謝兆雄、16歲曾姓學生、25歲音樂導師陳樂燊、16歲蘇姓學生、26歲文員梁思婷

他們同被控於10月6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據悉,案發時間為下午2時至接近6時。

其中14人另被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以下為他們被指使用過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

15歲少年:一個耳掛式口罩
梁耀文:一塊布及一個半臉防毒面具
李苑瑩:一個半臉防毒面具
何高僑:一個半臉防毒面具
17歲林姓學生:一個半臉防毒面具
張鳳嬌:一個半臉防毒面具
黃為瀚:一個半臉防毒面具
周貝家:一個半臉防毒面具
17歲李姓學生:一塊布及一個半臉防毒面具
17歲高姓學生:一個口罩
16歲余姓學生:一個口罩
蘇雅賢:一個口罩
謝兆雄:一個半臉防毒面具
16歲蘇姓學生:一塊布

搜出通渠水、煙霧球 控方反對4被告擔保

聆訊於晚上約6時45分才開始。據辯方的投訴,律師於今日下午12時45分才得悉被告將提堂,至3時仍未從控方手上獲得任何文件,直至4時07分才得到控罪書。據控方資料,有4名被告傍晚出院,至晚上8時才獲送達法院。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12個星期,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警方及傳媒的影片,以及化驗證物。據悉,13歲少年、余姓16歲少女和蘇姓16歲少年被捕時,從他們身上搜出錫紙包住的乒乓球,懷疑能釋出煙霧氣體。

控方反對首被告15歲少年、蘇姓16歲少年、16歲余姓少女及梁耀文保釋。除此之外,控方不反對其餘被告保釋。

控方指,警方拘捕梁耀文時撿獲一樽寫有「超強通渠水」的液體,相信是腐蝕性,形容案情非常嚴重。此外,有警員稱目睹首被告15歲少年向警方掟汽油彈。因此控方反對其保釋。

辯方庭上投訴遭警阻撓見被告 有女警要求被告青蛙跳

至少6名被告投訴,在拘留期間遭警方阻撓聯絡家人和律師,包括錄取警誡口供後才能會見律師、被警方誤導「不方便」跟外界聯絡、今日得悉被落案控告後被阻撓會見律師。

第二被告謝芷盈在警署搜身期間,被2位女警要求脫剩內衣褲並跳五下「青蛙跳」。當被告查問為何要做這個動作時,女警稱這是「正常程序」。辯方表示,女警的要求是不合理,令被告感到非常侮辱。

蘇姓16歲少年的代表律師投訴,當日被一群防暴警察圍住時,已承認身處現場不正確,但仍遭警察使用警棍擊打頭部3至4下、及右肩一下。及後他發現眼鏡鏡片甩脫並落在遠處,當他要求警察幫忙拾起,對方卻在他眼前踏碎鏡片,說:「咁好啦!」辯方形容,被告遭受不合理及暴力的對待。

第廿四被告陳樂燊的代表律師投訴,在警署落口供期間,遭一名警員威嚇:「再嘈就打 X 你!」

被指控掟汽油彈 15歲少年不獲保釋

李苑瑩、17歲高姓少女、13歲少年、16歲余姓少女、謝兆雄、16歲曾姓少女仍留院,裁判官將他們的提訊押後至10月11日,或出院後立即送往法庭應訊。

辯方向法庭申請,在被告留院期間批准保釋,即無須警方看管。他們引用早前被控暴動和襲警的中槍學生曾志健作為例子,他雖仍然留院,未知何時能夠出庭應訊,但是沙田裁判法院的裁判官上星期批准曾志健留院期間保釋。

不過裁判官認為,法庭不能在被告未有出庭應訊的情況下批出保釋,因此宣布留院的被告須交由警方看管。

就其他被告,案件押後至下年1月6日再訊。首被告15歲少年不獲准保釋。後腦貼紗布的他,聽聞自己需還柙後,一直低下頭,神色凝重。林透過其代表律師即場提出保釋申請,法庭將於10月16日開庭處理。

其餘19名被告獲准保釋,須守宵禁令、不准離港及每周向警署報到。被指搜出通渠水的梁耀文,更需每周4次報到。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