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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區議員方浩軒探監涉袋走口罩 在囚被告:不滿懲教提供中國製口罩

時任區議員方浩軒探監涉袋走口罩 在囚被告:不滿懲教提供中國製口罩

【獨媒報導】時任元朗區議員方浩軒被指於去年6月,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在囚人士時,偷運一個由懲教分發的口罩離開。方浩軒與涉案在囚人士被控一項串謀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案件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指,方在荔枝角作單獨公務探訪時,涉鬼祟地把一件東西放進褲袋。事後,在囚人士向懲教人員承認,因不滿懲教署向囚犯提供中國製口罩,故將口罩交給方以便作投訴。方在自辯時稱,認為公務探訪尚未完結,又因理解對方擔心被懲教人員發現後會遭為難,因此先把涉案口罩放入褲袋。

被告前元朗區議員方浩軒(25歲)、吳偉豪(40歲)被控串謀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控罪指,二人於2020年6月23日,串謀協助方浩軒在未被授權下將一個口罩連同包裝袋攜離荔枝角收押所。

吳偉豪涉於前年10月向元朗「百樂門宴會廳」等投擲警方發射的催淚彈,警方於11月搜出其背包有4枚汽油彈,並在其居住及工作的倉庫發現約100公升汽油。吳認罪後在上月被判處五年監禁。當時吳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他努力修讀監獄學,積極改善囚權,並曾向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投訴獄中口罩質素問題,最後獲懲教署正面回應,現時囚犯可用CSI口罩。

懲教監聽發現可疑

控方開案陳詞指,去年6月22日有一名張姓女子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吳時,二級懲教助理何嘉聰藉由閉路電視及錄音系統,聽到吳偉豪稱要把「一些物品」轉交給將進行公務探訪的「黑記」。何遂向高級懲教主任郭穩捷報告,隨後發現方浩軒早前以書面向懲教處提申請公務探訪獲批。郭見狀遣二級懲教助理張啟豐加強監視。

被告警誡下認交口罩以便投訴

案發當日,懲教人員透過閉路電視見吳拿出一疊文件放在兩人之間的桌上,接着從褲袋中取出一些東西,放到文件之下,方隨即俯身接過文件。惟因方身體阻擋,懲教人員只見方雙手在桌下有所動作。其後因房間要作例行消毒,方便離開探訪室。在懲教人員查問下,方承認接收了一個中國製「聖光」牌口罩。懲教人員報警處理,吳在警誡下承認,因不滿懲教署向囚犯提供中國製口罩,而非懲教生產的CSI口罩,因此在明知違反條例的情況下,仍將口罩交給方以便作出投訴。

控方在庭上播放吳與張姓女士會面的閉路電視片段及錄音,期間吳稱:「叫佢帶定多啲野,我有嘢畀佢⋯⋯全部啲嘢撳晒出嚟⋯⋯612。」、「冇諗住自己用㗎啦,我諗住畀612。」「我做法好多都係洗頭艇,要企出嚟,要講出嚟㗎啦⋯⋯」、「我會同方浩軒一分鐘私人時間先,之後會同佢傾偈嘅⋯⋯我覺得我入嚟係正確, Push 到佢哋做好多嘢,一個諗住選立法會,一個繼續落區⋯⋯」、「寄過信俾 Winnie ⋯⋯ 我哋要改變㗎啦⋯⋯」

方浩軒:被懲教打斷,未曾想過帶走口罩

方浩軒自辯供稱,因吳提出有法律和家庭問題需要轉介,故申請公務探訪。當日他與吳單獨會面時,吳拿起一疊文件,然後點出文件下面有一個口罩,神情既緊張又急促地説:「你唔好睇住先,袋起佢,等懲教行開咗先睇。」方聞言把口罩放進褲袋,吳再「一輪嘴」道出口罩屬大陸製造,因此擔心口罩的質量。數分鐘後便有懲教人員打斷會面,指房間要消毒。

控方質疑方為何把口罩放進褲袋內,方解釋:「袋住先嗰下(吳)係比較緊張,而佢又有強調唔好俾懲教睇到啦。咁我都好諒解佢個立場嘅,唔係就唔需要有公務探訪啦,其實我都同意係唔想畀懲教睇到。」方遂稱,他原打算繼續與吳會面:「因為我理解個會面未結束,理論上會繼續進行,所以想再聽埋第二被告講想我點。」方又稱:「因為我清楚知道,係唔可以將未經授權物品帶走。所以我就從來無諗過要帶走,而第二被告都無咁樣要求我。」

案件押後至明早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WKCC 444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