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殺人罪刑滿出獄再羈留五年 越南船民半生未嚐自由:冇理由罰成世

殺人罪刑滿出獄再羈留五年  越南船民半生未嚐自由:冇理由罰成世

(獨媒報導)今年42歲的武文雄,人生有30年時間在鐵絲網內度過。自動水龍頭、扶手電梯、智能電話對他來說全是新鮮事,世上眾多未嘗之物,隨著出獄日漸近,本來可以一一體驗。誰料刑期屆滿,迎來的不是自由,而是再度囚禁。

武文雄12歲從越南來港,後於禁閉營犯下謀殺罪,23年後刑滿出獄,卻被輾轉囚於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和大潭峽懲教所,至今五年。

若被遣返越南,他或會面臨第二次終身監禁;而自小來港的他,在越南也無親無故。武文雄提出免遣返聲請,但聲請和上訴都被拒;前年司法覆核上訴委員會的決定終於成功,但重審後又再被拒,現正準備再一次司法覆核。

武文雄不明白,為何司法覆核勝訴,都未能獲取一張「行街紙」。他也不明白,為何少年時衝動犯下的過錯,即使服刑完畢仍未能償還,「好似判咗第二次終身監禁」。

「成三十年人,對住四幅牆,一日等兩餐。」對於未來,他不敢想像,只望能一嚐久違的自由滋味。

年少時的一次衝動

走進探訪室,眼前的人身材瘦削,雙眼有神,一口流利廣東話,說起話來沉實而溫順。他是越南人武文雄(阿雄)。

關於越南,阿雄記得的很少。他的父親是曾和越共打仗的南越軍人,1976年越共統一全國後展開逃亡。1979年,阿雄出生,他的父母把他交託給養父照顧後,自此便音訊全無。

阿雄自小跟着養父撐船,於海上打魚為生。1991年,年僅12歲的他被養父送上一艘駛往香港的漁船,抵港後居於沙田白石禁閉營,成為七十年代起投奔香港的20萬越南船民之一。

禁閉營中龍蛇混雜,經常發生打鬥。15那年,阿雄與朋友踢足球,不慎撞倒別人的食物,他前去執波道歉,卻被對方掌摑。那時周遭的人煽風點火,說「畀人打唔抵」,年紀輕的他抵不住旁人說話,拿起刀就捅。

結果那人失血過多致死,阿雄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初入獄時,阿雄言語不通,孤苦無助,18歲那年更服藥自殺,在小欖精神病院接受治療半年。後來遇上囚友的母親芬姐,芬姐也是從越南走難來港,後獲香港身分,見阿雄沒有親人,視他為兒子,廿多年來風雨不改探望。

受到鼓勵的阿雄,在獄中學中英文和會計,還考會考獲兩科合格,也信了基督教。轉到成年監獄後,他遇上同鄉阿進,阿進1987年來港,也在禁閉營涉打鬥殺人,判終身監禁。阿進早於報上讀過阿雄的消息,視他為細佬,見他想學習,便入錢給他讀書。

2016年8月23日,阿雄獲減刑出獄。比他早五年出獄、獲香港身分的阿進記得,阿雄出獄那天,他不用上班,特意想接他出來,豈料獲告知阿雄不獲擔保,要羈留在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CIC)。他無奈說,「(阿雄)就一直困住喺度」,直到現在。

DSCF5218
阿雄的契媽芬姐及契兄阿進。提到阿雄出獄後被困五年,芬姐難掩激動:「好心痛,人哋都冇做錯,你困人哋做乜嘢。」她只盼阿雄能早日獲釋,與她同住。

從牢籠到牢籠

阿雄並沒有想過,自己會從一個監牢走進另一個監牢,一困就是五年。

阿雄於1991年來港時,港府已於1988年實施甄別政策,區分經濟難民(船民)和政治難民(難民),前者須遣返越南,後者才可獲第三國收容。九十年代末,香港取消第一收容港政策,最後一個難民營亦關閉,政府於2000年宣佈「擴大本地收容計劃」,容許約1400名仍滯留在港的合資格越南船民取得香港身分。

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曾於2003年回應立法會議員查詢,表示有15名在囚人士合乎資格,出獄後可獲准留港;另有18名越南船民不符資格,已獲越南政府承諾接收回國,但因正服刑、等候遣返等而滯港。

身在獄中的阿雄,從來沒有接收過計劃的資訊,亦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資格,「我咩法例都唔知」。他只是知道,離開赤柱監獄的那刻,他立即被帶到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一個羈留違反《入境條例》、須被遣返的人士,包括非法入境者、尋求庇護者及外籍釋囚的地方。

越南法例列明,於境外干犯重罪的國民一旦遣返回國,可被二重起訴(double jeopardy),有機會面臨終身監禁甚至死刑。阿雄擔心回國後再被判監,也擔心被受害者家屬報復,遂提出免遣返聲請。

可惜,他的聲請被入境處拒絕,上訴亦被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駁回。以無罪之身待在CIC,不能工作只能呆坐,加上一次又一次因「曾犯重罪」而被拒發「行街紙」,不知羈留的限期,阿雄終於想不開,寫下遺書,吞下一整罐安眠藥自殺。

結果他在醫院昏迷了六天,大難不死。醒來時,朋友甚至入境處職員都勸他,「有人關心你,你死咗契媽點算,咪仲心痛」。阿雄不想契媽擔心,再也沒有輕生念頭,鼓勵自己,「日日落雨,總有日好天嘅。要抱住個希望」。

阿雄就上訴委員會決定的司法覆核,最終於2019年8月成功,高等法院裁定委員會決定不合理,需要重審。判詞表明,仔細考慮越南刑法和阿雄的情況,他若被遣返,的確有機會面臨二重起訴;同時,委員會亦沒有考慮到,遣返一個少時離開故鄉30年、在當地無親無故,甚至因長期監禁而沒有任何工作技能的人,是否「過於嚴苛」(unduly harsh)。

司法覆核勝訴,阿雄喜出望外,然而,他卻未有如願獲釋。他的案件發還上訴委員會重審,去年再次被拒絕,現時正再一次準備申請司法覆核。

在法律程序之中來來回回,阿雄內心有一部分已打定輸數:「司法覆核排期都成一年幾兩年。」但教他想不到的,是他竟會被移送到一個比CIC更差的地方 —— 大潭峽懲教所。

IMG_5547 2
大潭峽懲教所

「點解人生咁坎坷?」

今年6月,阿雄在未有被告知原因的情況下,突然由CIC移送到位於柴灣的大潭峽懲教所。這所懲教所今年5月翻新完成,乃全港第一間「智慧監獄」,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今年 1 月宣佈用作羈留免遣返聲請者。

與CIC不同,大潭峽懲教所由懲教署而非入境處看管,羈留者亦由《入境(被羈留者的待遇)令》改為受較嚴謹的《監獄規則》規管。阿雄反映,這裡不僅規矩嚴如監獄,如一星期只可以打一次電話、職員很小事便會責罵,更因為是智慧監獄,羈留者24小時都要戴住一個電子手環,而且每個角落包括廁所都有高清閉路電視監察,「冇晒私隱」。

關於大潭峽懲教所的問題,詳見〈大潭峽智慧監獄高清全天候監控 羈留者:我的生活就像動物〉一文

那年出獄,阿雄曾應承自己,「以後都唔會見到呢啲綠色衫(懲教人員),唔會再返監房」,他沒想過最終還是要重回監獄,「而家又對住佢哋,好辛苦」。

今年7月3日,阿雄因電視播放的問題與其他羈留者起衝突,事後被職員施放胡椒噴霧制服,並施以單獨囚禁懲罰,一困就是55日。被困的兩個月,他在只有一張床和廁所的狹小囚室內,「一日等兩餐」,每天僅有一小時可在籠內散步放風。

阿雄不明白,自己沒有動手傷人,何以要受罰,他也不明白,為何以往CIC最多單獨囚禁兩三日的事,換了大潭峽卻可以被困兩個月。投訴無門,他只能一個人做瑜珈、看報紙練字打發時間,不開心,就閉上眼「同上帝傾偈」,望能早早入睡。但有時睡不着,他還是會忍不住想,「點解人生咁坎坷」?

曾向當局發信要求跟進阿雄個案的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入境羈留理應只是處理短期內能完成的遣返,但現時已服刑完畢的阿雄,以無罪之身被羈留超過五年,是絕不人道,接近兩個月的單獨囚禁更是違反聯合國15天的上限,屬於「酷刑」。

張超雄認為,阿雄的個案特殊,十多歲來港入獄至今近30年,在越南無親無故,但在香港則有願意擔保他的契媽、契兄,加上多年來行為良好,籲政府基於人道立場「特赦」他,讓他在香港過新生活。

《獨媒》向當局查詢武文雄個案,保安局僅重覆「擴大本地收容計劃」合資格人的7項條件,並指截至2021年8月底,不符計劃申請資格的越南船民中,共有18人因不同原因(例如在囚)仍然在港,他們均須被遣送離境。至於阿雄是否符合資格,政府則拒作評論。

入境處沒有回應羈留武文雄五年是否合理,僅指會考慮該人是否曾犯重罪、會否對社會構成威脅或帶來治安風險、是否有機會潛逃或再次干犯罪行,來決定羈留或給予保釋。入境處又特別提到,《入境條例》修訂在8月1日生效後,衡量羈留期是否合理合法時,亦應考慮「該人是否對或是否相當可能對社會造成威脅或安全風險」。

DSCF5196-2
阿雄親手寫的信

渴慕牆外多姿多彩

踏入被羈留的第五個年頭,在「慘過坐監」的大潭峽懲教所,阿雄近日首次冒出,「去邊都冇所謂」的想法。隔着探訪玻璃,他對記者苦笑:「去邊都冇所謂啦而家都,最緊要自由咗先。成三十年人,對住四幅牆⋯⋯」

對於入境處說他曾犯重罪,不予保釋,阿雄無奈嘆,以前思想不成熟犯事,也已承受23年牢獄之苦的結果,「細路仔未懂事已經被懲罰,冇理由罰成世」。

大半生在鐵絲網內度過,對於自由的生活,阿雄不敢奢望,坦言「由細到大都冇接觸過出面社會,冇觀念出面係點」。他不久前搭車出外看醫生,去廁所找水龍頭手柄不着,懲教便扑他的頭,說「鄉下仔,自動水龍頭,擺隻手落去就得」;搭扶手電梯,他也有點害怕,「唔敢擺隻腳上去」。但見到街上每個人低下頭用電話,他都想體驗一下:「冇諗過生活可以咁多姿多彩。」

問他想要做什麼,阿雄認真地說,從小到大都沒工作經驗,要接觸過各行各業,了解自己的長處才能決定。但頓了頓又說:「如果可以的話想試吓做導遊,可以周圍行,因為未行過。」他的眼神流露出嚮往。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