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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非法集結罪脫獲批訟費 律政司就訟費上訴得直 曾指公職人員不應在場看熱鬧

消防員非法集結罪脫獲批訟費 律政司就訟費上訴得直 曾指公職人員不應在場看熱鬧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0日,網民發起多區「和你shop」,及後有警民衝突。49歲消防員陳瑞文否認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被法官葉佐文裁定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名均不成立,並獲批訟費。律政司今(19日)在高等法院就訟費申請上訴,最終裁定得直,消防員早前獲批的訟費撤銷。律政司一度指,消防員是公職人員,不應身處現場看熱鬧,惟法官不同意,並認為除非有指引提及公職人員遇到示威場合要迴避。

答辯人為消防員陳瑞文(49歲)。上訴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上訴方指原本已就陳的定罪作出上訴,但現不會繼續。本案由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

律政司指身為公職人員不應身處現場看熱鬧

上訴方指,陳瑞文是自招嫌疑出現在場。對於上訴方指,上訴人身為消防員亦是公職人員,不應身處現場看熱鬧,法官並不同意,並認為除非有指引提及公職人員遇到示威場合要迴避。最後上訴方不堅持這項理據。

另外,法官質疑陳戴口罩出現在場,當時並沒有疫情,因此認為他是自招嫌疑。

答辯方指消防員曾一早披露為何在場

答辯方則指,法庭接受陳瑞文是前往取單車時途徑現場,而且陳是因附近有催淚煙氣味故選擇戴口罩。另外,陳一早有披露為何會出現在場,但控方仍起訴,最後法庭亦接受陳的說法。

最後法官接納律政司的上訴,撤銷批出訟費的命令。

法官葉佐文早前裁決時指,多名警員作供時「講大話,作故事」,並虛構供詞以加強證供。陳瑞文當時申請訟費,控方一度反對,並指他戴口罩身處非法集結現場是自招嫌疑,葉官卻反駁警員亦有戴口罩,反問:「警察係咪有特權自己驚催淚煙,人哋就唔可以驚?可唔可以咁雙重標準㗎?」最後葉官批出訟費。

消防員陳瑞文(49歲)與另一被告王若詩(46歲),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及一項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藍色口罩。兩人均罪脫,而控方透露已就王若詩的罪脫結果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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