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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非法集結案 官質疑警叫人離開後即拘捕:慫恿人做逃犯?定氹人企度俾你拉?

消防員非法集結案 官質疑警叫人離開後即拘捕:慫恿人做逃犯?定氹人企度俾你拉?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0日,網民發起多區「和你shop」,及後發生警民衝突。49歲消防員陳瑞文及一名46歲男子被控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兩人不認罪,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審訊。女督察曾梓桓供稱到場後立即警告示威者已參與非法集結,並叫他們離開,警方隨即驅散,被告於數分鐘後已被捕。惟法官葉佐文卻激動質疑:「如果警方話佢哋已參與非法集結,咁仲警告叫人走?(警方)慫恿人做逃犯?定氹佢企喺度俾你拉呀?」,葉官又一度怒斥:「離開都要拉呀?叫人離開係咪要啲人自動去警署投案?定係事後會根據人面識別系統有抓捕?」

消防員陳瑞文(49歲)以及報稱無業的王若詩(46歲),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及一項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藍色口罩。

女警承認若正離開 戴口罩亦不違《禁蒙面法》

控方的開案陳詞指,晚上10時10分已有逾百人在山東街及彌敦道以路障佔據行車道。警方於晚上10時25分到場驅散,兩名被告分別於10時29分及30分被捕。

時任西九龍機動部隊B連4小隊指揮官的女督察曾梓桓今供稱,她在晚上10時27分到達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並見該處有400人聚集,馬路上有磚、垃圾及路障等,妨礙車隊前進。她又指,有示威者向警方照射鐳射筆,當中有人穿黑衫黑褲及戴黑口罩,部分人蒙面及手持雨傘。

女督察續指,於10時28分,她曾發出警告及舉黑旗和藍旗,並叫山東街的示威者立即離開,稱他們已參與非法集結,否則使用催淚彈將他們驅散。其後警方推進,示威者四散,部分沿彌敦道向北逃走。

葉官質疑:「如果示威者聽從警方警告後離開,佢哋返屋企,無參與非法集結,咁你照拉佢哋違反《禁蒙面法》?」女督察稱要向示威者查問,卻遭葉官打斷指:「直接答,唔好講其他嘢」,最後女督察回答指若示威者正離開,即使他們有戴口罩亦不會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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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質疑控方檢控基礎兼問:警方無理由赦免啲人走

作供完畢後,代表控方的大律師吳美華補充,晚上10時10分已是非法集結,因此現場的人已身處非法集結之中。葉官此時質疑控方的檢控基礎,因控方指10時10分已屬非法集結,惟女督察卻指10時27分才見有人聚集,10時28分即定性為非法集結並警告示威者離開,控方不能同時有兩邊基礎。葉官激動指:「如果警方話佢哋已參與非法集結,咁仲警告叫人走?咁咪慫恿人做逃犯?(警方)氹佢企喺度俾你拉呀?警方係想啲人做逃犯,定企定定俾你拉?無理由赦免啲人走,(如果)我作為幫辦我有心無力!」

葉官又問:「如果有人喺警告後離開,途中被捕,係咪都話佢參與咗非法集結,離開都無用呢?」控方再強調10時10分已定性為非法集結,葉官追問:「如果有人唔清唔楚喺街,咁佢走唔走得?」,控方指要視乎他是否清楚現場情況。

控方指當時警員有叫示威者立即離開,葉官即反駁:「離開咪離開囉!咁又有追究㗎!離開都要拉呀?叫人離開係咪要啲人自動去警署投案?定係事後會根據人面識別系統有抓捕?」葉官一度拍枱怒斥:「警方係咪省略咗『遲啲會拉你』無講?你警告要同人講!咁你(警方)點樣執法呢?」

控方於是再次傳召女督察澄清,她指當時警告是要求示威者離開旺角區,葉官問:「可以返屋企?唔會上門拘捕?」,女督察同意。

另外,辯方盤問時問到,警方是否未發出警告時人群已散去,女督察指當時人群還未完全散去,但她不排除現場有途人。

案件明續審。

案件編號:DCCC 25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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