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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提及警察打人「軍火佬」擾亂秩序罪成囚一個月 官:令人記起警員不當行為並仇視

涉提及警察打人「軍火佬」擾亂秩序罪成囚一個月 官:令人記起警員不當行為並仇視

【獨媒報導】去年4月「國家安全教育日」,自稱「軍火佬」的網媒記者胡家輝,涉在已解散的「賢學思政」街站以粗口罵警,並提及警察打人,他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3罪。經審訊後,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被告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立,判囚一個月;而阻差辦公及拒絕服從警員共兩罪不成立。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不斷提及警方打人,必然會勾起圍觀人群記起警員的不當行為,繼而仇視警員,甚至發生肢體碰撞及使用武力。另外就不成立的阻差罪,鄭官指警員解釋牽強故拒絕接納。

官:被告提及警不當行為,引人群仇視甚至用武力

被告為胡家輝(45歲,防漏工程公司東主)。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引述指,當日手持手機的被告在警員拍攝附近喧嘩,不斷質疑警方行動,並以粗言穢語辱罵。他見警員拿出腳架時問:「攞支棍出嚟係咪想打人?」警員劉達明稱:「警察唔會打人嘅。」被告不斷高聲質問:「警察唔會打人?朱經緯唔係警察?暗角七警唔係警察?」期間又提及警員曾盜竊及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警員則多次表示:「繼續講吖!繼續講吖!」

就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鄭官指被告高聲質問並夾雜粗口,其態度囂張及挑釁,期間不斷提及警方打人及使用武力等不當行為,但實際上被告所提及的行為與現場執勤的警員無關。鄭官強調,警員當時維持秩序,並沒有不當行為,亦沒有與被告爭吵。鄭官指,被告行為必然會勾起圍觀人群記起警員的不當行為,繼而引起人群仇視警員,甚至發生肢體碰撞及使用武力。鄭官裁定被告有激使在場人士仇視警員的意圖,故裁定罪成。

阻差罪不成立 官指警員解釋牽強故不接納

就阻差罪,辯方強調警員劉達明當時多次面向被告稱「繼續講吖!繼續講吖!」是刻意火上加油。但警員供稱他之所以說「繼續講」,是回答身後同袍的問題,並非對被告說。鄭官認為警員的解釋牽強,根據警員的語氣及神態,他相信警員是對被告說。

鄭官續指,被告當時只是說話,並沒有用手遮擋警員鏡頭,警員可選擇行開到另一角度拍攝街站,被告亦不一定知道警員當時的工作是否只是拍攝。因此裁定阻差罪不成立。

拒服從警員罪不成立 官:難判斷警稱「冷靜」是命令或勸告

最後就拒絕服從警員罪,當時督察呼籲被告冷靜,鄭官指「冷靜」一詞含有主觀成分,各人有不同看法,難以確定被告是否冷靜。鄭官指,當督察兩次呼籲被告冷靜時,被告已很快離開,其後被告顯然沒有早前般激動。鄭官認為很難判斷督察的說話是屬於命令還是勸告,但容易令人覺得只是勸告而非命令。即使督察是發出命令,被告亦很快離開。因此這項控罪亦不成立。

被告共31項定罪紀錄 並拒絕求情

鄭官引述控方指,被告自2003年起,共有31項定罪紀錄,其中17次與爆竊有關,亦曾試過入獄。由於被告於2019年牽涉另一藏有攻擊性武器及危險駕駛的案件,今年初判囚14周。鄭官一度問及被告是否在保釋期間犯案,控方澄清被告並非在保釋期間犯案。據悉被告於上周才出獄。

另外,辯方透露被告拒絕求情,鄭官質疑:「我乜嘢背景都唔知,佢唔打算講?」辯方確認。

鄭官在判刑時指,案發地點在鬧市並在下午發生,當時附近有數十人,案發維持約10分鐘;雖然被告有多項案底,但由於不相關不會當積犯考慮,最後判囚一個月。

被告被控於2021年4月15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與豉油街交界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務人員,即警務督察岑勁安;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58799劉達明;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喧鬧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編號:WKCC411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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