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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煽動案 官屢批辯方報告 質疑報道無受訪者全名或作假

快必煽動案 官屢批辯方報告 質疑報道無受訪者全名或作假

【獨媒報導】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去年擺街站叫「光時」等口號,譚否認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案件今續審,辯方專家證人、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今接受控方盤問。法官陳廣池屢批評及質疑辯方專家報告,包括指報告引用《美國之音》的報道,當中的受訪者卻無提供全名, 陳官稱:「我對新聞業絕對尊重⋯⋯但有啲唔係報章,係網媒。」陳官問為何專家用未能查證報道,又質疑,「係咪真係5個受訪者,定一個人扮5把聲?」案件押後至12月14日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另外,當陳官質疑《HK01》並非報章時,有旁聽人士大聲咳嗽,陳官即發怒質問:「邊個喉嚨唔舒服就出去,咁大聲咳!」一男子舉手稱要出去飲水,陳官嚴厲稱:「我有權唔俾佢入審訊緊嘅法庭,頒令該人士不能進入法庭,直至頒令完結。」

官質疑辯方報告中報道真實性 惟強調:對新聞業絕對尊重

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今盤問辯方專家證人、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梁提到自己撰寫的報告中曾引用報章或媒體的報道,提及受訪者如何理解口號的意思,控方質疑報道對法庭理解口號沒有幫助,梁認為:「研究涉及不同報章及報道,若對新聞專業無信心⋯⋯」,陳官質疑受訪者的真實性,因受訪者只提供姓氏:「我對新聞業絕對尊重......但報告有啲唔係報章,係網媒。佢話劉同學(一名受訪者)啫,可能係個阿伯。」陳官查問該篇報道的出處,梁回答是《美國之音》(Voice of America),陳官即質疑:「點解你俾咁多篇幅呢個渠道呢?」,梁稱這只是其中一個來源,且代表不同人對口號有不同解讀。

陳官問為何辯方專家未能查證卻用沒有全名的報道,又質疑報道是否真的有5個受訪者,「係咪真係5個人,定一個人扮5把聲?」、「作為專家第一件事睇啱唔啱,佢連名都唔講,你又大幅引用?」,梁卻指無法回到兩年前與受訪者傾談。有旁聽人士在休庭期間竊竊私語:「你引唔引證到三國劉備講啲嘢係真㗎?」

控方指叫口號時有暴力事件 辯方專家:沒對等關係

而控方周天行則認為梁在分析「光時」意思時沒有考慮社運事件,並問:「啲人叫『光時』有牽涉非法集會、燒國旗同毀國徽,呢啲唔係正正係語境咩?」梁認為這只是語境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很多情況下口號被使用時卻沒有暴力發生,而口號與暴力亦沒有對等關係;另外亦會聽到同場有人喊「香港人加油」、「毋忘初心」等口號。

控方批辯方專家報告不可靠、欠全面

控方指出,梁在分析口號時有「嚴重遺漏,忽略口號於2019年6月起在香港出現的情況,沒全面考慮」,梁部分同意,因有考慮2019年至2020年的示威片段,但沒有對片段詳細分析。控方又批評梁的報告不可靠、有欠全面,沒有真正反映口號的含意,梁均反對。

官質疑專家定性魚蛋革命:唔知係食環對小販控制,定事先控制?

陳官亦屢指辯方專家回答不屬其範疇的問題,控方問梁,光復運動是否因被內地人滋擾而進行,梁回答民生問題與內地有關,此時陳官打斷:「專家證人要講返自己範疇,你頭先答案超越咗專家範疇;雖然唔應該問,但問咗你應該答:『呢個唔係我範疇』。」另一例子是控方問梁的報告曾提及魚蛋革命時,陳官再度打斷並質疑梁在報告一早將魚蛋革命定性為食環署對小販的控制而引發:「大家都唔知係咪食環署對小販控制,定事先控制?」

梁曉姿昨表示報告用到「Google Ngram」等研究「光復」一詞使用的頻率及與社會狀態的關係。系統會分析1800年至2019年期間的5百萬冊中外書籍,為全球的4%,涉及130億個中文字。陳官昨質疑數據庫的代表性,梁今指書籍來自不同國家的大學,並舉加州大學為例,遭陳官再質疑:「呢啲大學全部都喺美國?」梁稱不同國家大學亦有,陳官追問:「咁唔係好多咋喎,5百萬冊得全球4%,咁其餘96%去咗邊?」,梁表示這個數據已很重要。

官問為何專家發現辯方缺少文件卻不提出

另外,陳官屢質疑為何梁曉姿在回應控方專家劉智鵬的報告時,發現他的報告曾參考警方一份統計「光時」在運動期間出現的次數的報告,梁卻沒有向辯方團隊要求參閱該報告,梁表示因以為辯方已提供所有文件,且不知道有權限參閱警方內部文件,她在昨日才得知。陳官續問:「點解你琴日唔即刻企起舉手押後作供?咁咪對你唔公平囉?」,梁稱首次作專家證人故不知程序。

梁曉姿作供期間,陳官留意到她一邊抄寫筆記,陳官強調除非法庭批准,否則不得抄寫,另外由於梁作供時參考自己的報告,陳官明言作供時只可參考呈上法庭的報告版本,除非獲得批准。

旁聽人士大聲咳嗽 官頒令不准他再踏足法庭

陳官又一度質疑《HK01》並非報章,而是網媒,此時有旁聽人士大聲咳嗽,陳官即發怒質問:「邊個喉嚨唔舒服就出去,咁大聲咳!」一名男子舉手稱:「我出去飲杯水,根據醫療報告,忍唔到咳」,陳官問及他是否有報告,男子稱:「一般而言⋯⋯」,陳官最後嚴厲稱:「我有權唔俾佢入審訊緊嘅法庭,頒令該人士不能進入法庭,直至頒令完結。」

陳官最後將案押後至12月14日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共被控14項控罪,涉及2020年1月至7月期間出席或主持8個公眾集會、宣傳街站及遊行。他被控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3項「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罪」、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罪」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

案件編號:DCCC 930/2020、DCCC 927/2020、DCCC 928/2020

審訊第五日:
快必煽動案 辯方專家指「革命」不一定代表推翻政權 舉例習主席曾推「廁所革命」
快必煽動案 官屢批辯方報告 質疑報道無受訪者全名或作假

審訊第四日:
快必煽動文字案 歷史系教授劉智鵬:「香港人加油」口號具煽動性
辯方港大語言學教授:歷史非最有用了解口號工具、「光時」指香港回復原貌

審訊第三日:
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案 口音不正女途人稱被罵「大陸喱」感歧視報警
快必案押後至10月續審 控方或爭議辯方語意學教授與本案是否有關

審訊第二日:
法官再警告旁聽人士若喧嘩或將還柙 鏡頭預備影公眾
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案 被指曾叫「光時」171次 籲市民推翻共產黨

審訊第一日:
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開審 旁聽市民揮手遭官警告:或抄低姓名地址跟進
快必案待唐英傑裁決後開審 官指中文字隨時代改變引「阿爺」作例:唔洗解釋,明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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