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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無牌籌款及演奏 二胡伯伯斥控方行逕「惡毒」 呈「反訴書」索賠100萬元

涉無牌籌款及演奏 二胡伯伯斥控方行逕「惡毒」 呈「反訴書」索賠100萬元

【獨媒報導】69歲退休男子被指前年至去年屢次在旺角、大圍和中環街頭,以二胡演奏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合共7項無牌演奏和籌款罪,案件今(2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被告呈上「反訴書」,形容控方「用了對恐怖份子拉登的精力」來檢控,「不把我置於死地而不罷休」,4年來記不清開庭多少次。被告指控方有意侵犯他的人權、對他進行「肉體上的摧殘」,故此申索賠償100萬元。裁判官陳慧敏押後至10月24日裁決。

被告李解新(69歲)否認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3項無牌籌款罪。他沒有法律代表,親自以普通話陳詞,並由傳譯員從旁協助。

被告向裁判官陳慧敏呈上手寫的「反訴書」,指上周二再收到控方提交的第三份文件冊,連同早前已收妥的兩份文件冊,合共重約9公斤,「看來控方是不把我置於死地而不罷休」,又稱:「我已經到了精神崩潰和身體被摧殘的地步⋯⋯」

被告指本案是一個「簡易程序的案件」,但控方卻「用了對恐怖份子拉登的精力、用所有「港力」資源而在所不辭!」他經歷屯門、西九龍和九龍城法院,到現在沙田法院,「無休止的控訴!沒完沒了!」他表示4年以來,已記不清開庭多少次。

被告稱現時精神上和肉體上已不能再承受這些壓力,自收到控方第三份文件冊後,「我天天在恐怖之中,無法正常生活和休息睡眠」,又指控方有意侵犯他的人權,對他進行「肉體上的摧殘」,故此對於控方的「惡毒行徑」,被告提出「當庭反訴」,要求申索賠償100萬元。

裁判官上次聆訊指,控方需要證明被告是明知需要申領許可證,卻仍然選擇演奏及籌款,並指示控方就此方面「犯罪意圖」提交補充書面陳詞。控方今表示已呈交相關補充陳詞,沒有口頭補充。

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被告分別於2021年8月3日早上10時48分至11時、8月18日下午6時24分至6時半及9月9日早上11時20至25分,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港鐵旺角東站B及C出口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以及於2022年9月29日下午6時半,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罪則指他分別於2022年6月24日11時45分,及8月24日早上11時27分,在大圍站A出口外的行人路上;以及於同年9月29日下午6時30分,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二胡伯伯 李解新
「二胡伯伯」李解新

李另涉去年在東涌巴士總站無牌演奏,暫委裁判官談立豐裁決時指,雖然被告承認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但控方未有證據證明被告行為對途人造成滋擾,或阻塞行人路,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S38409-38411/2021、STS 8743、10299、11832/2022、STS 16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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