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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鼓吹確診者播毒及煽惑傷害法官 維修工人擬認三罪 准保釋至明年5月答辯

涉鼓吹確診者播毒及煽惑傷害法官 維修工人擬認三罪 准保釋至明年5月答辯

(獨媒報導)一名32歲男維修工人涉近日於網上連登討論區,鼓吹新型冠狀病毒確診者「四圍去播毒」、「全港藍店一日遊」,警方調查後亦發現他去年曾於討論區鼓吹傷害法官。他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等5罪,早前曾還柙數月,其後准保釋。被告今(25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透露被告擬承認3罪,分別為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及一項「煽惑他人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其餘兩罪將存檔法庭,案件押後至明年5月12日答辯及求情,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報稱維修工人的被告鍾志超(32歲),被控5罪,分別為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兩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以及兩項「煽惑他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

被告擬承認三罪

辯方指,與控方進行協商後,被告將承認第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第三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及第五項「煽惑他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

第一項控罪指他於2021年5月29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司法人員,意圖使該或該些司法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第三項控罪指他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前述的警務人員。

第五項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22年2月7日至或約至2022年2月1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煽惑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他人(該傳染病即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藉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其餘兩罪將存檔法庭

控方高級檢控官李庭偉指,第二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及第四項「煽惑他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將會存檔法庭。

前者指被告於或約於2021年7月2日至或約至2021年7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前述的警務人員。

後者則指被告於或約於2022年1月23日至或約至2022年1月2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煽惑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他人(該傳染病即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藉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案件編號:DCCC 5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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