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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涉咬甩趙家賢耳仔 否認有意識傷人 控方斥「腦袋空白」屬一派胡言

無業男涉咬甩趙家賢耳仔 否認有意識傷人 控方斥「腦袋空白」屬一派胡言

(獨媒報導)前年有人在太古城中心發起「人鏈」活動,一名操普通話的無業男在太古城中心外用刀刺傷一對夫婦,導致身體多處受傷,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調停期間,遭咬噬左耳導致部份耳廓脫落。無業男否認3項蓄意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22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被告接受控方盤問時,稱對當日所做的事沒有印象,不能代表影片所拍攝到的自己去回答當時是否有意識。不過控方指他手腳協調、懂得說「我唔係打人,我係打狗」、從背囊拿出生果刀,以及選擇咬趙家賢的耳朵而不是鼻或口,顯示他知悉自己的行為,並非沒有意識。

被告稱涉案刀鋒不算鋒利

外聘主控官關文渭開始盤問被告,指涉案水果刀的刀柄有啡色的脫落痕跡,被告解釋是因為用了膠紙去固定刀套,以防刀套鬆脫而割傷手。控方卻指,警方在當日現場檢取了被告的背囊,內有很多個人物品,但當中並沒有刀套。惟被告堅稱有放刀套在背囊內。

在盤問下,被告稱女兒和太太均愛吃水果,平日會買水果擺放在家。控方指,被告大可以拿家裡的水果洗淨,然後帶去行山。惟被告不同意,稱家裡放著的是較好的水果,會留給女兒吃,在街市買的廉價水果則較差,會留給自己行山時吃。

控方問被告有否看過傷者的相片,被告回答有看過,但是「因為這些事,我自己看到也很傷心」,所以他看了一看就不再看。控方續問涉案的水果刀是否很鋒利,被告卻回答:「也不是很鋒利」。

控方質疑被告沒有去過桑拿

控方向被告展示多張閉路電視影片截圖,指事發前被告出現在太古城中心,背囊揹在胸口前,而他的手掌至手腕部份完全隱蔽在背囊裡,被告亦確認。控方續指,影片中完全看不到被告的灰色T恤有流汗的痕跡。惟被告堅稱自己焗桑拿後,背部是一身汗,只是不明顯,反問:「有汗的痕跡在衣服裡面,你怎麼看得出呢?」

控方又指,桑拿房規定喝了酒的顧客不可以焗桑拿,因喝了酒進入桑拿房是危險,甚至是致命的。被告確認,但補充:「他們不管」,自己亦曾在喝酒後焗桑拿約10次。被問到為何不單單洗澡,還要焗桑拿,他稱焗桑拿可去除酒味。

控方指出,被告去健身房後,僅洗了澡,根本沒有去焗桑拿。被告表示「絕對不同意」。但控方質疑被告在健身房只逗留了30分鐘,只夠時間洗澡。

控方指被告步履正常 對答顯示有意識

控方指,閉路電視顯示被告走路正常,沒有步履不穩的情況,懂得認路走回家,也會好奇商場內的「人鏈」在做什麼。被告稱自己「不是喝到十分醉,腳步當然是穩。」

控方指,被告喝酒20年來,從來都沒有出現喝酒後「腦袋空白一片」的情況,也未曾醒來後發現自己煮了菜、去了健身房、駕駛了一輛車或買了一層樓,唯獨是案發當日「腦袋空白一片」,然後發現自己做了一件大事,包括用刀傷人、咬別人的耳朵。被告表示:「我真的沒有。」

控方續指,被告曾向趙家賢說:「我認得你,你係議員」,惟被告稱沒有印象曾說過這話,亦對外面的事完全不理。至於「我唔係打人,我係打狗」一句,被告稱事後看新聞報導和證人口供才知道。控方質疑,被告有如此對答,必定需要先明白「你做咩打人?」此問題,然後經腦袋處理後才能回答,因此片段中的被告是有意識的。

控方指被告有意識地咬耳朵 被告稱不能代片中人回答

控方續指,片段顯示被告手腳協調,向地上的梁瑩瑩踢了一腳,又掙脫保安的控制,繞到人群中,出手拉扯趙家賢的頭部,將耳朵拉近自己的口部,加上他不是咬趙的鼻或口,而是選擇咬耳朵。被告則回答:「這個你要問他,我答不到你。」法官追問「他」是指誰。被告稱,因為控方指稱影片中的灰衣人是自己,但他當時真的沒有印象,若果現在要代表該灰衣人回答問題是做不到。

控方再追問,被告是否同意人的上肢和上顎是受到腦部控制。不過被告稱:「因為這個人(影片中的灰衣人)看得到是我本人,但我當時真的沒有印象,怎樣回答你同意不同意呢?」

控方直指,被告當時是有意識地咬趙家賢的耳朵。可是被告卻回答:「但是這個事情,我身上沒有貼著好人或壞人的牌子,看一個人的表面,你怎麼知道呢?」控方著被告根據影片所拍攝的行為去回答,惟被告僅稱:「因為我沒有這個水平,謝謝。」

控方問被告是否同意,一個無意識的人是不會站在那裡、拿著背囊。被告答:「在同意和不同意之間。」控方再問他是否同意灰衣人是有意識地去傷人,被告則重申自己被別人襲擊,「腦袋一片空白」,不能代表片中的灰衣人去回答是否有意識。

控方追問,至少被告要有意識,才能從背包拿出刀。被告稱,可能是「自我反應」,又稱自己腦袋空白的時候,不知自己做了什麼事。

控方指,被告自稱的「腦袋一片空白」與影片中灰衣人的行為是大相逕庭。被告再度稱無法回答同意或不同意,「因為這個事情是沒辦法去講。」控方遂質疑,被告意圖用「腦袋一片空白」來解釋所有行為。

被告否認誇大喝酒量、假稱去桑拿

被告確認,他事後曾向警方投訴當晚遭一大群人襲擊。控方遂指出,被告在庭上誇大案發當日喝酒的份量,他當日去健身房只是洗了澡,而沒有焗桑拿,因他知道酒後焗桑拿是非常危險,被告假稱喝很多酒和去了焗桑拿,目的是營造「腦袋一片空白」的形象。控方續指,被告當時清楚明白自己的行為的本質,也知道自己的行為,包括用刀傷人、用腳踢人和咬趙家賢的耳朵,是錯誤的。對於以上,被告一概否認。

控方指,被告自稱「腦袋空白一片」,是一派胡言。被告回答:「我理解主控官的指責,但你這樣說,我不承認。」控方續指,被告心知肚明自己喝了酒後的行為,因為壯了膽,便用刀傷人、拳打腳踢及用口咬趙家賢的耳朵。被告全部否認。

證人目睹男傷者高舉拳頭

另一辯方證人、任職香港電訊助理副總裁的鄧國基供稱,當日從太古城住所出發,打算到太古城中心購買晚餐給家人,可是發現所有店舖都關了門,於是通過商場門口離開,計劃到附近的鰂魚涌買壽司。途中聽到前方有兩名男子爭吵的聲音,便拿起手機拍攝,未幾見他們「爭吵得幾激烈」,於是停止拍攝,然後上前向他們說:「大家冷靜啲,有咩慢慢傾!」

鄧稱,灰色衫男子警覺地轉頭望向自己,突然有一個黑色身影從他身後衝出來,擦過鄧的肩膊。鄧隨即目睹黑色衣男子高舉拳頭,衝向灰衣人,惟灰衣人一手將黑衣男推向玻璃牆,右手突然拿著一件疑似刀的物體,然後向黑衣男的背部近膊頭位置插了三至四刀。

鄧表示:「我自己都很震驚、好驚」,即轉身離開,過了馬路後便告知途人「前面有事」,又撥打999報警。

控方盤問鄧,覺得鄧是否像一個沒有意識的人。鄧表示:「我唔覺得佢係粗野的人,但最後見到佢用刀插人的時候,我會話係一個瘋狂的狀態。」

案件明日續審。

被告陳眞(案發時48歲)否認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意圖使溫浩倫、梁碧琪和趙家賢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們;以及同日同地襲擊梁瑩瑩。

案件編號:HCCC2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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