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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囚5年9月 「美國隊長」不服刑罰 6.7申上訴許可

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囚5年9月 「美國隊長」不服刑罰 6.7申上訴許可

(獨媒報導)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前年多次在不同公眾場合叫喊「光時」及「港獨」等口號,他否認《國安法》中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於區域法院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監5年9個月,現於監獄服刑。他不服刑罰並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站顯示,他將於6月7日向上訴庭申請刑罰上訴許可。聆訊料需時3小時,網站尚未公佈由哪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在區院判刑時,形容本案屬「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行中情節嚴重者,因馬明目張膽在公眾地方呼喊口號,不時高舉印製標語,有時穿含政治口號的上衣,事前亦會在Facebook及Telegram宣傳活動。陳官又指,馬的煽動行為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有備而來,更以「美國隊長2.0」自居,其「得意之情」溢於言表,在求情信中明言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不感羞恥、毫無悔意。

控罪指,馬俊文(31歲、無業)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