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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街站籌款遭票控 4人認罪判罰款 陳寶瑩透露另有3張同類傳票待處理

社民連街站籌款遭票控 4人認罪判罰款 陳寶瑩透露另有3張同類傳票待處理

(獨媒報導)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成員唐婉清、劉伏櫪及義工周樹榮被指於去年6月,在沙田港鐵站外擺街站期間無牌進行籌款,各人被票控「沒有許可證在公眾地方籌款」,今(26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應訊,四人皆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考慮到街站和平,未有誘使行人捐款,最終判陳寶瑩罰款1,200元,另外3人則各被罰款800元。

陳寶瑩透露尚有3張同類傳票未處理:我哋籌埋嘅款都係拎去俾罰款

開庭前,陳寶瑩向記者表示,認為控罪條例不合理,票控背後亦充滿政治目的,但無奈現時「法例 set 得咁死,我哋亦都係咁窮」,沒有經濟能力與控方糾纏,因此只能「硬食」認罪。

她又提到近日政府擬對網上眾籌作規管,特別針對政治募捐,反映政治團體不論網上及網下的空間均日趨收窄。儘管如此,陳寶瑩表示,在國安法和煽動罪的大環境下,社民連仍然希望守著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未來會繼續設街站,但認為籌款已不再可能,「我哋籌埋嘅款都係拎去俾罰款」。她又透露現時社民連仍有三張同類型傳票尚待處理,認為警方不斷以票控方式將社民連經濟來源切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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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寶瑩自行陳詞:市民捐款乃出於對團體信任 沒對公眾造成滋擾

4名被告為:陳寶瑩、唐婉清、劉伏櫪及周樹榮,他們被票控於2021年6月26日在沙田港鐵站B出口的行人路,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任何籌款活動,並且非根據及按照民政事務局局長或社會福利處署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該活動。

4人認罪,其中陳寶瑩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自行陳詞。她指出,社民連設街站主要目的是宣揚政治訊息,市民主動捐款則是出於對團體的信任,沒有對公眾造成滋擾。

她希望裁判官能考慮政治團體的困境,解釋現時社民連及其他民主派團體的遊行籌款活動均遭政府拒絕,故只能依靠街站。她又提到,在如今申請遊行許可均一律被拒的情況下,認為申請籌款許可證成功率不高,盼裁判官理解。

代表另外三名被告的大律師黃宇逸則指出,條例立法原意是為了防止對公眾造成妨擾或阻礙,而警方在記錄眾人資料後仍容許街站繼續進行,反映街站並未構成阻礙。他又指三人是以義工形式在街站幫忙,未有收取報酬。黃另提到,4人乃替在囚成員籌款支付律師費,而替別人籌錢打官司並不構成刑事罪行。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考慮到四名被告主要以語言方式擺設街站,沒有使用激烈方式誘使途人捐贈,活動和平,加上當時警方調查街站時,四人表現合作,故判處陳寶瑩罰款1,200元。至於唐婉清、劉伏櫪及周樹榮,則因沒有刑事案底,加上在事件中為協助身分,因此判處每人罰款800元。近月剛出獄的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亦有到場旁聽。

案情指出,2021年6月24日下午5時18分,四人於沙田港鐵站外擺設街站,警方其後到場拍攝案發經過。當時街站主要由陳寶瑩發言,另外三人協作。街站設有蓋上黃色布的枱供人簽署,枱上的左、右兩方各擺設一個寫上「撐住」字樣的籌款箱,箱內有金錢;街站另設橫額,印上岑子杰、梁國雄、陳皓桓和吳文遠等人肖像,又寫上「義人無罪 釋放所有政治犯」標語。警員拍攝期間指有一名年約40至45歲的女人把金錢放入籌款箱,警方隨即向四人作出查問。

案件編號:STS 9691-969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