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被指雜物阻塞大廈逃生通道 古思堯遭票控違消防規例 12月審訊

被指雜物阻塞大廈逃生通道 古思堯遭票控違消防規例 12月審訊

【獨媒報導】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指在荔枝角永盛工業大廈住處外擺放雜物,阻塞逃生通道,又沒有遵從消防處的要求移除雜物,違反消防規例,被票控一項「阻塞逃生途徑」及一項「没有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兩案今(1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聆訊。古不認罪,並堅稱案發時正留院,暫委裁判官梁蘊莊將案件排期至12月18日審訊。

古思堯在庭上答辯時,一度表示已向長沙灣警署報案,惟遭梁官打斷,並指古只需回答不認罪便可以。

就首項控罪,控方指有一名證人,並會依賴古思堯的警誡招認。古則表示沒有印象錄取過口供,又指消防處、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和管理處「將我幾萬蚊嘅工具攞咗去賣」,再遭梁官打斷。至於另一項控罪,控方指會有兩名證人。

梁官問到古會否傳召證人,古表示不會,並稱:「當時我留緊醫。」

IMG_3387
古思堯

古思堯在庭外透露,案發時他因為手術造口「係咁噴血」,而三至四度進出醫院,一概收不到信件。出院回來後,發現擺放在案發位置的數萬元工具、工具木箱和9千元現金不知所蹤,懷疑消防處以及協助清理的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和管理處有關,因此到長沙灣警署報案。古提及該些工具用以製作示威道具和家居維修,而涉案的「雜物」並不包括示威用的棺材道具。

控罪指古思堯於2023年4月27日,在一樓近13室的樓梯平台,擺放或留下:(i) 一堆雜物,約3.8米長、1.1米闊、1.1米高;及(ii) 一個木箱,約0.6米長、0.8米闊、0.7米高,而該等物件或東西阻塞或可能會阻塞位於荔枝角青山道588至592號永盛工業大廈的逃生途徑。

另一項控罪則指,古思堯於2023年4月16日,雖已獲送達一份日期為同年4月10日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但沒有在該有關青山道588至592號永盛工業大廈的通知書所指定期限內,遵從該通知書的規定,即沒有把所有可燃物品搬離該用作逃生途徑及/或為防止火勢蔓延而設的地區。

案件編號:KCS31620、3176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