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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8.11太古站非法集結 8男女不認罪 押後至2.28預審

被指8.11太古站非法集結 8男女不認罪 押後至2.28預審

【獨媒報導】前年8月11日,有示威者在港鐵太古站集結,警方一度近距離向人群發射胡椒球彈。8男2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阻差辦公等罪,其中2人早前已認罪及判刑,餘下8人今午(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答辯。除了其中一人承認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外,他們否認所有控罪,押後至明年2月28日作審前覆核。

8名被告為:林韋丞(24歲,音響工程人員)、黎韋然(30歲,戲院經理)、文城康(23歲,電腦軟件工程師)、陳堃榮(18歲)、謝誠謙(28歲,工程師)、余巧茵(21歲,學生)、戴偉軒(29歲,侍應)、陳朝安(28歲,銷售員)。

8人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條(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第一被告林韋丞另否認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但他承認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通話機,將於開審時處理承認案情和定罪。

第三被告文城康另否認於港鐵太古站出口內的扶手電梯,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59103。

第四被告陳堃榮另否認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第九被告陳朝安另否認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一個彈射器及一袋金屬彈丸。

陳家俊(18歲,學生)和陳悦(20歲,學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分別判入更生中心和監禁6個月。

案件編號:ESCC17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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