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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被控8.11太古站非法集結 准保釋押後至10月再訊

10人被控8.11太古站非法集結 准保釋押後至10月再訊

(獨媒報導)前年8月11日,有示威者在港鐵太古站集結,警方一度近距離向人群發射胡椒球彈。事隔2年,8男2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無牌管有彈藥及阻差辦公等罪,案件今(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10月8日再訊。10名被告獲准以1,500至6,000元保釋。

各人今天毋需答辯,辯方申請押後至10月8日再訊,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被告在押後期間保釋。

被告依次為:林韋丞(24歲,音響工程人員)、黎韋然(30歲,戲院經理)、文城康(23歲,電腦軟件工程師)、陳堃榮(18歲)、謝誠謙(28歲,工程師)、陳家俊(18歲,學生)、余巧茵(21歲,學生)、戴偉軒(29歲,侍應)、陳朝安(28歲,銷售員)及陳悦(20歲,學生)。10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條(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第一被告林韋丞另被控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和於同日同地,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關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無線通話機。

第三被告文城康另被控於港鐵太古站出口內的扶手電梯,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59103。

第四被告陳堃榮另被控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第六被告陳家俊另被控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管有彈藥,即兩枚已使用的彈藥,而沒有持有該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以及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無線通話機。

第九被告陳朝安另被控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一個彈射器及一袋金屬彈丸。

第十被告陳悦另被控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10名被告獲准以1,500至6,000元保釋。所有被告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但不限於BNO,須居住在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以及地址更改前須在24小時前通知警方。

另外,去年1月19日遮打花園「天下制裁」集會,34歲售貨員莊祖為在附近被搜出一部無線電收發機,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13日再訊。辯方表示昨日已經去信律政司,商討可否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被告准以1000港元保釋。

控罪指,莊祖為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德輔道中與遮打道交界,沒有相關牌照而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機。

案件編號:ESCC1773、177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