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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cam錄音揭4人涉商量毀輕鐵站 3男串謀刑毀罪成囚一年半

車cam錄音揭4人涉商量毀輕鐵站 3男串謀刑毀罪成囚一年半

(獨媒報導)3名男子於2019年9月遭警方截查私家車,被搜出鎚仔、螺絲批等工具,警方事後取得「車Cam」錄音,發現3人曾與一名女子商量破壞輕鐵站。4人否認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審訊後女被告罪脫,其餘3男被裁定罪成,今(27日)在區域法院判囚一年半。法官姚勳智指,本案嚴重之處是案發時正值社會事件,若非警員及早截停各被告,閘機將受嚴重破壞,且對上班上學市民造成的不便會難以想像。他續指,被告到多個輕鐵站視察並選擇路線,包括屯門碼頭站的6條線及30部閘機,但考慮到各人付諸實行前已遭截停。

官:若非警員及早截停被告,閘機將受嚴重破壞

姚官在判刑時指,本案的嚴重之處是案發時正值社會事件,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受嚴重破壞,為市民帶來不便。姚官強調,若非警員及早截停各被告,閘機將受嚴重破壞,且對上班上學市民造成的不便會難以想像。他續指,各被告到多個輕鐵站視察,並選擇路線,包括屯門碼頭站的6條線及30部閘機,他們亦有討論更換衣服,顯示案情嚴重,量刑應為2年以上。

但姚官考慮到各人付諸實行前已遭警員截停,加上各被告同意不少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故以一年半為量刑起點。次被告被押走前向旁聽席高舉女親友的相片。

辯方求情:各人即興協議凌晨行動,人流稀少傷害低

法官姚勳智引述首被告李懷恩大狀求情指,案中沒有人受傷,而本案的協議計劃是各被告在凌晨即興提出,沒有長時間預謀,亦無號召或煽動其他人。

次被告張溱煒則指,各人協議在凌晨時分行動,當時人流稀少,對途人的傷害較低,而且當日次被告帶病在身,只穿着拖街,其角色是負責「睇水」,而親友的求情信亦指被告品性善良及受社會氣氛蒙蔽,現已深切反省。第三被告李鈞浩的大狀則指,其家人及僱主的求情信提到被告做事認真、品格善良。

法官姚勳智早前裁決指,從3名男被告的對話可確認他們已達成協議,對屯門碼頭輕鐵站進行破壞,當中包括更換衣服地點及逃走路線,而且第一被告的背包內更被撿獲鐵鎚、螺絲批、扳手及鉗,亦有可更換的衣服。雖然女被告也曾主張及討論破壞輕鐵站,然而她中途下車時,各人並未清晰達成協議。

4名被告依次為:李懷恩(26歲,眼鏡銷售員)、張溱煒(26歲,無業)、李鈞浩(25歲,市場行政人員),以及莊詩慧(26歲,女製圖師)。莊詩慧被裁定罪名不成立。4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損壞財產罪,指他們前年9月5日在屯門青山魚類批發市場外,串謀損壞輕鐵站的出入閘感應器、售票機及閉路電視鏡頭。

案件編號:DCCC7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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