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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稱遭警方無理襲擊 索償164萬 被質疑對警存偏見、誇大傷勢

運輸工稱遭警方無理襲擊 索償164萬 被質疑對警存偏見、誇大傷勢

【獨媒報導】2019年8月3日,網民發起「旺角再遊行」獲警方批准,示威演變成多區衝突事件。警方晚上在旺角清場,50歲運輸工稱前往餐廳用膳期間遭無理襲擊,3年前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提出民事索償,追討合共164萬賠償。案件今(21日)開審,由法官高勁修審理。律政司代表質疑原告人求醫時刻意隱瞞身分,又對警員存有偏見,並誇大被襲時間和傷勢,原告人均否認。

原告人為蕭志雄(Siu Chi Hung Garry),沒有律師代表,今親自應訊及作供。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代表。蕭在入稟狀中稱,當晚打算橫過彌敦道到餐廳用膳,但數名身穿黑衣的警務人員非法和暴力地襲擊他,然後又拖押他往尖沙嘴方向前進,後來察覺蕭為一名途人,於是將他丟在路上。蕭稱警方的非法和暴力行為導致他嚴重受傷,需送院處理,且對他構成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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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警員為「牠們」、「畜生都不如」 事主否認存偏見

律政司代表指,蕭在其書面口供和申索書中指不知警員「想打甚麼人」,亦提及持盾牌和警棍的警員「想毆打市民」。蕭解釋,當時根據社會現場環境作供,承認「冇客觀咁講嗰啲警察做緊乜」。律政司質疑,警察「想毆打市民」只屬猜想,蕭對警察存有偏見,以及誇大言辭。蕭一律不同意。

律政司續指,蕭氏形容警員「畜生都不如」,又稱呼警員為「牠們」。蕭指當時對無故被襲感憤怒,對警察懷恨在心,但否認對警員存有偏見、藉投訴宣洩對警方的不滿。

事主稱被推倒、拖行及拳打腳踢 律政司質疑傷勢不符

蕭於庭上供稱遭數名警員襲擊,先被打背部,從後推倒,再於地上被拖行,期間更被警員踢其小腿和大腿。律政司指,蕭的急症室記錄、書面證供及開案陳詞均沒描述被襲的部位和過程,質疑他由始至終只籠統地聲稱遭拳打腳踢,惟蕭則稱因為他全身皆有被打。

辯方續指,若蕭當真被別人在馬路上拖行,理應會造成擦傷,加上被「拳打腳踢」,傷勢理應會更嚴重,惟蕭表示不同意。

蕭稱被襲後到廣華醫院急症室求醫,其後自行出院到旺角警署投訴,回家後翌午才返回醫院打石膏。律政司指他自行出院,返家後才回醫院,質疑他誇大傷勢。蕭則解釋,當日工作後已感疲累,投訴後亦已夜深,擔心返回廣華醫院需再輪候,故先回家休息,但強調當時腳部已痛至「行唔到路」,需靠物件借力。

律政司指事主未能確認施襲者為警員

蕭在警署投訴時稱被一名「疑似」防暴警員推倒及拖行,被律政司質疑他無法確定施襲者的身份,以及誇大指稱警員人數及施襲程度,蕭表示不同意。

辯方又指,蕭形容「疑似」警員是穿黑衣及戴護目鏡,而該時期大部份遊行人士皆穿黑衣,質疑蕭未能確認施襲者是否警員。蕭不同意辯方說法,指現場沒有遊行人士,並肯定該批人士為警員。

被指拒絕提供個人資料 事主否認刻意隱瞞身分

律政司代表指,蕭在救護車上拒絕向救護員提供姓名、年齡及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及後在廣華醫院急症室求醫時亦拒絕提供個人資料,又虛報出生年份,質疑蕭隱瞞身份。蕭則解釋,他曾交身份證予救護員,惟不清楚救護員有否作記錄。他亦否認刻意隱瞞身份,拒絕提供資料只因認為沒有原因提供。

事主對襲擊歷時及案發時間說法不一 律政司質疑言辭誇大

律政司代表指,蕭氏在申索書中稱襲擊歷時一分鐘之內,投訴警方時卻稱歷時一至兩分鐘,在開案陳詞中則稱大約或少於兩分鐘,前後說法不一,質疑蕭把受襲時間「拉長咗」及誇大。蕭不同意。

蕭氏在不同文件皆指自己於約晚上8時半遇襲,但救護車服務通話紀錄和廣華醫院急症室分流時則顯示蕭稱於晚上9時46分遇襲,被律政司質疑其說法不一。蕭承認與救護車服務通話時稱「啱啱」遇襲,但否認在廣華醫院急症室分流時的說法。

遇襲後一小時多方召救護車 事主否認拖長等候時間

蕭稱於晚上約8時半遇襲,而救護車紀錄則顯示蕭於晚上9時46分召救護車,律政司質疑相隔時間過長。蕭解釋指,當時不知確實的遇襲時間,可能為晚上9時,故多番重申「大概晚上8時半」遇襲。

蕭續稱,「救」了他的三名途人均不願意為他召救護車,在街上向其他途人求助約25分鐘方有人願意協助,「唔係個個市民都咁熱心」。律政司質疑蕭不自行召救護車或報警,蕭則解釋當時深感痛楚,「電話都冇諗過喺個袋入面」,「唯有一路忍住痛,一路嗌路人」。辯方續質疑蕭做法不合情理,蕭遂承認「你可以咁樣講囉」。

事主索償164萬元 當中包括薪金賠償16萬5千 惟未能呈上收入證明

蕭在是次訴訟中索償164萬元,律政司亦問及索償金額的構成。蕭解釋,他為自僱運輸工人,月入介乎港幣2萬5千元至3萬元,故採納其中位數27,500元。事件令他失去6個月的收入,涉款16萬5千元,加上其他雜項,故構成總索償金額。

律政司指,蕭氏沒有呈上收據、銀行存款記錄等文件作收入證明,僅呈上兩份與其正職收入無關的稅單,質疑蕭提出的總索償金額。蕭則指,電話內有收據的副本,惟律師沒有指示他呈上。

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DCPI 334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