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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WhatsApp群組煽惑傷警罪成 官拒納僅「吹水」發洩 指建議不空泛屬可落實方案

3男涉WhatsApp群組煽惑傷警罪成 官拒納僅「吹水」發洩 指建議不空泛屬可落實方案

【獨媒報導】三名男子涉於2019年10月,在討論 Audi 汽車的 WhatsApp 群組籲殺警及其家人,他們否認兩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今(22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柙至4月29日求情及判刑。3人受審時供稱只是「吹水」、說笑和發洩情緒等,惟法官張潔宜拒絕接納,指涉案討論長達一個半小時,3人訊息極具傷害性及針對性,即使其他成員討論其他話題,被告仍不斷將焦點放在警員及其家人;又指被告聲稱反暴力卻盲目支持示威者,言行並不一致。法官續指,當時社會出現警民衝突,被告挑起仇警情緒,又提供誘因鼓勵傷警,被告建議並不空泛,反而是經思考並可落實的方案,例如建議襲擊休班警及無足夠自衛能力的警員家人,無疑意圖煽惑他人按其建議行動。

3名被告依次為:關嘉林(49歲,售貨員)、葉子軒(31歲,健身教練)及曾智健(51歲,工程公司東主)。他們否認兩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被裁定罪名成立。

3人於群組討論殺警 總督察截圖通知網罪科

法官張潔宜引述控方案情,指3人為「HK Audi 5 Club」群組成員,該群組案發時有約100名成員。2019年10月7日晚上,3人於群組主導並驅使傷害警員的討論,從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他們各自留言、相互回應,並提及警員應受傷害的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激使其他成員回應。

其中陶勁笙總督察為該群組成員,曾參與車聚,案發當天看到群組留言,覺得被告「講到好似想攞命」,擔心可能令更多人傷害警員,故將訊息截圖,通知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有被告轉發警員被單車擲中片段 引發討論

根據涉案訊息,第三被告曾智健當晚首先轉發警員被單車擲中的片段,引發其他成員回應,首被告關嘉林先提及「黑警」,曾智健再指控「黑警」強姦和殺人,指他們「死有餘辜」。葉子軒續提到殺警,指「仲未有人殺警同殺佢地老婆仔女,如果有義士做,我一定捐錢比佢屋企人」,又主張「無差別殺警」,「殺佢地老婆仔女」。

眾人亦提出不同傷害警員及家人的方法和利弊,包括「緊係向佢地家人仔女報復啦,黑警有槍,佢地家人冇槍麻」、「專攪休班同佢地屋企人」,又提議「整炸彈」,「炸傷佢十件8件就識驚啦」,「如果一心要攞人命,埋身用刀片割喉啦」。

官批被告稱不支持暴力卻盲目支持示威者 言行不一

3名被告均有出庭作供,稱訊息主要是發洩情緒、「吹水」、開玩笑等,惟法官均拒接納。其中首被告關嘉林確認同情示威者,但不支持使用暴力或破壞,惟法官指他即使不清楚警員有否不守法,仍詛咒被單車擲中的警員,亦在無清楚了解事件情況下,對的士司機遭「私了」作出「涼薄和毫無同理心」的留言,均顯示他並非如他稱不支持暴力,是「盲目支持示威者」,言行並不一致。關亦曾指認為所有警員「都抵死」,曾提議「日日搞,一見就搞」,又提出射箭、用無人機掉電油及火種等方法。

官不接納僅取笑 指提「無差別殺警」極具傷害及針對性

次被告葉子軒提到捐錢予殺警「義士」,解釋感到憤怒,想「爽一爽」、吐苦水;又指群組成員屬中產人士,不會做出他提出的行為。惟法官認為如他吐苦水,應多番提及經濟差及失業等,但他反而轉移話題至討論如何對付警員,認為訊息表面意思清晰,就是他願意以金錢鼓勵他人傷害警員及其家人,其說法不可信。

法官亦認為,葉提及「無差別殺警」、要警務人員「感受死亡」、「佢地要死一堆先可以清醒」等,用詞沒有顯示取笑意思,反而「極具傷害性及針對性」。而就葉稱當晚「亂噏」,無經深入思考,法官指他使用速成輸入法,要經思考才可作正確輸入;就葉解釋「扔磚,扔啞鈴」是指瑜伽磚,法官亦認為不可信,指啞鈴可傷人,「磚」必然是可傷人的一般磚塊。

官指被告稱「一定斷佢手腳」 與反暴力說法不一致

第三被告曾智健供稱不支持政府修例、對警隊使用不當武力非常反感,但不同意示威者進行破壞。惟法官指,他多次重複指「黑警」要死、多次指無警員是無辜,又提議襲擊休班警,及就的士司機事件認為「一定斷佢手腳」,顯然與他稱反對暴力的說法不一致。

法官又指,曾智健有幾位相識30多年任警隊的同學,但因社會事件,即使他們無不當行為也不再與他們來往,顯示他「極憎恨警隊」;又指他「主觀極強」,認為是正確便一面倒相信,如「只靠看幾份普遍抨擊政府的新聞媒體便認為報導已得以證實」。而曾智健雖不同意偏袒他支持的人,但當群組有片段顯示黑衣人與他人打鬥,他沒有回應反而繼續談及「黑警」,亦是言行不一致。

官指討論一個半小時、提不同傷警方案 拒納僅「吹水」說笑

法官拒絕接納3人證供,認為他們並非誠實可靠證人,證供「不盡不實、不合情理、不可信」。法官指,從3人訊息內容、用詞、多次重複指出警員不是,提出要傷害警員更討論各種方法,認為若3人只是利用警員作談笑話柄或發洩對象,不會討論差不多一個半小時,還提出不同方案;而即使其他成員在討論其他話題,各被告「也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提與警務人員有關的話題」,不接納他們稱當時只是「吹水」、發晦氣、黑心詛咒、發洩情緒、幸災樂禍、圍爐取暖等。

官指於100人群組發訊息、不相熟成員或不知僅吹水說笑

法官續指,案發時香港發生社會事件,以致出現警民衝突,很多市民對警隊產生負面評價。她接納涉案群組原本主要討論汽車相關話題,並非示威者經常瀏覽或涉「勇武」的群組,部分成員也會「吹水」,但本案重點在於當晚討論是否已變質。而3人訊息絕大部分非簡單回應或表情符號,而是包含明確內容和分析的對話式回應,不接納其回應是基於「一剎那的印象」。

法官亦接納3人可在群組內發洩情緒、訴苦、開玩笑等,但指他們亦同時可以該些訊息煽惑他人犯罪,兩者並非互相排斥。而3人於一個有約100名成員、而非只有20多名相熟成員的群組發訊息,必然預計其他成員有機會看到,官指其餘80多人與被告不相熟,未必知道他們是「吹水、講笑、發洩情緒」,還是認真鼓勵他們傷害警員及其家人,被告不可能相信他們不會被煽動。

官指多次提「黑警」挑仇警情緒、提供誘因鼓勵傷人

法官續指,3人當晚與其他成員討論約一個半小時,當晚579項訊息中約440項與社會事件或傷害警員有關,而大部分涉為何及如何傷害警員的訊息來自3人,共發260多項訊息。法官指3人主導了當晚的討論,他們的訊息互相呼應、極有互動性,且用詞明顯具傷害性和針對性,多次提「黑警」指出警員不是,易於挑起他人仇警情緒。

法官又指,訊息提及針對警員及其家人的原因、傷害他們的方法、部份方法的利弊及可行性,又提供誘因鼓勵他人傷害警員及其家人。即使其他成員討論其他話題,3人仍不斷把焦點放在警員及其家人身上,引起其他成員激烈討論。

官指傷害建議並不空泛 為經思考可落實的方案

法官續指,證據顯示3人政治立場為反對政府及對警方不滿,她不會因其立場作出對他們不利的推論,但考慮訊息的特點、鋪排及內容,認為有關傷害警員及其家人的建議「並不空泛,反而涉及經過思考並可落實的方案」,例如建議襲擊勢孤力弱的休班警及無足夠自衛能力的警員家人會較易成功、建議傷害警員身體較脆弱及致命的部份。

法官裁定3人的訊息有煽動性,指「毫無疑問,他們發出如此細緻的建議」,是意圖使被煽惑的人會根據他們的建議作出嚴重傷害警員及其家人的行為,他們亦必然相信被煽惑者會根據他們的建議作出傷害,故裁定3人罪名成立。

控罪指,3名被告於或約於2019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57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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