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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煽惑傷警 控方質疑次被告不看香港警察專頁只從FB群組獲資訊「危險」

否認煽惑傷警 控方質疑次被告不看香港警察專頁只從FB群組獲資訊「危險」

【獨媒報導】三名男子涉於2019年10月,在討論 Audi 汽車的 WhatsApp 群組籲殺警及其家人,他們否認兩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1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次被告庭上供稱他對警方執法的印象自7.21事件後「一步步」轉差。控方代表、外聘大律師李倩文則指被告認為當天警署關閉、市民無法報案等資訊均來自 Facebook 群組,認為做法「危險」,因相關知識未必正確,不解為何不看「香港警察」的 Facebook 專頁。被告解釋他「不嬲唔信官方專頁」,只想看較真實的資訊,舉例他平時瀏覽任何產品時亦不信官網,只信用家評論,並非針對警方。

次被告早前作供解釋涉案言論只是發洩

次被告葉子軒昨日供稱,他案發時剛開設健身中心,卻因為社會事件而生意差、每月虧蝕。他指原認為政府會推行政策緩和事件,或警方能有效執法,但批評當局沒有這樣做,反而做激起民憤的「小動作」。被告解釋涉案言論只是發洩,「自己爽一爽」,而群中大部分均是「揾到錢、揸靚車、戴靚錶」的人,認為他們絕不會認真看待其言論,甚至執行。

次被告 葉子軒
次被告 葉子軒(右)

次被告指警方「高人工、出3糧、返工返到玩咁」 故說晦氣說話

葉子軒今天繼續就涉案言論解釋,對於自己曾稱「如果我哋旨意佢哋有人性」,葉表示這句是承接早前他指警方「出3糧」的訊息,因他認為警員「高人工、出3糧,返工返到玩咁」,亦「完全亂嚟,唔會變返正常」,因此說「晦氣」說話。

至於曾提及「義載」,葉則澄清不曾試過義載示威者,只是「吹水」,因群內大部分人普遍同情示威者,而他會在群內發放宣傳自己健身中心的資訊,因此他說話傾向取悅群中的人,「希望佢哋可以嚟撐吓我。」

次被告曾指「覺得香港警察未賤到咁」認為暴力執法或因混入了大陸公安

第三被告曾智健在群中曾分享有孕婦被拘捕的影片,次被告葉子軒一度回覆「問心嗰句,其實我覺得香港警察未賤到咁」,只是被內地解放軍「洗腦」。

葉今天表示,他在7.21事件前對警方的印象不差,故認為暴力執法的情況未必是香港本地警察造成,或因混入了內地公安及武警。至於後來稱「佢哋要死一堆先至清醒」,他解釋認為警方要受到懲罰才會清醒,但同意用「死」一字則較「燥底」和激動。

至於「香港人如果齊心,層層掟嘢落去都幾爽」及「玻璃樽加鏹水會唔會實用啲」。葉指他小時候住在天水圍的公屋,每日都會有人扔玻璃樽及「屎彈」等,而當時涉案群組開始討論惡作劇,他就聯想起小時的經歷。

次被告個人資料遭放上「撐警大聯盟」有人上公司拍門

葉子軒續供稱,當群組的訊息流出、自己與同案兩名被告的個人資料被放上「撐警大聯盟」的 Facebook 群組後,他在翌日早上發現手機有100至200通未接來電,亦收到留言及恐嚇訊息。葉表示當時十分擔心家人及自身的安全,亦憂慮影響生意,舉例曾有人走上其健身中心,拍門並咒罵粗口。

次被告對其言論感「過分咗」 決定道歉

因認為自己的言論「過分咗」、「難聽、嘴賤」,葉最後決定向恐嚇自己的人道歉,並解釋沒有傷害人的意圖。他曾在「撐警大聯盟」上留言回覆道歉,又以公司的名義上載道歉聲明,並指在道歉之後,被滋擾的情況稍為緩和。

控方指被告「冇特別專長」案發月入10萬 形容為「人生勝利組」

盤問時,控方代表、外聘大律師李倩文先關注被告背景,指被告案發時27歲,學歷只得中五程度,又稱他「冇特別專長」,但任職私人教練月入有8至10萬元,問被告覺不覺自己算「人生勝利組」及「成功人士」。葉子軒表示「唔算」,但同意他屬「中等人士」。

控方又指,被告打算開設健身中心時,於2019年6月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但當時社會事件已醞釀數個月,6月12日的金鐘更是混亂,問被告是否「唔理社會任何事就去簽約」。葉子軒不同意,反指知道反修例事件正在醞釀,但不知道暴力。

被告盤問下指對遊行印象「阻住我做生意」 但同情示威者

在盤問下,葉子軒提到他相對之下較怪責政府,因警察都是「打份工」。控方關注社會事件之前,被告對警方的了解及印象。葉回應以前「覺得幾好」,因過往有與警察相處的經驗,他們予人印象「禮貌、友善、幫手」。

控方接著問2019年6月12日之後,被告會如何評論遊行活動。葉認為活動「阻住我做生意」,但沒有在涉案群組中鬧遊行人士。他自言亦同情示威者,因認為警方如果「做得好啲,唔好焫著咁多人,佢哋就唔會出嚟」。

葉子軒續指,7.21事件發生之前他對反修例沒有意見,沒有特別不喜歡政府。他同意自己亦並非「憎晒全政府」,最憎恨的是林鄭。但認為林鄭一意孤行推行修例並非重點,「佢搞得掂啲人唔好出嚟遊行就OK,唔理佢(修例)過唔過。」

控方關注被告為何不看香港警察Facebook專頁

控方又關注7.21前,被告對警方及市民衝突的看法。葉指警方的驅散合理,重申他在事件前沒有太關注社會事件。但他同意7月21日當天,警署關閉、市民無法報案的做法「好差」。

控方代表李倩文遂問被告這些資訊是否來自傳媒。葉子軒回應還有從一些 Facebook 群組中取得相關資訊。

李倩文問被告是否知道香港警察也有 Facebook 專頁,葉指知道。李倩文遂質疑,被告為何不觀看警方的專頁,葉則表示「通常 upload 得慢」。

被告自言「從來都唔睇官方嘅嘢」欲看「真實啲」的資訊

控方反駁被告在事件「過幾日」後亦能看,不解為何他不看警方如何回應事件。葉子軒指他「從來都唔睇官方嘅嘢」,因想看「真實啲」的資訊。

控方指被告做法「危險」,因他獲得的知識未必正確。葉子軒表示「有機會」,但他也會自行過濾資訊,再作結論;亦強調他「不嬲唔信官方專頁」,並非針對警方,但贊同資訊也許會偏頗。

控方問是否共產黨下官方資訊不可信

控方亦關注,是否因為本港已經回歸,在中國共產黨的帶領下,不能相信官方資訊?被告表示「唔關事」,重申他瀏覽任何產品時均不信官網,只相信用家評論。

葉子軒在盤問下提及,7.21事件後他對警方的印象是「一步步」改觀變差,之後的8.31事件更加劇了不滿。他確認自己是因為見到其他人轉載的影片,而片中可見警察打市民,但同意也有見到黑衣人打市民。

控方指被告對警方執法印象均來自網上分享 並非顯示全貌

控方認為被告對警方執法的印象均來自這些網上分享的資訊,有機會未能顯示全貌,只能見到警方制服示威者的一部份。她舉例示威者被制服前的挑釁行為,甚至有襲擊警方,被告均「睇唔到」。葉認為有機會,但補充他不會因為示威者襲擊警員,而合理化警方施加不必要的武力。

被告亦提及,本港有3萬個警員,認為7月21日當天能調派警力到元朗執法。但控方則指當日中聯辦亦有衝突,形容打到「撼撼聲」。被告反駁元朗本身都有警察,他提到自己最主要不滿的是警方指揮官,而他只是「不滿」警員,未到「憎恨」。

案件將於周五(15日)續審。

3名被告依次為:關嘉林(49歲,售貨員)、葉子軒(31歲,健身教練)及曾智健(50歲,工程公司東主)。他們否認兩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 57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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