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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WhatsApp煽惑傷警 被告自辯稱欲發洩無力感 無意圖犯案

涉WhatsApp煽惑傷警 被告自辯稱欲發洩無力感 無意圖犯案

(獨媒報導)三名男子涉於2019年10月,在討論 Audi 汽車的 WhatsApp 群組籲殺警及其家人,他們否認兩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1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第三被告作供時談及其政治立場,他表示不贊成政府通過《逃犯條例》修訂,但會和平地表達訴求。他不贊成示威者使用暴力,同時亦對警方使用過分使用武力而反感。就涉案言論,被告稱受當年的警方開槍事件及的士司機衝上行人路事件的影響,才發布有關言論,只是希望發洩悲憤及無力感情緒,並非有意圖煽惑他人傷害警員。

左:第三被告 曾智健
左:第三被告 曾智健

被告指會留意反修例新聞 對7.21事件深刻

第三被告曾智健供稱,他現年51歲,2013年開設自己的工程公司。2019年反修例事件及疫情之前,曾指其公司營業額不俗,2018及2019年首三季營業額有3,000多萬,但社會事件後大幅減少。

曾智健表示,反修例之前他不曾參加任何遊行,唯一只去過2012年反國教示威。至2019年發生反修例事件,被告曾經和太太、中學同學、老師及神父參加6月9日及6月16日的大遊行,但其後就沒有再參與,因有感遊行往往演變成衝突,十分混亂。

曾提到,他會留意反修例事件的新聞報道,對7.21事件印象特別深刻,相信全港市民均會感到憤怒和震驚。

被告指會和平表達訴求 惟對警方使用過分暴力反感

曾智健表示不贊成政府通過《逃犯條例》修訂,但他會和平地表達訴求。他不贊成示威者使用暴力,同時亦對警方使用過分武力而反感。曾智健形容自己大部分時間均是冷靜的人,但有時受刺激後亦會變得激動,說出傷害人的說話。

被告指案發前一周曾住院 其後留家休養

被告提及他於2017年加入涉案群組,在群組中算是踴躍發言及參與活動的一群。被告稱在案發前一星期,他與太太準備外出時,卻在停車場暈倒及嘔吐,需住院數天,至前年才發現右腎上腺有腫瘤,後來做手術切除。

曾智健憶述,當年他出院後在家休養2星期,期間會在電視及 Facebook 觀看示威衝突新聞,他舉例指留意到10月1日有一名叫曾志健的男生遭警方開槍射中,屬社會事件中的「第一槍」;而10月6日的新聞則講及一名的士司機衝向人群,撞傷女子,但至今仍未被捕,這些報導均令他情緒起伏波動。

曾轉載警員被高處擲下單車擊中 被告指「幸災樂禍」與人討論

就有關涉案言論,辯方指他曾在群組內轉載影片,顯示十字路口有一輛警車在「兜圈」,曾智健在群組內稱「係咪痴X咗線」。

曾智健今解釋,他看過片段後感覺很差,認為警方在路口高速「兜圈」欲驅散示威者的做法危險及「瘋狂」,有機會傷及他人,遂分享到群組上討論。

至於他分享另一則警員被從天橋擲下的單車擊中,並指「市民反應係重點」。曾表示片中有市民拍掌,他遂轉發以「幸災樂禍」,同樣希望與群內人一同討論。

群組中有一名叫 Paully 的成員曾指「兩邊都失控」,當時曾智健回覆「班黑警係確確實實強姦咗人同殺咗人,死有餘辜」。曾今解釋,他在社交媒體上看見有女示威者於新屋嶺被強姦等報導,亦見到有很多關於浮屍的新聞,認為正正是因為這些事件,示威者才會有「失控」的情況出現。但他確認當時沒有查證上述事件是否屬實,如今回想,他亦認為其言論「武斷、先入為主」。

至於同案首被告關嘉林稱「我覺得唔夠失控囉,起碼死返幾十個黑警先啦」,曾智健回覆表示「Agree」。他解釋自己與首被告均不滿 Paully 淡化了警方的責任,遂說出誇張及發洩的晦氣說話。

被告指「黑警死全家,禍必及妻兒」僅屬口號式發洩

至於「黑警死全家,禍必及妻兒」,曾智健表示只是一句口號式發洩;而指稱警方「解散之前,一定要受」,則源於他認為警方要為其行為負上責任,受法律審訊,並稱「公義天理一定會返嚟」。

曾智健總結,他是受10月1日開槍事件及 10月6日的士司機事件的影響,才會在群組內發表涉案言論,只是希望發洩悲憤及無力感情緒,強調沒有意圖煽惑他人傷害警員。

3名被告依次為:關嘉林(49歲,售貨員)、葉子軒(31歲,健身教練)及曾智健(51歲,工程公司東主)。他們否認兩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57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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