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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掟汽油彈當場被捕 再遭揭酒店藏汽油彈材料 17歲青年認罪還柙

馬路掟汽油彈當場被捕 再遭揭酒店藏汽油彈材料 17歲青年認罪還柙

【獨媒報導】去年2月,5名青年涉在油麻地向馬路掟汽油彈被捕,警方於他們租用的酒店單位搜出盛易燃液體的玻璃瓶、液化石油氣等物品,後再拘捕1人。其中一名17歲青年今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承認各一項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押後至12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案情指被告警誡下承認掟汽油彈,亦曾在房內自拍。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剛年滿16歲,與同案年紀最大的被告相差10年,年紀及社會經驗的差別令他較易受影響及利用。

17歲青年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發時年僅16歲、現年17歲的被告劉智曦,承認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該交界的一段車路;以及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期間,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 的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9枚汽油彈、一瓶易燃液體、兩罐汽油、一樽腐蝕性液體、一包糖、4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士巴拿、一把剪鉗、兩把鎚、3罐液化石油氣、4罐噴漆。

他另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2020年2月4日,在九龍城衛環里8號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外,用火損壞該基地。該罪交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休班警目睹5人於彌敦道設路障及掟汽油彈後逃去

控方讀出案情,指有被告於去年2月2日晚租用涉案酒店房間,6人其後多次被閉路電視拍到出發往附近五金舖購買製作汽油彈的工具及材料,酒店職員和技工曾於2月4日下午應召往房間維修,發現房內充滿濃烈天拿水氣味。

2月4日晚,兩名休班警於涉案的彌敦道十字路口,目睹5名穿深色衣服的人士搬動帆布及圍欄設置路障,並投擲5枚汽油彈焚燒。5人縱火後逃往附近的循道中學,於側門換下黑衣沿加士居道折返,有被告走向兩名休班警時被截停拘捕。

被告警誡下認掟汽油彈 自拍組裝汽油彈情況

警方其後到涉案酒店調查,拘留劉智曦及部分被告。劉在警誡下稱:「阿sir,我當時淨係掟咗一支汽油彈落地下燒啫,冇燒到其他嘢。」後又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在涉案地點投擲一枚客房製造的汽油彈,及於2月4日凌晨連同部分被告往一處投擲約5枚於客房製造的汽油彈,事後部分人在附近公園換衣服。

警方於房內搜出製作汽油彈的工具和材料,包括9枚汽油彈、兩罐汽油、一樽通渠劑、糖、毛巾、漏斗、士巴拿等,又有鐳射筆、防毒面罩及深色衣物,大部分都驗出易燃物質。有被告電話內有關於汽油彈的搜尋紀錄,和附近警署及五金舖的資料,亦有被告拍照顯示房內改裝汽油彈的情況,其中劉智曦曾與另一人於浴室自拍,另一人正戴上手套組裝汽油彈,劉亦曾戴着防毒面具自拍。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紀輕 易受影響及利用

辯方求情時指,劉智曦於案發時剛過16歲,乃同案年紀最輕的被告,與年紀最大者相差10年,年紀及社會經驗的差別令他較易受影響及利用。他又指,案發時着火的範圍不大,火勢很快轉弱及熄滅,對交通沒有太大影響。

辯方續指,劉智曦的確長時間於酒店房逗留、多次出入,承認管有及控制房內物品,但並非負責租用酒店房間、沒有搜尋汽油彈資料和購買物資的紀錄,手機自拍亦僅顯示另一人正組裝汽油彈,沒足夠證據顯示劉有參與製造。本案亦沒有通訊紀錄顯示各人如何分工合作,並非精密複雜計劃的團伙。

辯方呈上劉智曦本人、母親、兄長、教會牧師、中學師長等多封求情信,指劉受教且願意聆聽,是會反省自己行為的年輕人。他於校內出任領袖生,明白遵守法規的重要性,校長亦已為他預留學位,望能服刑後於下學年重返校園繼續學業。劉的母親、副校長、數名老師及牧師今亦有到庭支持。

法官終應辯方要求,押後至12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更新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控方並提及,劉智曦背包搜得一封其母親要求學校勸兒子勿參與暴動的信,該封信交還被告。劉被帶入囚室時,多次向旁聽親友揮手道別,有親友向他做出心心手勢。

同案兩名被告林天詠(20歲侍應)及陳鴻輝擬不認罪,將於明年6月審訊。

另外3名被告擬認罪,分別為:陳鴻基(24歲,無業)、陳國強(27歲運輸工人)和中六生莫熙陽 (17歲)。陳鴻基和陳國強將於明年5月答辯,莫熙陽將於不認罪被告開審時處理答辯。

案件編號:DCCC 1073/2020、DCCC 1074/2020(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