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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涉參與中環「和你lunch」暴動罪成 判囚31個半月至48個月

10人涉參與中環「和你lunch」暴動罪成 判囚31個半月至48個月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2日的中環「和你lunch」,10人被控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其中7人於開審前認罪,其餘3人不認罪,受審後暴動罪成。10人今(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1.5個月至48個月。法官李慶年指,有部分被告屬罪責較低、僅蓄意留守,另外一些被告則罪責中度,曾供應磚頭予其他暴徒以及打開雨傘遮掩「暴徒」,最後有被告屬直接參與暴動,曾聯同其他人拾起地上物品,亦曾招手示意他人加入,並追趕警方車隊。

以下為各人刑期:

葉嘉朗:31.5個月
歐榮峰:40個月
楊耀:48個月
傅之林:36個月
羅翔駿:42個月
鄭學洺:31.5個月
潘琬瑩:36個月
楊麗樺:33.5個月
吳雅芝:39個月
黎柏言:31.5個月

官:暴動屬中度嚴重、部分人較激烈

法官李慶年指,本案暴動的嚴重程度屬於中,原因包括案發前有人在網上呼籲到中環參與名為「和你lunch」的集會,藉此癱瘓中環交通,是早有預謀的。第二,預先參與非法集結的人數有數千名,當中有部分為較激烈的暴動者。第三,暴動的時間為時3個多小時,覆蓋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等一帶的重要道路。而暴動上半段的暴力程度較高,下半段的暴力程度較低。第四,警員重複舉旗警告要求暴徒離開也不得要領。

官:示威者惡意破壞元氣壽司及吉野家

李官續指,第五是「暴徒」的行為惡劣,包括破壞雙層巴士、架設路障燃起火堆、向警方防線投擲磚塊及雜物、惡意破壞兩間餐廳,即元氣壽司及吉野家。示威者又以磚塊及雜物阻塞道路,並投擲汽油彈。第六,暴動對香港金融中心核心範圍造成嚴重滋擾,嚴重影響在該區上班的人士。第七,有示威者曾作出煽動性言論,包括「好仔唔當差,當差正仆街」及「香港人報仇」。

官指被告分為低中高參與程度

至於被告的個人罪責方面,李官指葉嘉朗、羅翔駿、鄭學洺、楊麗樺及吳雅芝屬於罪責較低的蓄意留守、狀大聲勢。他們在暴動的後半段才參與,整體暴力程度較低。而楊耀、傅之林及潘琬瑩,則屬於罪責中度的間接參與暴動,楊曾供應磚頭給其他暴徒擲向畢打街隧道,他與傅亦曾打開雨傘遮掩其他暴徒。潘則曾把磚頭擲向畢打街隧道,以及打開雨傘遮掩其他「暴徒」。

而歐榮峰屬於直接參與暴動,他曾聯同其他「暴徒」拾起地上物品,亦曾招手示意他人加入,並追趕警方車隊。當中有人向警車投擲磚頭。

李官表示,本案暴動沒有造成傷亡,而當中涉及的暴力都是以堵路為目的,包括燃燒路障及投擲汽油彈。因此就罪責較低的以3年半至4年為起點,罪責中度則以4年至4年半,罪責較高的以4年半至5年。

有被告另涉私了案服刑 官指刑期中12.5個月同期

鄭學洺早前涉另一「私了」律師的案件,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罪成,經控方上訴覆核後,被判囚37個月,他最早於2024年10月31日獲釋。李官在本案判他囚31.5個月,並下令刑期中的12.5個月與上次案件同期執行,即本案的19個月監禁與上次分期。

就吳雅芝,李官指她是各被告之中罪責較低、參與時間最短(僅半小時),因此酌情減刑3個月。

就歐、楊、傅、潘和黎另承認使用蒙面物品罪,李官判囚6星期。至於羅及吳受審後定罪,判囚8星期。此罪刑期與暴動罪同期執行。

本案共10名被告,其中6人於開審前認罪,包括:兼職倉務員葉嘉朗(現年25歲,案發22歲)、餐廳廚師歐榮峰(現年26歲,案發22歲)、自由工作者傅之林(現年29歲,案發25歲)、健身教練鄭學洺(現年26歲,案發22歲)、迪士尼演員潘琬瑩(現年27歲,案發23歲)及學生黎柏言(現年21歲,案發17歲)。至於浸大視覺藝術三年級生楊麗樺(現年21歲,案發17歲)原本否認暴動罪,惟在審訊中途改為認罪,另一項使用蒙面物品罪則存檔法庭。

另3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包括攝影師楊耀(現年28歲,案發24歲)、屋宇設備工程人員羅翔駿(案發24歲,現28歲)和見習樓宇結構工程師吳雅芝(案發時23歲,現27歲)。楊耀及羅翔駿早前表示擬認非法集結罪,惟不獲控方接受。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77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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