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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侍應拒捕罪成 上訴遭高院駁回即時服刑 官拒接納警口供矛盾

20歲侍應拒捕罪成 上訴遭高院駁回即時服刑 官拒接納警口供矛盾

【獨媒報導】前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大批市民上街抗議,中旅社旺角分店遭破壞。20歲侍應被指遭警員截停期間搖動身體。侍應否認的拒捕罪成,被判囚八星期,他就定罪向高等法院上訴,今被駁回,須即時服刑。上訴方指督察口供多處矛盾,半年後的口供與案發時不同。惟法官李運騰卻質疑他難將事情一五一十交代:「如果我要你由琴日瞓覺前做過嘅嘢全部記低,有無可能?督察一年後對於十多秒事情唔能夠一五一十講出嚟,咁呢個證人你就唔信啦?」另外,上訴方指督察無交代清楚截停過程,他假設督察「跑100米用10秒」,李官卻打斷:「10秒係世界紀錄」、「我哋唔期望警員可以跑到呢個啦」。

上訴方:督察半年後才補充供詞、口供不一致

上訴人為20歲李駿昊,上訴方提出數項上訴理據,分別指督察譚健燊的口供矛盾、原審裁判官沒有正確理解證人供詞,以及裁判官用不同標準衡量控辯雙方證人的證供。

上訴方指當時上訴人並無掙扎,亦聽不到警員叫停他,上訴人是在跑走時被制服,更被棍打了5下。上訴方指,督察於案發當日撰寫的口供沒有提及上訴人曾倒地,惟在半年後撰寫的第二份口供才提及與上訴人糾纏間兩人順勢倒地。另外,督察於主問時指曾打上訴人大腿5下,之後他停止掙扎,後來於盤問下卻稱上訴人被打後繼續掙扎,令督察倒地。

惟法官李運騰質疑上訴方:「你有無試過第一次講,同第二次覆述會漏咗少少,你有無呢個經驗?佢漏咗少少係咪就代表唔可信?」李官及後又問:「督察一年後對於十多秒事情唔能夠一五一十講出嚟,咁呢個證人你就唔信啦?」李官認為督察並非律師,不知道需要將所有事情交代,並對上訴方稱:「如果我要你由琴日瞓覺前做過嘅嘢全部記低,有無可能?記嘢係有選擇性,會記低認為重要嘅嘢。」

上訴方假設警10秒跑100米 官:10秒係世界紀錄

上訴方又指,督察提及截停過程共數十秒,但沒有交代整個過程發生何事,上訴方指假設督察追捕過程「跑100米用10秒」,李官卻打斷指:「10秒係世界紀錄嚟㗎」,「如果當追捕過程二十幾秒,短過10秒係世界紀錄,我哋唔期望警員可以跑到呢個啦」。上訴方逐指警員無交代最後數秒發生的事情,遭李官反駁:「如果你同人打架,可唔可以一拳一腳描述到動作呢?」

最後李官駁回上訴人的定罪上訴,上訴人須即時服刑,法庭稍後會頒下書面理由。

李駿昊(20歲,侍應)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於2019年10月6日,在旺角窩打老道65號地下外,抗拒執行職責的督察21982譚健燊。

案件編號:HCMA16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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