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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反《禁蒙面法》示威 涉破壞觀塘站升降機 4人被控刑毀等罪

去年反《禁蒙面法》示威  涉破壞觀塘站升降機  4人被控刑毀等罪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去年10月初繞過立法會訂立《禁蒙面法》,引發全港各區大批市民上街抗議,5人分別於觀塘和將軍澳的示威中被捕,事隔半年,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兩案被起訴,分別押後至6月16日和5月19日再訊,期間全部被告獲准保釋。

4人被指破壞觀塘站升降機 遭控非法集結、刑毀等罪

首案共有4名被告,依次為兩名各14歲和15歲少年,以及兩名18歲學生高朗和張逸然。四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去年10月7日在觀塘站A1出口2號升降機外,與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首和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兩人於同日同地損壞該升降機;次被告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於同日在觀塘瑞和街近常寧道咪錶12031號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B鐳射筆。

第三被告高朗另被控三項罪名,分別為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抗拒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同日在觀塘瑞寧街12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彈射器及鋼珠;同日同地管有一把可換頭金屬棒、一把鋸、一把斧頭、一把鐵鏟、兩瓶噴漆、一把錘子、兩個打火機和一把可折疊刀,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以及同日同地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X。

第四被告張逸然則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指他同日在觀塘瑞和街63號外擁有或控制一瓶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摧毀他人財產。

控方今日替涉案警員申請匿名令,辯方反對有關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故押後案件至6月13日,以待辯方準備書面陳詞,屆時將處理匿名令爭議。候訊期間所有被告各獲准以1000元保釋,須遵守凌晨12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和禁足觀塘地鐵站。

據悉,當日觀塘有約200人聚集,其中有10多人在觀塘站附近用雨傘遮擋一部升降機,期間有人打破該升降機玻璃及用噴漆在牆上寫下「黑警」等字樣。警方到場追捕並截停本案4名被告。

另一人被控將軍澳襲擊「警長甲」胸膛

次案被告吳智晉(22歲,健身教練)被控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7日在將軍澳唐德街博愛醫院八十週年鄧英喜中學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甲。

辯方反對將涉案警長匿名,故徐官押後案件至5月19日,以待處理匿名令爭議、索取法律文件及提取法律意見,期間吳獲准以1000元保釋,須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據悉,案發當日警方接獲消息指將軍澳有人打鬥,到場後遭人用物品投擲及破壞警車。警員下車追捕蒙面及身穿黑衣的被告,期間他涉嫌襲擊一名警長胸膛並使其受傷。

案件編號:KTCC412/2020、KTCC413/2020

記者:邱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