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26歲青年萬聖節攜金屬棒囚7個月 官:我睇唔到佢懊悔啲咩

26歲青年萬聖節攜金屬棒囚7個月 官:我睇唔到佢懊悔啲咩

(獨媒報導)前年萬聖節兼8.31太子站事件兩週月,兩男女被指在深水埗攜有胡椒噴劑、噴漆和金屬棒,遭裁定無牌管有槍械等3罪罪成,今於西九龍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案發時16歲的少女有悔意,且涉案「胡椒噴劑」為「防狼噴霧」 ,非致命性武器,望再押後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獲裁判官香淑嫻批准,惟明言不一定判社服令。至於現年26歲的次被告,香淑嫻稱他案發時已手持一定長度及重量的金屬棒,隨時可以使用,毋庸置疑能造成嚴重傷害,終判監7個月。辯方曾呈上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他深感懊悔,惟香淑嫻質疑:「我睇唔到佢懊悔啲咩」。少年母親聞判後激動落淚,有旁聽人士安慰她:「好快見到佢啦!」

少女求情稱涉案胡椒噴劑為「防狼噴霧」 無證據顯示曾用作非法用途

法庭早前為18歲的鄧芯瑩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和背景報告,另替26歲的蔡沛霖索取背景報告。鄧芯瑩的代表律師今澄清報告內容,指涉案胡椒噴劑是鄧的朋友給她用來自衛,並承認噴漆是用於本案,她如今已對此感後悔。辯方稱,報告認為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均適合被告,惟前者會更為合適。

辯方求情指,鄧自幼紀錄良好,學習不錯,惟中學不適應加上家庭問題才「稍為脫軌」,至轉校後有社工介入,情況已逐漸好轉,與家人關係亦良好,明年將應考中學文憑試,望能攻讀護理系。

辯方同意案件性質嚴重,但較同類案件輕微,解釋稱胡椒噴劑上寫有「防狼噴霧」,非特別用於示威案件;且被檢獲時是連住鎖匙,亦沒證供顯示被告是要用於非法用途。辯方指,考慮到該噴劑並非致命性武器,被告亦展露「最後階段的悔意」,引案例指望法庭判處低時數的社會服務令。香淑嫻提醒,若索取報告便需再押後判刑,辯方稱被告明白及願意。

次被告求情稱深感懊悔 官:懊悔啲咩?我睇唔到

代表蔡沛霖的律師則表示,他家庭背景良好,努力讀書和工作,2019年6月畢業時正值社會事件開始,其時他與父親有政見分歧,令關係變差。惟他捲入案件後,父母都十分痛心、有到庭支持,望法庭判處較輕刑期,讓被告能盡快服刑出來,照顧年紀老邁、身體有疾病的雙親。

辯方其後呈上被告親撰的求情信,表示蔡已「深感懊悔」,惟香淑嫻即質疑:「懊悔啲咩啊?我睇咗報告同呢啲文章,都睇唔到佢懊悔啲咩」,辯方回應乃「衝動」,香再問:「衝動啲咩?」辯方稱乃「當初不應咁衝動走上街頭參與此事件」,香續問是什麼事件,辯方稱乃網上號召的事件,惟香即引求情信謂,「參與合法嘅遊行唔係犯法㗎喎」,並說:「我都睇唔到佢除咗口舌上話自己後悔,實質上(的悔意)我睇唔到」。辯方重申,望法庭考慮他沒有案底,作出輕判。

官同意押後至11.2索取社服令報告 惟明言仍會考慮其他選擇

香淑嫻聽取求情後表示,雖然鄧芯瑩首項控罪性質嚴重,禁閉式刑罰是恰當,但考慮辯方求情,認為法庭可索取多一份報告作綜合考慮才判刑。她向被告表明,即使索取社服令報告,但不一定會判社服令,仍會考慮其餘判刑選擇。鄧芯瑩的案件終押後至11月2日再判刑。

26歲次被告金屬棒能造成嚴重傷害 判監7個月

至於管金屬棒罪成的蔡沛霖,香淑嫻指罪行性質嚴重,加上當時社會環境不時有暴力情況出現,須判阻嚇性刑罰。她續指,蔡案發時戴手套手持涉案金屬棒,是於公眾地方展示,且隨時可以使用;而金屬棒有一定長度及重量,毋庸置疑能造成嚴重傷害,終判被告監禁7個月,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向親友揮手道別。被押走時旁聽人士大叫「撐住呀!」亦有人搖頭歎息。蔡沛霖母親則激動落淚,有旁聽人士安慰她:「好快見到佢啦!」

被告為鄧芯瑩(現年18歲)及兼職健身教練蔡沛霖(現年26歲),鄧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洲街和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一支胡椒噴劑及一支噴漆;蔡則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金屬棒。

案件編號:WKCC3407/2020